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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证券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我家庭困难。想申请法院少判。我对象爸爸是残疾人
·在网上贷"21768467l"""电子合同上是别人弄好了给我看看的,字也是别人电子填上去的,没按手印,突然不想贷款了,算不算违约,具有法律效力吗?会不会给"209818...
·工亡赔偿金,家庭纷争无法获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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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建筑业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吗
·请问昔黄律师买100元意外险是不是赔10万元。
·叶某和迟某系“发小”,感情甚笃。迟某曾借给叶某4000元钱,叶某无钱还,就对迟说:“某日我值班时,你到货场弄点货吧!”迟某同意了。这一天夜里,适逢叶某值班,货场别无他人...
·民间借贷纠纷,已经递交两年的强制执行申请了,法院法官迟迟不强制执行,电话也打了无数次,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应该像哪个部门反应?
·我想查他的开房记录,但是他用的不是他的身份证,用的是别人身份证,但是我又知道他用别人身份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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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在南岭一路驾驶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农用车相撞当场死亡,他是酒后驾驶,应该拿到多少钱。
·我们家从农安迁入奋进乡五星村都是农业户口,农村土地就收回了,请问在现在住址的土地补偿费应不应该给我们?
·您好:我咨询对方欺骗或侵占他人资产
·我的朋友在云南那边贩x,犯了70克x品被警方抓去了,好像是海洛因,当初我劝说过,可他不听我当初就知道他要去,我能不能够成包庇罪?在他去的时候还和我联系过我该怎样去帮助他...
·翻斗车在补胎修理部补胎补胎工给轮胎充气时轮胎突然爆炸炸伤补胎工如果轮胎外胎小修过但是不是从小修的部位爆炸的车主负责任吗如果负责任应该是什么比例如果没保护现场能向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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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对方全责,不理陪,起诉
·去探视需要预约吗?
·秦律师,你好!请问微信转帐没有打欠条,能要回钱吗?
·我和我老婆从今年4月份以来到现在一直不怎么说话,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在6月份的时候发现有孕当时在电话里也没有说清楚她就咬定我说这个孩子是她跟别人的,(因为我们已...
·跟朋友合伙养鹅,我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达9万多,现在也没养了,商品大鹅已售卖完了,可卖鹅所赚得17万元多收入一分钱没有分给我,如何追回我应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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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四年欠工资六个月共一万九千元有公司老总的欠条私人章公司章三年必清结果不给家庭困难能起诉费用多少
·村里雇我开车拉货中途反车使我受伤,请问医疗费谁出
·骑电瓶车上班,已经打完卡,在去岗位的路上,撞到了路边堆放的管道,造成右脚踝骨折脱位,这算是工伤吗."w990mamt20
·异地怎么处理离婚能达成一致,可我因工作没时间回到原办证地方办理!还有其它什么方法呢
·我是A厂商客户是餐饮店。被客人举报说毛巾有问题。市场管理监督局来抽检。结果湿巾检出绿脓杆菌。现在市场管理监督局要五万块钱解决这件事情。要不然就通报上级。登报。把企业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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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外谈的二婚,现在想离婚,要在户籍所在地起诉吗?
·本人8月19号买的摩托车,过完户,原车主说好的过几天把备用钥匙,购车发票,完税证,一起发给我,这都快2个月了,电话拉黑微信不回,联系不上了,更离谱的是他还把我车上装上了...
 丽水市证券律师法律常识
·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关于刑事犯罪的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在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之后,究竟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其实这也就是立案标准。不同犯罪的定罪标准不同,那其中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抢劫罪定罪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二、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上十年以...

·离婚中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中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怎么还(一)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

·诉讼离婚可以在登记地法院吗
    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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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年满60岁还可以主张么
    误工费年满60岁还可以主张么我国法律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计算的条款,更没有规定年满60岁后就没有误工费。误工费的本质是补偿受害者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损失,其具有一种补偿的性质,计算标准只与受害者是否耽误工作减少收入有关,跟年龄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是年满60周岁,只要还在创造价值,有实际收入,并且能够证明该收入的,就应该得到合理的误工补偿。劳动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律并没有规定年满60周岁就不能劳动。相反,在现实中,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大多年满60周岁的人都在为了家庭的生活而继续奔波劳动,其劳动收入仍是整个家庭唯一或是主要生活来源,如果误工损失得不到赔偿,其家庭的生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是什么?
    中国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目前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伴随着经济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私家车已经不再罕见,但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自然也就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在下文中,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答,请您继续阅读。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该规定经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08年8月17日发布,2009年1月...

·一、女性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女性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种情形,你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二、变更抚养权的方式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

·一、老人去世非农业户口如何继承宅基地及房屋?
    一、老人去世非农业户口如何继承宅基地及房屋?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自建房的方式包括: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也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就算当事人不主动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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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串通投标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

·离婚财产分割法的好处是什么,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如果夫妻生活中总是出现冲突矛盾,而且双方无法正常在一起进行生活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不过对于离婚问题,双方很容易在财产的分割上产生矛盾,因为财产的分割是很难协商到完全公平平等的,这时候很多人就会选择司法的方式通过离婚财产分割法的内容进行分割,那对于我们来说离婚财产分割法的好处是什么呢?离婚财产分割法的好处财产分割法的内容对于夫妻离婚来说能够减少离婚的纠纷,双方通过分割法的内容可以更好的进行财产分割协商。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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