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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二级伤残,我主责对方次责,我该出多少钱?/p>
·林xx几次来我家说,帮忙给他儿子介绍越南媳妇本来没有,但是有一天隔壁村姚xx老婆他们介绍越南那边的媒婆和女的给林xx看了双方都看上并同意。就商量了介绍费20万x实收19...
·我劳动合同今年7.30号到期到现在没签今天找公司又可以续签但我又不想在公司做,到劳动局去咨询得到的答案是你于公司续不续签的答案赔不赔偿他们也不怎么清楚让我和公司协商但公...
·泸州市合同律师: 13909081485(王律师)  15883060446(章律师) 
·近日,相邻邻居擅自占用公摊面积封闭走廊过道,对我通风采光带来很大影响,该区域属于公摊面积,房屋合同和物业协议上面都写的很清楚,我想问问对于此事,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么?从...
·你好,吹80是属于酒驾还是醉驾呢?,初犯
·跨省牵移户口一定得有房子才可以吗?没有自己的房子有没有办法跨省牵移户口?如果小孩的户口不在读书地,高考时一定要回户口地考试吗?实际分居后离婚一定要回结婚地办手续?可以在...
·请问朋友借我钱,然后一直不还,金额不大1450,我能怎么解决吗?
·我能按什么标准要求哥哥给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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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下,出了交通事故何时开始提交伤残鉴定报告,我妈出院
·我爸开车撞死了人,人是送了医院抢救了的,最后还是死了,公安机关判决的是对半责任,但是对方要求的赔偿数目太大,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会坐牢吗?什么证件都有,我爸也没有...
·我在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我公司的司机用我支付给他的钱买施工材料,最后单据报销后,拒绝把我材料款归还于我,我手里没有当初给他钱买材料时的借条,
·被解聘后,工资是不是应该立即结清
·叶飞律师你好,我在南京一处房产在去年六月由于本人在国外所以全权委托我的亲哥哥处理卖房一事,我哥哥就是开房产中介的。当时去做全权委托的时候由于是出于对是家人的信任就把房款...
·泸州市合同律师: 13909081485(王律师)  15883060446(章律师) 
·上班时候生病(非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能批准吗?
·请问一下,做微商代理没发货,怎么处理
·情況如下女方香港戶籍和男方內地戶籍,在2012年內地註冊結婚。2017年購入內地物業,女方供款3年,還有四年未供。現時的情況,男方想離婚,分女方一半財產。有什麼辦法?...
·我可以要求老板补偿多少经济补偿
·我想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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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车祸医院前期治疗,前期在骨科照片说颅内有血没啥
·律师,你好,孩子在学校被别的同学推倒后摔伤,经派出所协调后签订调解协议后,支付了一定金额补偿,孩子在学校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请问我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吗
·你好,我家是黑河市,我老婆是五常市的准备在黑河市生孩子,今天住院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工作人员说得去五常
·去私立医院检查,然后各种检查费用高达一万多比比公立的
·请问江苏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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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零六年以单位辞职质能否享受国家发放的住房补贴津
·到了收房日期,房子有质量问题我没有收房,开发商说房子整体已经通过验收,要我引此原因付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泸州市合同律师法律常识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总公司是原告可以吗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总公司是原告可以吗可以的,也可以起诉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主体,但是只要有营业执照,就有诉讼主体的资格。直接以分公司为原告起诉就行了。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法律是如何认定的呢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Χ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δ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δ履行的,属...

·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吗?
    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吗?工作失误造成50万损失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双方的合约确定,没有过错的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另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

·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
    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对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管是否离婚都是不能要求分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就是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不离婚能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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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汾阳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是怎样的伤残的等级从一级到十级的划分标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伤残划分依据: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各...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快一个月怎么办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快一个月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二、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可以报警吗通常上,老板跟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后,老板就要在约定时间内发工资。而有些老板,因为企业经营不盈利,或是单纯想让员工白干,自己好收取更多的利益,就会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严重伤害员工的...

·一、结婚两年准备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结婚两年准备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

·不给抚养费不会失信。抚养费纠纷
    不给抚养费不会失信。抚养费纠纷,这是民事案件,即使从未给付过,也不会转化为刑事案件;对此纠纷,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

·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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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指的是什么?
    当我们了解了关于公司法的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之后,可能就会提出关于公司的资本三原则,那么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指的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就是指资本的维持以及确定还有不变的原则,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指的是: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资本确定原则的规定已不再严格。此原则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

·免除处罚情节
    免除处罚情节,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根据刑法规定据以免除其刑罚处罚的情节。它是以行为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的,只是由于具有法定免除处罚的情节,才免除其刑罚处罚。这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有原则区别,后者是不构成犯罪,根本就不存在免除刑罚问题。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照刑法第37条的规定,在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同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采用非刑罚的方法处理,即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人民法院交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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