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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多打的款!不退属于诈骗罪吗
·你好我在美容店里做了艾灸,肚子起了明泡,还让我办490的卡,我感觉这也太糟心了,这种怎么处理
·右手大母指前段被切工伤鉴定为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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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原先在煤矿工作18,现在离职了,企业"bikezt9149l"""五险只交了近10的,原先的未交离职后其他在职的职工,企业都补交上了),现在企业不给我补交,需要...
·别人成心撞我车,我没本酒驾把人打了,想知道这种情况是拘留多长时间
·我是公司员工,今拿自己"43059297l"""身份和银行卡为老板个人代开了几次成本票"29972515l"""税率043,对我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男方户口迁到女方这边可以单独做户主吗
·我入职半个月,但是因为冲突在提前一天的情况下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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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达不到我的要求
·我是分包外墙刷涂料的。我包工不包料。我和甲方签了协议、我想问一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伤亡、算哪一方、合同里说道伤亡责任都以乙方承担?
·我的车被追尾了,对方保险公司定损时我没有提出赔偿误工费什么的,车修好后对方不承认赔偿费误工费该怎么办?
· 201510月9日,通过微信聊天认识自称单身名叫李**的一个男人,双方都都介绍了自己的家庭,工作,201511月份两人确立恋*关系,他以亲*的,媳妇称呼。2...
·买的朋友的抵押房,没有房本,先付了20万,现在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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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地上拖欠工程款的这种案子能不能办理,首先我们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有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结婚一定要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哪几个条件可以就算是性骚扰?如果在电话辱骂,以微博。维信,qq号进行辱骂,多次这算不算是属于性骚扰?又团伙的形式进行辱骂,都属于同一人算不算?
·我在2014年买了商品房到2017年都没拿到,老板没钱。现在在破产重正没付满佰份之伍什的解除合同我付了全款现在他们不付我们卫约金了叫我们签子他们多签了就我没签如果不签会...
·2018年从二手房东手里租了一套房子,付了一年的租金(57600),然后二房东没有将租金交给大房东,导致大房东给我们一家赶了出来,随后我们在派出所做了笔录报了警一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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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请问我工伤工资怎么?
·我想买一套别墅,但是房子是一证的,而且是绿本房产证,请问怎么过户呀?他的房产证不好转红本的,土地证也没有,以后我要卖好卖吗?
·在公司工作了18,收到公司的协商合同,要怎样要求赔偿呢,18了,算不算终身合同制了."w990mamt20
·你好 我想咨询的是我要和老公离婚了 我们没有领结婚证 有两个孩子 泸州有一套房在他名下,如果离婚我能分到什么呢
·小产权房在离婚案中该如何分割现在法院判折合成钱分可是会考虑从工资里扣这样会十几年才扣清有没有更好的方式比如卖了现有的换成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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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为什么从美国寄东西过来中国这边还要付运费呢?
·要是说我花呗延迟没还,那叫诈骗??还打电话叫我拿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去法院,说法院要告我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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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过诉讼时效如何救济
    当您的债权成立时,不管您是否会就该债权发生纠纷,该债权的时效基本就存在了、确定了。那么,一般情况下,债权诉讼时效究竟是多久呢?如果在实践中,债权人由于不了解法律或者是一时疏忽而错过了时效的话,那对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该如何救济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一、债权诉讼时效是多久1、债务纠纷诉讼时效——2年。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2年,不予保护。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1)没有约定履行期...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对农民所拥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并根据土地原有用途对土地所有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征地补偿跟土地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和土壤状况密切相关。那么,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下面由来给您解答。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

·如果专利无效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如果专利无效能申请行政复议吗专利的申请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在我国,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中重要的一个制度,若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局做出的行为不服时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那么专利无效能申请行政复议吗?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在哪些情况下能申请专利行政复议。一、专利无效能申请行政复议吗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规程第五条将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如下:  (一)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二)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三)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四)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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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的单位犯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相对于国营企业来说,私营企业的监管没有那么严格,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以经营企业之名进行犯罪活动的并不少见,比如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做出了具体的说明。那么,私营企业的单位犯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一、私营企业的单位犯罪处罚措施是什么?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刑法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

·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主要内容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人,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

·余杭区劳动仲裁在哪解决 程序是怎样的
    余杭区劳动仲裁在哪解决程序是怎样的一、余杭区劳动仲裁在哪解决1、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仲裁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中路239,交通方便,欢迎上级领导莅临指导,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本乡镇财务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公开,如欲了解详情,请和我们联系,为了更好的服务公众,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仲裁院已开通微博。新闻媒体采访请事先与上级宣传单位联系。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我单位积极响应号召,坚持以民为主,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振兴市场。会员类型:普通会员(未实名认证)主营项目:劳动争议仲裁营业额:资料待更新注册资金:待更新员工人数:未填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浙江省杭...

·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证据会被批捕吗?
    一、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证据会被批捕吗?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是会被批捕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二、相关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

·什么叫房产质押,房产质押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什么叫房产质押,房产质押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房产质押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二、范围1、房产。房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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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房屋的买卖涉及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都需要慎重的考虑,但也不排除有签订了合同之后撤销合同的情况。那么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购房人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卖房人承担赔偿责任?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合同一经签订就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的撤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具体是怎样的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一)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2、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3、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4、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何5、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三)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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