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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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昭通鲁甸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云南昭通鲁甸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鲁甸行政诉讼律师业务范围:鲁甸行政律师,鲁甸行政诉讼律师,鲁甸国家赔偿律师,鲁甸民告官律师,鲁甸行政法律师,鲁甸行政许可律师,鲁甸行政处罚律师,鲁甸行政复议律师,鲁甸政府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政府不作为,行政复议,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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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与出租车相撞,保险公司后续的理赔怎么理赔
·我想用法律途径来解决,谢谢
·我是爸妈都是环卫工人,在大x邀请明星,来宣传我们大x府的时候也在现场负责搞卫生,我说妈妈干了一天活了,就别去了,他说我要为家乡出一份力,在2025年12月17号早上上班...
·鲁甸行政诉讼律师:
·请问交通事故起诉必须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吗?如果车主不配合,不提供保险公司有关信息怎么办?谢谢
·逛街时买了个***花了1800,没有发票保修卡,回去找商家不给退怎么办?
·我公司是2005年7月成立的合资公司,由两股东组成A股东(控股方51%)和B股东(参股方49%),公司法人为A推荐的,董事长也是由A推荐的,2011元月,公司法人因抽逃...
·国土证过户的话,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的xx部门是国土资源局吗?.
·我在xx纱业工作,合同没满了怎么办,合同这有一份,
·鲁甸行政诉讼律师:
·劳动工伤鉴定需走什么程序?
·嫁出去的女儿在算家庭人均收入时是否算在内
·我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连续工作12年事实劳动关系,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没交三先一金,2006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工资没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于201...
·胡律师,你的联系方式多少,你以前帮我代理过,这次还想请你。
·律师,您好,目前是能让医院补办出生证,然后小孩随母入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有规定吗?谢谢!.
·鲁甸行政诉讼律师:
·盗窃十万以下,诈骗十三万块钱,钱已归还,对方已出谅解书,会判刑多长时间呢
·女方先提出离婚,后签协议后。离家几天,说要20万才离
·我是保定唐县人,十几年前与宣化的人结婚,我现在户口在宣化某村,因婚姻不合,已有二年半的时间分居两地,现在我要起诉离婚,想托你全权办理,具体情况电话联系。
·法院通知传票电话,电话显示是高级人民法院。是真的电话还是诈骗电话?
·我从辅导等左转红灯亮绿灯的时候我自己进了主道,但是主道是亮着红灯,这种算不算违章
·鲁甸行政诉讼律师:
·法官您好!我是一个被拘留在你们泰州看守所一名男士的姐姐。他叫林乾广。我想通过你们联系上他。和现在的情况。
·昨天我收到你们那边发的信息说我的家人在你们看守所那里,我家里人联系不上她,电话关机微信也没有回,我想问一下能不能帮我找一下是不是在你们那里,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联系不上...
·我家旁边在建高速公路,离我的房屋不到十米,但是又没有征收,这将给我造成很大的影响,请问我应该怎样去维权
·你好,可以免费咨询劳动仲裁吗?
·我老公是初婚、我是二婚、我之前有一子判给前夫了、我们可以再生两个孩子吗
·鲁甸行政诉讼律师:
·老板私人欠我2000块钱不还我可以起诉他嘛?报警又没用
·淮阳县看守所,现在能会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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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行政诉讼律师咨询解答·报警!先由交警分清责任。 宋瑞岭
·应当发给经济补偿金。 宋瑞岭
·同居期间你的财产如和该男人发生混同,你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宋瑞岭
·鲁甸行政诉讼律师:
·不知道您收到的通知是什么内容,是谁通知的,建议带上通知咨询当地律师。 太公钓鱼
·交通事故逃逸是要个人负责赔偿的,根据评残结论计算。 秦卫东
·可以起诉处理,保险公司也是被告。 宋瑞岭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到法院哪个部门办理.* 匿名
·积极应诉。* 吉增萍
·鲁甸行政诉讼律师:
·可以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对财产一并要求分割,也可以对离婚财产单独起诉分割。 逄小军
·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对方不去,你签有什么用呢?你可以起诉离婚。 weihaiyang
·联系咨询当地拆迁办. 律师
·离婚的话,要去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 潘兆忠
·鲁甸行政诉讼律师:
·一般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你是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的。不要再耽误。 宋瑞岭
·哪些条款?律师未见,不能分析解答。 宋瑞岭
·完整表达问题,建议电话咨询或到当地律所面询 zag1971
·尽量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m 何晓艳
·鲁甸行政诉讼律师:
·可以再分期嗎. 网友
·委托律师会见。. 吉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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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一定无效吗?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一定无效吗?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一定无效,我国法律当中规定合同不能够违反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规定是什么?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
·商标使用在先被人抢注可以要回吗?
