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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对面盖起了楼房把我家的平房遮住了天天没阳光我家咋和他们要赔偿
·我父母现在有一套住房,现在他们要离婚,想把房子留给我,买房子签合同的时候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如现在让我父母写一个赠与合同给我,具有法律效率吗?
·双方无错过男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离婚,婚后育有两子女,并要求女方每月支付四千抚养费?女方无工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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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学的时候把户口迁到学校了,毕业后又迁回来了,现在的户口性质应该是什么啊?我爸妈是农村户口的
·你好,我这个问题是交通事故,责任全在对方,因为赔偿的问题没有谈好,拖了一段时间,现在对方忽然通知我,说和保险公司结案了。我想问一下这样和法冯?我下一步该怎么做。.
·我家买了一处房,快要完工了。可是房屋前边有一小块地方,突然说是别人的。现在房地产商解决不了那一小块地方的问题,要和我们退房,我们该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你好,请问一下江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地址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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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专家:如果集团公司拥有不定时工作制的资质,集团的子公司可以直接用而不用再申请吗?
·肇事后致人死亡驾车逃离现场后主动投案算什么行为?
·我现在不开了,年纪到了,视力也不好,所以准备退了~坐落在新堂北路xx号的店面就准备租给xx大药房。现合同签了,可出来的图纸…我一看懵了!两个店面门都变成了窗(没门了)…...
·假冒注册商标10万,取保候审。
·我和工地没有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工地会赔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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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协和医院在检查血管通畅无反流,无器质性病变情况下,违反手术操作规范,摘取了我的左下肢大隐静脉,移植于他人。
·您好:我咨询对方欺骗或侵占他人资产
·我儿子是2010年生出的,到现在都没能上户口,所有相关手续都齐全就差一个上环证明,上环和孩子户口挂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妇女有权自愿选择避...
·你好,我朋友是农村妇女,和邻居发生口角后,不小心给对方将手划破了,没有住院也没有大的伤害,但是对方要误工补贴,请问必须支付吗?
·想找个律师代理要农民工工资,我们有工资单,有老板签字,按手印,地址是江西赣州安远碧桂园。工资还有6万左右,愿意出5千至一万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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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关于合同,合作,公司等方面的问题。预约怎么付费
·我家门前被邻居喂鸭子,,长期臭气熏天,和她理论,她说是她家的地,想喂就喂,应该怎么解决,求办法,谢谢了
·微商现在要缴税吗?嗯
·担保期约定有效吗,现在还可以找期还款吗?急急急
·去朋友家喝醉酒,回家的路上没人送,但那人跟后,喝醉的人就在回来的路上撞到大卡车了,而跟后人不醉,又不帮醉的那人开车送他回来,导致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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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结婚3个月,分居已经2个月,双方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小孩子,如果是单方面提出离婚,要什么手续,什么时候能自动脱离关系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婚前缺乏了解...
·学生在校摔伤住院,医院要求开证明证明学校有责任,为什么。如何面."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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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辽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什么是工程建筑定额?工程建设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用科学的方法制定出生产质量合格的单位建筑产品所需要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台班、资金等数量标准。二、建筑工程生产要素是什么?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的种类很多,但不论何种定额,其包含的生产要素是共同的,即:人工、材料和机械等三要素。1、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①劳动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某工种某等级的工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工作时间或在单位时间内(工日)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劳动定额有两种基本表示形式。时间定额: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

·在生产车间劳动的职工,常年处于高温环境之中,发生工伤的概率比
    在生产车间劳动的职工,常年处于高温环境之中,发生工伤的概率比较大。发生工伤后,企业会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好确定赔偿标准。有些职工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可是他们又不想失去工作机会,要求企业保留其劳动关系。那么职工九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可以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一、九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可以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与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见,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

·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的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申请人:A,女,××岁,××市××厂干部,住本市××路××号。请求事项:(应祥述事实经过,此略。)正是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决定有误。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复议,依法变更原决定。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A 代书人:××律师××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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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2023管辖问题有哪些?
    新民事诉讼法管辖问题有哪些?在诉讼法当中的管辖问题是每一个诉讼法当中都需要明确的问题,因为管辖问题涉及到相应的案件管辖权问题,所以针对管辖问题我们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不断的完善,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新民事诉讼法2018管辖问题有哪些吧。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

·离婚后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决
    现在我们的社会上,受计划生育的影响,大多数是三口之家,即夫妻只育有一个子女。但也有少数家庭有两个子女。当有两个子女的家庭父母双方离婚后两个孩子抚养权应该怎么判决呢,大多数人可能都会觉得一人一个是最好的方法,但我国法律关于抚养权的分配考量有着更为细致的考虑。一、归属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征增值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征增值税一、个人转让著作权是否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著作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项目免征收增值税:1、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等)2、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3、残疾人福利机构的服务4、婚姻介绍服务5、殡葬服务6、医疗机构医疗服务7、提供给勤工俭学学生的服务8、农耕的培训服务9、博物馆等特殊公开展览的门票收入(第一道门票)10、宗教寺庙举办特定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11、个人销售自建自住房12、个人转让著作权的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基本内...

·一般用人单位的新职工入职之前都有一个试用期
    一般用人单位的新职工入职之前都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通过的话才算是正式员工,这个时候就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通过的话是算不上正式员工的,那么入职试用的目的是什么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作为企业新鲜血液的新员工进入企业后,人力资源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进行新员工的入职教育培训。新员工通过入职培训可以进一步了解企业,对企业的建制沿革、发展现状、企业文化、组织架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等以进行全面的了解,以使新员工更快更好地融入企业团队,发挥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新入职的员工,可能会对自己是否能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个人发展空间如何、能否融入新的企业文化...

·寻衅滋事罪两年内三次构成多次情节吗?
    寻衅滋事罪两年内三次构成多次情节吗?构成多次情节,认定寻衅滋事罪的多次情节: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并且对于“多次”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必须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对于行为人基于一次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公共场所同时对在场的多人进行随意殴打;或者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的连续强拿硬要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二、多次寻衅滋事的认定条件1、“多次”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限制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其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法规定应为十年。“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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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后就选择把当初的房子卖掉
    很多离婚夫妻在离婚后就选择把当初的房子卖掉,从而分了卖掉房子的钱,但是这些房子有可能贷款还没还清,有可能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有一个人,所以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一般离婚夫妻买房子的流程如下:第一步,议价并交付定金,夫妻共有一套房产的,基本上按照每一个正常的买房程序来,但是要注意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夫妻双方需要和买家进行房价的商讨,之后就是买家确认买房之后需要交付定金,这个时候夫妻双方同时在场,或者有证据表明夫妻双方都知晓此事。第二步,按揭还没有换完的房子需要注意此步,首先需要离婚夫妻双方准备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拿着已经合法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身份证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

·酒后驾车重大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酒后驾车重大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2)违章行为特别恶劣,如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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