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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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跟他老板一起喝酒吃饭,期间我爸爸提出加薪,老板不满,骂了我爸爸,我爸爸顶嘴了,然后老板拿酒杯砸我爸爸,我爸爸砸了回去,然后老板拿各种东西砸我爸爸,我爸爸也有拿东西...
·我在廿里租房子,付了半年房租费,才住了三天,退房,房东不退余下房租费。我想通过法律拿回剩下的房租费。有租房合同。
·你好!周末上班吗?我是从外地去,能提前了解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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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成立合法的婚姻介绍公司吗?要什么条件?要什么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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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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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应该怎样去争取回来我25日的工资呢?
·欠钱不还,没欠条,通话记录,微信转帐可以起述不
·个体餐饮业法定假日是如何休息和工资是如何结算?是否有这方面的法律文件可参阅?
·家里面盖房子,工人从二楼掉下来摔伤了,工人是包工头找的!我们与包工头签合同,他没让签!现在工人把我家和包工头都告了,那我们需要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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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与老板勾结员工很无
·快递寄的都是户口本的复印件还有协议书,如果丢了价钱怎么平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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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送过去一般多久通知家属
·怎么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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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了六年,二审发回重审,现在检察院已经撤诉三个月了,请问检察院是不是得下个撤销案件的批文,下批文有没有期限?是否下了批文后才能申请国家赔偿?
·身份证注册是我,实际经营不是我,转账支付是我账号,我该负责什么责."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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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军龄不算工龄的问题
·你好请问一下借出去的钱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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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犯事了在看守所一两个月了,没判刑我可以去探监吗?要不要啥手续
·假手续提冻结资金,法院不取证
 芦淞区工伤律师法律常识
·广告材料购销合同范本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广告材料购销合同范本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广告材料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广告材料购销合同范本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具体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

·同居后分手财产怎么办?
    具体而言,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怃恤金、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原始取得财产和继受取得财产,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这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前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仍属于一方所有,比如个人的工资、奖金收入等,即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1.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3.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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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中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一)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

·遗产继承的管辖权法院有哪些?
    一、遗产继承的管辖权法院有哪些?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临关系等引起的物...

·婚后夫妻共走财产这么算
    婚后夫妻共走财产这么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样子的?一般来说工程上如果出现了问题的话,那么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一定不会小,所以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来说是可以按照一些性质进行分类的,而且在工程上即使是一般的事故一般也要需要有三人以下的人员死亡才行,下面给您介绍一下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样子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样子的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

·做假烟判几年
    依据涉案金额给予不同的刑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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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可以要回女孩的抚养权
    怎样可以要回女孩的抚养权,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以后,当事双方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变更孩子抚养权,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女方没上班?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女方没上班?不管女方是否上班,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都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虽然认定标准看似明确清晰,但实践中仍有很多存在争议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也容易产生歧义使当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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