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清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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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清债公司合法吗? 律师提示,在法律上,我国一直对讨债公司令行禁止,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讨债公司.csj64.com。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并通知其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常州清债律师认为,横在讨债人员面前的有两个红线是不允许逾越的:一个债务人最基本的隐私权;另一个是生命健康权。前者涉及民事责任,后者则直接涉及刑事责任.长三角律师网。作为一种高风险职业,讨债公司很难将自己的讨债行为控制在零违法范围之内.csj64.com。 按照严格的法律来讲,恐吓及暴力行为则有可能触犯《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长三角律师网。此外利用恐吓逼迫债务人交纳比本金更多的财产,则会触犯《刑法》。 因此,清债公司是一个灰色行业,是一个行走在法律钢丝绳上的风险行业,完全依法则没有存在的必要,若违法则可能暴力犯罪,建议广大市民遇到债务纠纷时,应求助于专业的常州债务清欠律师,合法讨债,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常州清债律师谈常见个人债务类型: 1、个人借钱,有欠款证据(如欠条等),欠债人找各种理由拖欠不还。 2、业务往来公司恶意拖欠货款、工程款,多次追讨不还。 3、三角债,欠款一直要不回来.csj64.com。 4、无法找到欠债人或债务人逃避和消失。 5、官司打赢了,欠债人有可执行财产,具备还款条件,但因为种种原因就是执行不了。 6、事故纠纷款,责任方一直拖延不支付。 7、包工头或企业拖欠集体工资。 8、拿货不给钱,恶意逃避就是不给钱.csj64.com。 9、不良企业欠款不还,个人具备资产,逍遥法外。 10、国有企业一直拖欠货款不还,即使官司打赢了,照样拿不到钱。 ★常州清债公司律师谈追款讨债的方略选择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csj64.com。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提出诉讼。 ★常州清债公司律师谈追款讨债的方略,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csj64.com。第93条规定:“利害..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csj64.com。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长三角律师网。 ★常州清债公司律师谈追款讨债的方略,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常州清债公司律师谈追款讨债的方略,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csj64.com。 ★常州清债公司律师谈追款讨债的方略,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长三角律师网。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长三角律师网。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了使申请.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为.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长三角律师网。 ★常州清债公司律师谈追款讨债的方略,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长三角律师网。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提出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长三角律师网。 ★常州清债公司律师谈追款讨债的方略,责任连带 1989年1月3日,最高人民.以法(经)复(1989)1号文件,发出《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全文如下: 湖北省高级人民.: 你院鄂法(1988)经字第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我院和最高人民.《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并没有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刑事责任后,单位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二)武汉市径河农工商公司购销经理部(简称购销经理部)与华中轻工贸易公司(简称贸易公司)签订合同后,贸易公司按合同约定将30万元预付款汇给购销经理部,购销经理部负责人涂仰善非法占有预付款并用于潜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或免除购销经理部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于购销经理部已被撤销,所欠贸易公司的货款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径河农场成立的清理小组负责返还.长三角律师网。 上述《批复》十分明确地指出:企业法人代表因犯法被迫究刑事责任后,并不影响原单位的债务..;所欠债务的单位若被上级撤销,上级负有连带责任,其所欠债务应由宣布撤销的上级单位负责偿还。 ★常州清债公司律师谈追款讨债的方略,注意事项 (一)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csj64.com。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二)重视担保期间。《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长三角律师网。《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朋满之门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如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期间后将免除保证人责任。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csj64.com。《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执“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不再执行。对此.长三角律师网。债权人不能认为官司胜诉后,就万事大吉,申请.执行一定要在申请期限内,否则.不予执行,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只好吃哑巴亏。 (四)搞好证据收集。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失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长三角律师网。”为此,债权人如遇到证人因病危有死亡的危险;物证有因天时或因对方行为有变更、消灭的可能;证人要远离住所,去向不定的情况,应在诉讼的同时,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如果在提起诉讼前.长三角律师网。某项证据需要保全,债权人可向公证机关申请,采取公证形式保全证据。 (五)善于协商调解.长三角律师网。《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长三角律师网。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长三角律师网。实质上,凋解是第三者出面斡旋或劝说,促成发生分歧的当事人和解达成协凋解决债务的方法.csj64.com。对债权人而言,.判决与协商调解都是手段,目的是收回债务。因此,如债务人确有诚意.长三角律师网。应当配合.调解。如果债务人缺乏诚意,一心逃债,则要采取果断措施,请求.公正判决. ★常州清债公司律师谈清债技巧: 1、利用领导人作当事人去追债。领导亲自出马威力大,他们讲策略又有指导能力,如能和经办人一齐去追讨债务,可以引起对方领导的重视,互相催促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减少下级敷衍拖赖踢皮球。 2、利用还款保证追债.长三角律师网。勤写法律文书函件追债,并请客户签认回执为证。 3、巧妙运用钓鱼法。这是复杂情况下妙不可言的高招。 4、委托追债公司讨债 5、责令债权当事人追债有些不正常的业务成为烂账,系有关人员或因贪小便宜而使公司吃大亏,或因某些经办人玩忽职守,造成老大难问题,公司领导可以责令经办人专门追债直到收回货款。 6、让财务人员活账本追债财务人员应对公司业务往来中的购销调存资金流向、客户欠款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积极支持并参与追债。 7、小心诈票核对品项、单价、数量、总价、地址、兑号,以及票据有无错字,钢印等有无涂改..长三角律师网。 ┝咨询律师:13057336353(王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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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常州清债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取保候审 ·家人拘留在常州市女子看守所,应该注意什么? ·常州市金坛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地址电话 ·金陵晚报律师 儿子去世父母能不能得到遗产?一、儿子去世父母能不能得到遗产?儿子去世父母能得到遗产,法律遗嘱的规定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的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有法律效力的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微机情况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 父母在生前立遗嘱怎么立才会有效?父母生前在书写遗嘱时只要是按照自己的意愿书写的并且也遵循了既定的格式此时该遗嘱就会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 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不符怎么办?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不符应该及时到当地的土地资源部门进行情况说明,申请对于土地的重新审核并重新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 一,当事人取保候审能买火车票吗取保候审期间并不禁止购买火车票,但需要经过执行机关同意。如果私自外出,公安机关就会没收保证金,责令另行提供担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 借车给他人出事故要负责吗一、借车给他人出事故要负责吗借车给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所有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无过错,无责任。事故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若是不足,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市浦口区律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李乾溶 律师 |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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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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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宏祥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
1865199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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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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