商标使用在先被人抢注可以要回吗不可以要回来。商标被他人抢注,还能继续使用吗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此处的不正当抢注应当是指: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获取该商标的专用权,恶意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一般发生在经销商、代理商、客户、员工抢注厂商的商标情形。即商标在先使用人一旦发现自己商标被申请注册,可在初审公告异议期凭相关证据提出异议,阻止注册人进行注册。2、如果已经抢注成功,则可申请撤销(申...
·鲁甸行政诉讼律师:
·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人员有哪些?
很多案件之后,都会有刑事诉讼,为的就是依据法律对违法犯罪者进行刑事方面的责任追究。在此过程中,为了保证其公平公正,有些人员是需要回避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人员有哪些?知道相关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
·故意伤害最打残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最打残怎么判刑把人打残废了,可能是十年以上的刑期,也有可能是无期徒刑,这要看危害手段与致残结果(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来综合裁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人重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残废了如果在一级至四级伤残则可能是十年以上至无期。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有哪些情形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
·公司该股东怎么办是否要负责
公司该股东怎么办是否要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隔离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
·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
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债权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2)特殊途径: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有以下方式: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企...
·租房毁约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一、租房毁约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租房毁约合同应该怎么处理一、租房毁约合同应该怎么处理?1、继续履行合同;2、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4、履行定金罚则。除了上述4种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采用其它的救济措施。如履行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做、减价或退货的救济措施。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一)当事人双方的基本状况(二)房屋的概况(三)房屋的用途(四)交付日期(五)租赁期限(六)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八)房屋返还时...
·鲁甸行政诉讼律师:
·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有家才会有归属感。如今很多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后才共同买房的,那么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很多夫妻都比较关注的内容,下面是我们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帮助各位了解有关情况。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
·法律规定夫妻债务如何清偿
夫妻债务如何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进行偿还的债务,也仅仅是夫妻债务中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改变。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但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主张已经离婚的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清...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一定无效吗?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一定无效,我国法律当中规定合同不能够违反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规定是什么?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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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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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在先被人抢注可以要回吗不可以要回来。商标被他人抢注,还能继续使用吗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此处的不正当抢注应当是指: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获取该商标的专用权,恶意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一般发生在经销商、代理商、客户、员工抢注厂商的商标情形。即商标在先使用人一旦发现自己商标被申请注册,可在初审公告异议期凭相关证据提出异议,阻止注册人进行注册。2、如果已经抢注成功,则可申请撤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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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案件之后,都会有刑事诉讼,为的就是依据法律对违法犯罪者进行刑事方面的责任追究。在此过程中,为了保证其公平公正,有些人员是需要回避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人员有哪些?知道相关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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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最打残怎么判刑把人打残废了,可能是十年以上的刑期,也有可能是无期徒刑,这要看危害手段与致残结果(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来综合裁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人重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残废了如果在一级至四级伤残则可能是十年以上至无期。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有哪些情形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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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该股东怎么办是否要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隔离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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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才会有归属感。如今很多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后才共同买房的,那么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很多夫妻都比较关注的内容,下面是我们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帮助各位了解有关情况。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
·法律规定夫妻债务如何清偿
夫妻债务如何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进行偿还的债务,也仅仅是夫妻债务中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改变。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但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主张已经离婚的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