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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合同纠纷律师专业办理合同审核、合同履行违约赔偿、合同诈骗、经济合同纠纷、合同谈判等合同纠纷案件,陇南礼县合同律师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甘肃礼县合同律师解决诸如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工程合同、劳动合同等合同法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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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县合同律师法律咨询
·本人已辞职,老板多次借口拖欠工资,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想问一下孩子从出生满月了我们出来租房住。现"35030194l"""离婚了我想回一下孩子该怎么办?我是一儿一女。女儿今岁了儿子今3岁半。是儿子出生后由于各种问题...
·张律师:您好!老人有三个儿子,其中第三儿子将旧房拆了得建,也已在村委、国土局备案,也已找四邻签名。但现其中的亲兄弟出来阻止施工,将已铺好的路都挖了,说占用了他的地方。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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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道路事故认定书到法院打官司的实效是多长时间?原因是对方不肯签字我的车同对方的电瓶车撞了,责任是各50%,但对方车辆没有保险,2K之内的修车费要对方付,对方不肯认定书是...
·你好律师,我爷爷有两个儿子,我爸爸是老二。我大伯很早就去世,生前有一个养子,那么大伯这个养子有继承我爷爷遗产的权利吗
·夫妻离婚全部委托律师,需要多少费用.
·公有住房次承租人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
·学校要求强制实*,而且实*的内容与学校专业无关,到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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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为什么我老婆的姐姐要全她的妹妹和我离?
·自从母亲去世后,我和妹妹的土地一直都是继父在种,但是我现在想把土地要回来,请问这需要什么手续么?还有我和妹妹能拿回多少土地呢?
·我于06年7月进入广州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劳动合同是10年12月底到期,在12月21日突然通知我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了,但只补偿给我三个月工资的补偿,这是否符合劳动法的...
·我父亲90年代在工作岗位去世,他在教育系统工作一生,当时上级教育局允许我家顶替一名子女,成为正式职工.因我当时正处读书期间,被亲戚顶了属于我的名额.如今我被侵权多年,请...
·起诉离婚,没有财产,有一个男孩5岁,男方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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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有用心之人在抖音、微信平台发布诽谤、污蔑言论,给本人造成恶劣影响。请问该怎样维权?
·你好,房产户买方需付那这费用,有那san你好,房产户买方需付那这费用,有那887854
·我在天津,今年家里停止供暖,供热站给改的管道并已收费,但是供暖时管道松开,热水把整个家都泡了,建筑面积62平米,地板、门、家具都有受损,装修时花了4万多,现在供热站说只...
·执行工资留取多少生活费的问题
·你好我想*贷贷款他们说玩手10个点的手续费我不知道能不能相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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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唯一贷款的商品房可以强制执行吗,被告人夫妇已经出国,其父母有安置房,被告人父母目前怕人闹事住在贷款房里。请问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他还有个车库和房子是一起贷款买的...
·我去年在鑫瀚建安工地打工,公司欠3400元工资,已打条,可公司就是不给,请问我该如何要回我的工资
·你好    我以前在哪里有一个。案子没有接案。交那个罚款可不可以分期交
·本人在江苏做一点小买卖,在下乡的时候某某家的狗咬到我家的小孩的腿部,可是当时没有人在场,某某就不承认是他家的狗咬的。我就打了110报警了,可是民警调解调解他只认出100...
·没打结婚证,也没做婚前检查,结婚后发现男方有非常严重的肾病,虽然同过房,但至今不能怀孕。我在外面打工,男方在家治病。现在我想离婚,理由是男方婚前隐瞒了有严重肾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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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韩律师 我有个私人的纠纷想和您电话咨询一下 方便留您电话吗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利源精制维权的问题,你们能否帮我辩护
 礼县合同律师法律常识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是什么?
    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

·其实很多时候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
    其实很多时候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双方没有进行续签的,才会解除劳动合同。但有的情况下,即使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也是会解除的,这个时候就有可能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法律中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未解除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

·劳动合同法离职赔偿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都知道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做出经济赔偿的,那么劳动合同法离职赔偿有哪些规定呢,为你解答。一、劳动者主动离职的赔偿你只要能举证下述的其中一条,在你提出离职时,企业将按你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进行赔偿,2008年后的工作时间可获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因为新法实施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2008年以后的自新法施行之日起计算。2008年前的按劳部发[1994]48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执行。如果企业不存在上述提及的情况,则在你离职时,企业不用支付补偿金,而且你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1、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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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评估费谁承担?
    夫妻离婚财产评估费谁承担?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一方支付这笔费用,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在诉讼中做的房产评估,诉讼中你们仍然是夫妻关系,在判决前产生的评估费用,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扣除后的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相应分割,当然你们也可以自行协商。二、离婚财产评估费标准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第五条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第六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3、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进入审批程序;4、5个工作日后带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

·婚后出轨就是重婚罪吗?
    一、婚后出轨就是重婚罪吗?婚内出轨,并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二、出轨和重婚的相关法律知识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有外遇是违法的,但根据具体情况,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

·子女多大父母无监护权?
    子女多大父母无监护权?一、子女多大父母无监护权?子女一般十八周岁父母无监护权,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二、法律规范对监护人的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

·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特殊劳动关系,也即本应该解除,到由于特殊事由,暂时无法解除的劳动关系,此时,有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经济纠纷,且会上诉至人民法院,交由法官审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关于特殊劳动关系的认定:1、如何理解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仍为劳动关系?司法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虽然达到退休年龄了,但是如果没能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话,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是劳动关系。这一规定改变了我们以前认为,只要是达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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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可以采取的途径。
    案外人针对法院对执行标的执行提出异议的,若申请被驳回:①如果认为是原来作出判决、裁定有误的(如判决、裁定裁决该标的属于被执行人或者裁决执行拍卖处理该标的的),案外人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申请再审。②如果原来判决、裁定无关,是因为法院执行错误原因造成的,案外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③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提出期限,避免逾期,而导致的无法救济。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

·一、社保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一、社保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3)予以公证。二、社保可以继承吗?社保不可以继承,但是职工在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完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三、遗产的范围怎么界定?(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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