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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庐阳区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在工地受伤,公司赔偿问题,误工费,还有其他费用的额度是多少?
·我是在新疆受伤,但是我的公司在江苏扬州,我的保险业是在扬州,我该按新疆还是江苏的规定算赔偿月数算呢?谢谢是工伤我的工资是3部分一个是工资一个是补助一个是别的。是3部分都...
·你好律师有人负我表妹钱十多年了此人玩失综我该怎么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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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微信。或者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分娩前产假工资按什么标准算麻烦您看了问题内容再回答可
·你好,律师!017101前欠的货款,共计25月了,还是按三讼诉."w990mamt20
·您好,请问阿里巴巴让人起诉侵权怎么
·欠下7天小额网贷,以贷养贷已经还不起了,金额将0万,怎么办,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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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车子限号可以出城吗
·2010年10月未我弟弟给老板打工后来走失了如何办可当地也没个说话我想问问如果真找不到的话如何赔偿男孩17岁
·我老公是老三,一个哥哥是城市户口现在已迁无锡,一个姐姐户口已迁山东,我有两个妹妹没有弟弟,我儿子现在四岁半已入户,我闺女是双胞胎现在六个半月已入户,今天计生办来让交罚款...
·我父的存单被别人做底押货款己还:父已去世:母老年尺呆存单取不出来怎样办理
·早上5点都在睡觉,前妻因由出轨行为刚刚离婚,孩子通过法院判给我方,前妻带7、8人闯进家里打伤人抢走孩子。此事多少人犯法,孩子是公安给找回来还是自己带人抢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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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停掉租客的水电
·我的车买出去3了对方不过户。我现在想起诉怎么
·可以通过写协议来解决这问题吗
·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担保人帮公司向他人借了一笔款项,而且只有担保人自己的签名,担保人还不出款,需要妻子孩子来还么
·我在网上贷款了一万块才一个月现在我想提前结清可是手续费要三千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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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5月份进入该企业担当销售的、由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现在于11月份离职,该企业是在15号发工资现在过了一天还没发。而且还要说克扣我的工资.原因据该企业负责人说...
·遗属补助和五保补助能同时领取吗?
·我的快递被他们弄丢了怎么赔偿我损."w990mamt20
·监守自盗1000元判刑吗
·民间借貸还不上担保人也还不上只有一套楼有房貸会不会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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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一直没找到办法解决我的问题,现在在这里咨询一下。09年6月的时候我被一辆私人小轿车的车门打到,导致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关于赔偿的问题现在一直没有解决,我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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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庐阳区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常识
·新公司法关于注销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新公司法关于注销公司的流程是什么?我们知道,在开办公司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开不下去,这就要注销公司。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公司注销的流程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新公司法关于注销公司的流程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司注销的流程是什么?一、公司解散的条件(解散后再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尝不可,但对于涉及房产、公司股份、争议财产在五十万以上的离婚案件,最好是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起草。对于对方聘请律师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书,在签署时一定要慎重考虑,离婚协议书与平常的经济合同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会有伏笔和陷阱,在盲目签署且该协议生效后,自己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2、财产数额较大时可另行制定《财产分割协议书》在财产分割协议中可以详细的约定财产的名称(房产、股票、股份、存款、车辆)、数量、价值、归属等,需要办理过户的约定过户的时间、地点、逾期办理的违...

·信用卡诈骗罪行为方式有哪些
    不管是针对怎样的犯罪,其实法律中都是对具体的行为方式作出了规定的,在实施了该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之后,如果同时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这才可以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信用卡诈骗罪行为方式是什么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各种非法手段制造的信用卡,伪造的信用卡,由伪造者自己使用或出售给他人使用的均可构成本罪。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持卡人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该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的,因挂失而使用信用卡继续透支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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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能办土地使用权吗
    我国农村能办土地使用权吗我国对于农村土地的管理也是一步一步的逐渐完善起来的,在农村的土地使用的确权工作已经逐步落实到位了以后,其实现在各地对于农村的土地早就已经开展了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工作。可是仍然有一部分人却比较疑惑的问题是,我国农村能办土地使用权吗?其实也就是对所谓的办理农村的土地使用证问题不是特别的了解的。我国农村能办土地使用权吗?一、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率按财产租赁合同1‰计缴印花税。单位、个人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或既有生活居住也有生产经营的,都应按规定贴花。因此,企业与个人签订的租房合同,如用于住宿用途的,立合同的双方都暂免征收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另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而...

·公司法法院宣告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法院宣告破产的条件是什么?现如今,虽然法律规定成立公司不再受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也即零元便可以设立公司,但公司没有资本在经济活动中很容易造成不能清偿债务而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无奈被宣布破产。那么,公司法法院宣告破产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法律规定《破产法》第三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

·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投保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投保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

·房东不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没有转租权吗?
    房东不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没有转租权吗?房东不同意的情况下,二房东是没有转租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版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些纳税人出于谋利或者其他目的,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赚取租金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类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了明确规定。考虑到个人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是财产租赁所得的成本,法律上明确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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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可以在原告户籍地吗
    离婚起诉可以在原告户籍地吗?离婚起诉一般不可以在原告户籍地,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离婚具有人身属性,因此对于上述(一)、(二)两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原告住所地...

·对于事业单位职工而言,在薪资报酬中有一项职业年金,这是事业单
    对于事业单位职工而言,在薪资报酬中有一项职业年金,这是事业单位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退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年金,或者职工出国定居后可以一次性提取年金。国家为了更好对职业年金进行管理,明确年金缴纳方式等内容,出台了相关政策,那么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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