长三角律师网
专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专利
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
专利
权的主体可以是发明此项技术的创始人,也可以是转让人,当一项技术创造出来时,若不及时申请
专利
权,被他人进行盗窃使用时,便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
专利
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
专利
权的取得方式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专利
权的取得方式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
权的取得是依照
专利
权人的申请取得的,发明创造要取得
专利
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是指申请
专利
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形式条件则是指申请
专利
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文件和手续等程序方面的要求。此处所讲的授予
专利
权的条件,仅指授予
专利
权的实质条件。
二、
专利
权的取得的手续
1、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请求书是指申请人向
专利
部门提交的请求授予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以
专利
权的一种书面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说明书摘要。
说明书摘要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进行简要说明的书面文件。
(4)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
专利
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
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
专利
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申请外观设计
专利
应当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2)图片或者照片。提交的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
专利
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
专利
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
专利
申请的审查与授权
(一)发明
专利
的审查与授权
1、初步审查。
国务院
专利
行政部门在受理发明
专利
申请后,应对该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
专利
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2、
专利
申请的修改和撤回。
国务院
专利
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应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补正后,
专利
局仍认为不符合
专利
法规定的形式要求的,应当予以驳回。
3、公开
(1)自动公开。发明
专利
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
专利
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2)早期公开。国务院
专利
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4、实质审查
(1)实质审查申请。发明
专利
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
专利
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依职权进行的实质审查。
专利
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
专利
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但应当通知申请人。
5、授权与驳回
发明
专利
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专利
局将作出授予发明
专利
权的决定,发给发明
专利
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于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经过修改后符合条件的,做出授权的决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发明
专利
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
专利
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
专利
法规定授权条件的,应当予以驳回。
6、对驳回
专利
申请的法律救济
(1)
专利
复审。
(2)诉讼。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与授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
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
专利
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专利
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
专利
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
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四、
专利
的无效宣告
(一)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
专利
权的授予不符合授予
专利
权之条件的,都可以请求
专利
复审委员会宣告该
专利
权无效。
(二)宣告无效的程序
1、审查并作出决定。
2、将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和
专利
权人。
3、对
专利
复审委员会宣告
专利
权无效或者维持
专利
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
。(前置程序)
(三)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1、具有溯及力。
专利
权被宣告无效后,
专利
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溯及力的例外:
(1)宣告
专利
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
专利
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
执行
的
专利
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
执行
的
专利
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
专利
实施许可
合同
和
专利
权转让
合同
,不具有追溯力。
(2)但是因
专利
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上述规定不返还
专利
侵权赔偿金、
专利
使用费、
专利
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通过阅读文章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
专利
权的取得方式是申请,申请
专利
权需提供很多资料,一方面申请
专利
权可审查出是否有重复的发明创造,另一方面申请
专利
权后,可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只有通过法律认可的
专利
才能享有
专利
权。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可咨询网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问题。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
打专利侵权官司有什么技巧
打专利侵权官司有什么技巧1、侵权的证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的完备极为重要。原告需要证明:被侵权的产品或方法被专利权利要求所覆盖;被告侵权行为属于法定侵权行为。这方面也有一些反面的例子,由于告错了对象,导致诉讼中的被动。如美国一家知名的日用化工企业,其专利是洗涤液包装瓶的外观设......
·
商标小类不同是否侵权?
商标小类不同是否侵权?商标的类别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大类就是两位数的号码,比如第25大类。中类是四位数的号码,比如您说的2501、2507.小类是六位数的号码,比如250001、250002。在同一个大类(两位数)里,可以选择不同中类(四位数)中的小类(六位数)。因为中类(四位数)有禁止权,所以在同一大类(中有......
·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好久,商标可以保护多长时间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好久,商标可以保护多长时间注册商标之后,商标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商标权人必须注意商标保护期限,期限届满可续展。那么,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好久呢,如果商标权受到侵害之后,商标权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好久......
·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条例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条例随着互联网在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人们对于网络著作权也越发的重视,但是由于网络的复杂性,对著作权的保护存在很多局限,国家出台相关的条例予以保护。本文中将对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法条例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国家版权局信息......
·
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
1、离婚与婚姻的撤销,从表面上看都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实际上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第二,两者的请求......
·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培训期限合法吗?
每年都有大量的毕业生在为工作奔走,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企业的需求,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培训公司,他们利用毕业生找工作的急切心态,让他们签订一些不平等的合同,今天我们就在这里为您解答有关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培训期限是否合法。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约定培......
·
室内财物被盗,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主,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的依据是业主与其......
·
工伤鉴定的材料厂拿了自己怎么办
当自己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遭受伤害以后,一般情况下做完工伤认定以后,还是需要去做一个详细的工伤鉴定的。但是鉴定机构在为职工本身做工伤鉴定的时候,是需要提交一定的资料才可以进行的。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人可能会遇到工伤鉴定的材料被用人单位拿走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
经济补偿金应当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正确确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1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广州市劳动局......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是否可以再次享受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最高院公报关于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治疗的,可重新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因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在其已经享受......
·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书是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书是什么赔偿书是在经济活动中,遭受损失的一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一方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索赔要求的文书。与开发商协商对于较小的纠纷或讲信誉的开发商来说,采用此种方式解决矛盾能获得较满意的结果。购房者在直接找开发商协商和解......
·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叫肇事逃逸?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叫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
·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代理各类离婚案件,为您解决离婚纠纷,涉及遗产继......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
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
·
民间借条20年没还怎么办?
民间借条20年没还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
·
房子继承人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房子继承人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打官司
·
喝酒。他先动手打我。然后我拿x让对方成为二级轻伤。这咋处罚???
·
离婚,14年起诉过一次,因为孩子没离成,这些年我一直在外面,
·
邻居家按的摄像头对着我家出入范围,我可以告吗?
·
房子分配纠纷,我爷爷有3个儿子我爸爸排老二
·
办理证件问题,我是一名海员
·
我爸妈都是农民,没什么学历,我舅舅欠银行110万,要我爸妈当担保人,说要不担保他
·
户主可以不经过我的同意私自卖房子吗?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