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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师,一般婚前财产案件你们怎么收费?
·我在开化县有一交通事故,因驾驶证在实*期还差一个月未满12个月,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想请一名律师
·干警你们警!辛苦了,我是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的,我儿子咋天被带去你们看守所吧?现在在哪里怎么样呢?他去没带走衣服,你们哪里天气还是夏天天气吧?我们明天去,如何联系你们?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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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户口,在重庆交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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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2小时制,平时没有休息,假是超过一才可以休,
·关某借我10000元,并写了规范的借条,法庭上抵赖沒有借到钱,该怎么san关某借我10000元,并写了规范的借条,法庭上抵赖沒有借到钱,该怎么办?887629
·合作开发房地产因一方违约而解除合同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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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阳春市马水镇石下新塘村村民。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由我长年都不在家居住。供电局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居住的屋边装了变压器。也不经产权人或村委同意。强行在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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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分开七年了,没在一起生活。我想离婚他也同意就是不回去。我只有起诉离婚
·请问?六安市看守所犯人请室有空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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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事业单位可以出包?其公示内容与签订的内容不一致,存在欺诈和诱使行为。上级部门要不要管?
·借款收据今借李二十万元(200000)借款人:王他现在有没借我钱的录音怎么办?是我帮他办事情他答应给我的。
·你好,我想问一下法院判决书已经下发,假如被执刑者不服想要上诉,上诉期间法院的判决书是否生效呢?假比如法院判了我朋友一年半,而我朋友也已经服了一年半的刑期,他的家人在见到...
·王律师好,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解释,我有一件案被执行人欠我借款月息20厘,判决书说至还款之日止按二十厘月息计付,这是2016年的判决,至今未还,请问除了正常月息20厘计付之...
·没在意发到别的版里了,再贴过来请教.我父亲生病时候,口述遗嘱由我书写,父亲亲自签名并亲自写了原因由于不能久坐而由我代为书写. 后在病床前找我姨妈和姑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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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合开了公司是做工程机械的,不到一年现在他把家里的兄弟姐妹到招到公司里面来了什么都是他说了算我应该怎么办
·我爸帮别人(信待员)找的户头待的款,可是现在信贷员出车祸死了,我爸这也没啥字据,他家里也不认,现在银行找我爸帮找的那几个户头要款那,该怎么办知道的帮帮忙谢谢急急急
·你好,离婚后想给孩子改姓,孩子的户口和我在一起,需要男方出什么手续吗
·借款到期未归还,怎么办,人联系不上
·离婚诉讼怎么办理, 博白县人民法院英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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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2月17号借给我姑父20万(全部是现金,说好的1年4万的利息),写了借条,日期是2008年2月17号,2008年6月4号又借给他20万(在河南洛阳市在邮政...
·我要交处罚金,不知道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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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归哪个部门管
    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归哪个部门管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劳动部门的电话12333。具体由单位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及违法处罚。二、劳动法规定童工年龄是多少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

·学校强制交实训费合法吗?
    学校强制交实训费合法吗?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国家教育部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学校“在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而顶岗实习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十二条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外、境外实习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外派学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如何规定“国民待遇原则”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的内容规定在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谓国民待遇是指,在工业产权保护领域,巴黎公约成员国必须将其给予本国国民的保护同样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巴黎公约中的国民指的是法人和自然人。对于自然人,确定其属于哪一国的国民,是根据其国籍来进行的,对于法人,则看其是根据哪国法律成立的,或者根据其总部所在地来确定。我国目前就是根据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律来判定法人的国籍的。    对于非成员国的国民,国民待遇的原则也可以适用,只要他们在某一成员国有住所或工商营业所即可。对于公民的住所,并不需要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只要其在一个地区较长时间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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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利率定价机制有哪些
    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利率定价机制有哪些?小型企业进行融资活动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融资的方式也有很多,诸如银行贷款、租赁融资、股权转让等。融资是一种投资人可以收取利息的活动,而利息是由利率决定的,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是有极大的好处的。你是否知道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利率定价机制有哪些?利率放开之后,只要小微企业能在偿还贷款本息之后仍有利润空间,借贷双方自愿接受即可。利率放开之后,只要小微企业能在偿还贷款本息之后仍有利润空间,借贷双方自愿接受即可。1、遵循价值规律,加大政策宏观调控力度市场机制对资金供需调节也会出现失灵的状况,需要政府在遵循价值规律的基础之上,兼顾多方利益,通过行政手段、法...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或者伤情只是轻伤或者轻微伤的,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通过了吗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通过了吗?离婚冷静期已经通过,但还没有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满30天以后的30天内需双方到场申请离婚证,如果一方不到,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即协议离婚失败。二、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法律意义?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事情。离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更为复杂。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等问题是每一对决定离婚的夫妻都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因此,冷静期的设置也给每对即将离婚的夫妻预留...

·交通事故人伤主次责任理赔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主次责任
    交通事故人伤主次责任理赔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伤场费对于医药费的赔偿的规定是:需先算出总金额。医药费、后期医疗、护理、误工、伙食补助、营养、残疾赔偿金、交通、鉴定、精神抚慰金等费用;用总金额减去交强险部份;余下来的再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比例,一般为3,7分。二、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1.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残但实...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可以跳过法定继承人吗?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意识状态良好并且没有接受任何威逼利诱,属于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依法对自己个人财产进行相关处理划分,并且有无相关直接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或者公证处公证的遗嘱设立活动,同时并规定在离世后继承自己财产的相关法定人选。至于遗嘱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一般在法律意义上来讲,是指与被继承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或者是配偶。如果被继承人无直接亲属或配偶,遗嘱继承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可适当扩大,在与被继承人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人员身上。关于遗嘱继承人能否跳过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相关问题,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相关细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其中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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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发生医疗过错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医方发生医疗过错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医疗过错责任(1)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2)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

·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在实际生活中,医疗事故是多发现象,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以防止对患者损害后造成过大或不可避免的伤害,那么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请您阅读了解。医疗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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