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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潞城区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合租房子到期,一个租户退房以后搬进来为理由不打扫卫生,损坏的东西不维修,怎么处理?谢谢!
·你好,张律师咨询一下老板买意外险,但给6千元也没住院断了2根肋骨我自己经用了4千多有点少怎么办?
·两个人的公司,没有什么公司章程只是持0%股权没有投资分红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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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我老公分居四五年了,现在我想起诉离婚。结婚证不在我这里,
·因政府修路导致楼房变成危楼,现在寻求解决办法?谢谢
·拆迁分割纠纷
·你好,我与我老公是08年在老家淮安结婚的,在老家举行的婚礼,有一个儿子,男方是上门女婿,小孩从小一直跟我父母生活在一起,但是一直到目前为止我们都没有去领结婚证,现在夫妻...
·贷款人意外死亡,担保人有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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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张律师!我想起诉离婚,委托你当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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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基地被征用,户口不在老家能得到赔偿吗?
·三个同事打我弟弟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公司也是草草了事,老是这个样子被打也是不行。能不能帮帮我们用那条比较合适?
·房产证上有小孩能办得到抵押不?小孩占好多的比例才能办抵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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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17岁,自愿与一名23岁的人发生了性关系。这样那名23岁的人有触犯法律吗?
·您好!我想咨询争取抚养权的事情,孩子的父亲已经进监狱三年了,一直跟随着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年纪大了!其伯伯,伯娘一直对我女儿辱骂,最近孩子要求我起诉要回抚养权!
·编辑本人在2010年9月27日当天到盐城龙冈镇凤凰工业园区铭泰机械厂上班,因厂房搬家在搬家时自贡摇臂钻在摆放时不平稳。导致摇臂钻倒塌砸到本人右大腿,经医生诊断为粉碎性骨...
·我孩子生下来的时候还不到龄,没有出生证,又没有结婚证,这样可以给孩子上户吗."w990mamt20
·男方一次次*博,女方无法忍受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有一五个月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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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份离婚协议书,不知财产分配是否合法,今天您有时间帮我看看吗?
·主要是想离婚,嫁到异地现在本地,怎么起诉
·本人今借到某某六万元整。这个借条说谁借谁钱啊
·我贵州遵义的,现在遵义机场要重新建设,周边的土地要被征收,可之前政府口头说要补偿四万元,可真到到手只有两万八百元,这样做合理吗.有的家庭全部被收到,难道就靠那点钱生活吗...
·厂里分的房子样受法律保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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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去者在试用期满之前7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同意,问用人单位有没有权利扣除工资
·律师你好!请问在上班时间,骑自行车外出办理公事,不堪从车上摔下来,腿摔断了,算不算是工伤?因如何赔偿?
 潞城区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能否要求查阅账目?
    公司法规定隐名股东能否要求查阅账目?不可以查阅,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隐名股东由于未经法律程序注册登记,工商部门登记档案和公司合法...

·离婚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承担抚养费义务。具体的金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达不成统一意见的,则要走民事诉讼这个程序。其实,我国最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抚养费的标准有比较清楚的规定。那么,离婚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一、离婚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正定拘留所看人是什么时间
    正定拘留所看人是什么时间正定拘留所看人是什么时间拘留所看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拘留的概念和适用条件(一)拘留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有以下特点: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2、拘留只有在...
·潞城区房产律师: 13903451218(赵律师)  18636541711(王律师)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签订合同时,合同一定要合法有效才能成立并且生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就是指那些虽然成立了,但是由于某些原因而没有生效的合同。那你知道,对于这种合同,应该怎么去处理吗?接下来,我们在下文为您介绍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详情请阅读下文。一、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是什么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行为人没有代...

·最新解聘合同书样本
    对于单位返聘回来的人员,在入职的时候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聘用合同。日后要是解聘的话,签订的也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而是解聘合同。那么您知道这个解聘合同该如何写吗?我们带来最新解聘合同书样本一份,供你参考。解聘是指聘任双方解除聘约的行为。具体就是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有一部分闲置或是与工作岗位不相称的员工在每个企业都会有,如果长时间不能对他们加以使用,就会让企业背上沉重的负担。要在企业中真正实现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就要把一些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淘汰下来,这样才会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企业的员工队伍才会充满生机和活力。所以,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不仅要清醒地认识人才的重要性,...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二、单位不确认劳动关系怎么办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应诉过程中都会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劳动者负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所以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劳动者将在维权时陷入被动局面。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建议劳动者应做到以下几点:1、...

·结婚嫁妆属于共同财产么?
    结婚嫁妆属于共同财产么?结婚嫁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购置时间而定。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

·受疫情的影响公司推迟发工资合法吗
    受疫情的影响公司推迟发工资合法吗一般情况下,疫情期间工资不可以延迟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延迟发放工资的情况:1、若无法按时支付薪酬系银行假期延长所致,建议企业提前书面告知全体员工,说明具体原因,并于银行系统恢复后及时处理工资支付事宜;2、若无法按时支付薪酬系企业自身原因(如资金周转、财务人员无法按时复工等),应及时征得工会(若有)同意后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书面告知员工相关情况以及具体支付时间,以获得谅解。【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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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买工伤保险受工伤该怎样处理
    没买工伤保险受工伤应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我们知道,我国如果要使用土地进行活动,是必须持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的。而且,对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用途不同的土地其年限标准有所不同。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就以为这土地使用权的终止,那么,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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