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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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龙山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湖南湘西龙山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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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山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贷款车逾期七天贷款公司偷偷开走了,车里有我的身份证和钱包,我该怎么
·您好!我在2007结婚的,结婚用的是我爸爸给我买的城市户口登记的,后的来的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也都是结婚证上的名字和地址,由于现在那个买的户口办不了第二身份证,原来的农村...
·房屋买卖纠纷二审判我支付债务。我还想继续打官司。需要先还债务吗?平坝法院之前已冻结我银行存款10万。可以视为已还债务吗?我也不知道还需要还多少钱,去哪里了解?法院...
·龙山行政诉讼律师: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因为民间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一直找不到被告,我应该怎么办?法院也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号,但法院的诉讼书一直无法送达到对方手中,应该怎么办?在这...
·离婚辫答书怎么写
·xxx012在信用社被他人{去向不明}欺骗的状态下以自己名义贷款二十万元为其使用,在实际使用人获取20万元贷款开始一直向信用社以季度还款的方式持续两半归还贷款利息(计五...
·如果有人一直举报,两违建筑必须拆除吗,
·七十多岁老人要找老婆六十多岁,假如组合家庭,他的老婆生病,七十多岁老人的子女应该对他的老婆负责吗?
·龙山行政诉讼律师:
·律师你好!请问一下去年十月份底开庭,到今年的几月可以起诉第二次,还有需要那些资料呢?
·我户口在苏家屯,他户口在山东,我应该在那起诉离婚
·我是一名信用卡诈骗案的受害者,现在诈骗者已经被逮,案件已经到法院审批这一步了,被诈骗的款已经追回了,怎么能知道被诈骗的钱能返回到我的手里。, 宝鸡市千阳县人民...
·交通事故有一个月驾驶员没找到车主和乘开明知驾驶员有过错但还乘车怎样划分责任
·在比亚迪上班,被人打伤,后来被公司开除,反被公司告
·龙山行政诉讼律师:
·我在原来的单位不干了,怎么查到我原来的派遣公司
·您好!周律师 我孩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打赏映客主播100+w元看到您有过此类经验 想咨询您 真的着急!万分感谢
·我电动车和摩托车碰撞认定书判我无责任但是交警说我还要赔偿百分0的补偿请问我已经无责任了还要
·在XX使用184500元港币假币要判多少
·您好,请问您是在监利这边吗?怎么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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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爷在一家售车单位给看车,在上班路上被车撞死了,车跑了,交通部门以傍晚时分,看不清车牌号为由,不管此事,找单位也不管,他的儿子有精神病,小女儿上高三,能找工作单位赔偿...
·我们幼儿园要撤园儿,需要提前与我解约。我想要违约金,才发现我签的合同,只有我的签名,没有公司的签名或
·在农村被人恶意用石头挡路怎么办
·您好问一下,朋友微信介绍不还,应该怎么起诉
·企业的养老保险费是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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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盐城射阳的。2006年买的我舅奶家二女儿的乡下的平房,当时是5800买的,到2009年的时候拆迁的,当时她家在街上做生意没时间回来签字,所以就委托她姐姐签字了。过了...
·村里私人开的锯木厂营业执照也没有,我爸去那里做工被锯到手就,现在出院康复治疗后手基本废了只能拿20来斤的东西了,现在那个老板只同意赔8000块钱.
 龙山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何处理无效合同
    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合同后,合同并不一定会生效。如果签订的合同没有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其效力则可能会待定甚至是无效的。那么,就无效合同来讲,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如果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应该如何处理无效合同?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希望能够帮到您。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下列情况下订立合同时,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物吗?
    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做抵押担保物吗?不可以,使用权房是没办法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转为产权才能申请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贷款人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用途包括个人购房、购车、消费、经营及其他合规合法等多种用途。申请个人房屋抵押贷款贷要件:1、房产证。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5、收入证明。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8、为提高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二、《民法典》...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否仲裁?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否仲裁?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能仲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仲裁的条件之一是有仲裁协议,如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约定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是怎么样的?(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这一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行申请的而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
·龙山行政诉讼律师:

·公司拖欠工资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
    公司拖欠工资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的流程包括准备材料、写起诉书、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开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员工工资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在很...

·合同变更条件都有哪些?
    合同变更条件都有哪些(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

·十个月的刑期还能减刑吗
    可以。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

·隐名股东的特征都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特征都有哪些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1)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事业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显名股东的资格要求,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关于公司投资主体的规定。如对于国家...

·继承权的法定丧失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3)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有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目的。二是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其他继承人生命的行为。在具体把握时,应注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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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定?
    没离婚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根据该定义,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

·离婚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没有婚姻基础的婚姻最终也只能以离婚收场。现实中有很多离婚的案件牵涉到财产分割问题,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依据的规定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手段。一、法律上离婚财产分割依据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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