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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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合区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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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交了,现在需要一个结清证明怎么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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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长岭镇能在随州拿结婚证吗?
·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应为心情不好弄错一个单子,老板炒我鱿鱼,离过年还有1个多月,我们签了2份工资单,一分是自己赢得的。另一份是给上面人检查用的所有员工都是1800元。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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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合区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
    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一、破产案件如何申请法律成立清算组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清算组由法院任命,不需要债务人向法院申请。二、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了结公司的现状、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具体职权包括以下各项: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权利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清算组具有以下职权:1、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从成立之日起,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的...

·刑诉法第101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犯罪人员在犯罪后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处罚方式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等,但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还可能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这时,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也在我国刑诉法第101条中作了规定。那刑诉法第99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刑诉法第101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一、什么是风险代理与工程合同纠纷风险代理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合同纠纷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二、风险代理的分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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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购买社保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属于无效合同
    不购买社保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属于无效合同,只要您和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有义务给你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给你购买社会保险是因为你在其他单位已经购买了,或者是因为你自己没有按照要求提供你本人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而导致的,那么单位就不用为此承担责任。如果并不是你自己的原因导致无法购买社会保险才和你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买保险。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该怎么办《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一、离婚财产婚后还贷的房产怎么分隔?
    一、离婚财产婚后还贷的房产怎么分隔?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

·公司股东会只签字生效吗?
    公司股东会只签字生效吗?股东会决议应当有与会股东签字,否者无法认定与会股东人数是否达到召开股东会要求,赞成与反对票数是否达到通过决议的要求。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通知应写明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以使股东对拟召开的股东会有最基本的了解。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

·一、事业编制劳动合同法是怎样的?
    一、事业编制劳动合同法是怎样的?事业编制劳动合同法与其他类型的合同法是一样的,规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有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另有规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没有特别规定的,也要按照本法执行。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

·贷款拉黑牵扯子女吗
    没有影响。父母贷款还不上,被银行拉入黑名单对子女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如果被银行起诉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子女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是有影响的,其他方面没有影响。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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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四级一次性赔偿是怎么样的?
    工伤四级一次性赔偿是怎么样的?一、工伤四级一次性赔偿是怎么样的?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造成四级伤残的,可以从工伤基金一次性支付21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

·在我国关于债权转让的类型?
    在我国关于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哪些一、在我国关于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哪些在我国关于债权转让的类型有以下几点:(一)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二)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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