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怎样量刑?
首页
>>
法律知识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他的财产来源都是可以查找到来源的,如果查不到来源,自己也不能说明的则可能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务员的财产可能出现特别巨大的差距,那么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特别巨大有何规定?如何量刑?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有关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的有关规定《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
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
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不明财产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是计算非法所得的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
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发放的各种补贴、本人的其他劳动收入、亲友的馈赠和依法继承的财产。非法所得数额应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
与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计算。计算非法所得时,应将合法收入部分扣除,只计算差额部分。如果行为人能够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并经查证属实的,应作为本
人的合法收入;如果行为人不能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则应减去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即视为非法所得,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针对的是国家公职人员,本罪的立案标准是30万元,但是数额特别巨大,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需要参照各个地方当时的情况而定。以上是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知识,可以致电。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构成放火罪的情形有哪些
放火罪与失火罪不同,其中前者属于故意犯罪,而后者则属于过失犯罪。既然行为人的主观形态上不同,那么在后面的处罚上面也是不一样的。实践中,只有先了解清楚构成放火罪的情形有哪些,才能实际以此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构成放火罪的情形有哪些(一)构成放火罪的情形放火罪是指故......
·
故意伤人都构成犯罪吗
故意伤人都构成犯罪吗?要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去看,如果故意伤人行为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以上,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故意伤人都构成犯罪吗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客观情况看,伤害的结果可能有轻微伤、轻伤、重伤和伤害致人死亡等几种情况。这几种情况的......
·
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时如何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
电视上经常能看到关于各种犯罪案件的报道,而警方一旦抓获犯罪人员,法院就会对其进行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令其缴纳罚金。像是其中侵犯个人信息罪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而警方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时如何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下。一、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时如何对犯罪人员进行处罚?根据刑法修正......
·
泄漏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近年来,侵害或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处于高发态势,既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又往往会滋生出许多与电信、网络等存在密切关联的其他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必须依法予以惩治。因此,我国刑法对泄漏个人信息罪作了相关规定,那么,泄漏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如下。一、非法获取......
·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
若行为人因为涉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而被侦查机关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的话,此时最好尽快委托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当然了,司法机关最后要对行为人定此罪的,还需要做出严格的认定才行。那么这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呢?若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1、客体......
·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政策指的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处理土地关系中各种矛盾的重要调节手段,一般包括地权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
·
浙江台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五险一金的待遇是由国家规定的,所以很多人在应征工作时都会关注单位是否会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但五险一金并不全由单位支付,个人也需要支付一部分。且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那么,浙江台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
1.王炳方(化名)与黄明艳(化名)于2013年9月23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炳方将其位于南宁市某区别墅出租给黄明艳使用,租期五年一个月,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120000元,按半年支付。房屋使用用途为办公场所。合同签订时承租人支......
·
关于使用童工的处罚有哪些?
使用童工一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一旦发现必将严厉惩处。可社会上还存在许多的黑心企业为了利益而使用童工,压榨童工价值,关于使用童工的处罚,许多人都还不清楚。怎么样算使用童工,其后果会造成什么,这都是我们需要了解的,下面我们为您讲解。单位使......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
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索赔、交通案件诉讼代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理赔流程等保险理赔法律服务。南京交通事故理赔律师为伤者提供......
·
周华律师谈美国磊若遭遇滑铁卢-云南省高院驳回原告起诉
美国磊若软件公司在范围内的大规模诉讼,虽然获得了一部分法院的支持,但是也并非没有例外,云南省高院就强势驳回了磊若的诉讼请求,极大地振奋人心。郑州地区的磊若公司起诉案件,可以联系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周华律师代理,给你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
离婚案件高发,柳州众维所罗海华律师又回来了
柳州成立家事法庭专业处理离婚案件,罗海华律师办理了大量离婚案件,经验丰富。当您的婚姻出现感情破裂问题,您需要离婚,或者对方要求离婚,双方在争执不下时,请您看一下我下面说的话,也许对您有帮助与指导。 本律师办得最多的就......
·
民事诉讼执行流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执行流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每一起民事诉讼都会经历审判的过程,但是审判结束后,执行却是一个很大的难点。常年来,“执行难”已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且近几年随着民事案件的数量激增,被积压实际未执行的案件数量也十分庞大。这时候,法院只有启动执......
·
故意伤害量刑是怎样的,如何对故意伤害罪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必须要造成了他人人身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才能以故意伤害犯罪定罪处罚。那么这个故意伤害量刑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量刑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
·
组织卖淫罪请律师需要多少钱,如何请律师?
组织卖淫罪属于刑事犯罪当中的一种,涉嫌此罪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因此很有必要委托律师来进行辩护。那么您知道组织卖淫罪请律师需要多少钱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组织卖淫罪请律师需要多少钱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们给了装修新房的包工头80%的工程款,原约定3个月结束,现
·
车主忘记锁车。两岁小孩开车撞坏店门责任由谁承
·
合同合法不合法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
你好,李律师,请问离婚一年半了还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
我昨天拉了8T化肥,从信丰去安远车头,在版石老收费站止超点被
·
关于界定劳动关系的问题,律师
·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做为出轨的证据,他对我家暴特别厉害,我们有两个男孩,孩子从小都是
·
工伤住院期间标准伙食费是多少?以及陪护人员标准是多少
·
俺着是刑事案件一审开过了,定的涉恶太冤枉了,两个罪名一个是开
·
我左手食指和中指没有了可以考摩托车驾驶证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