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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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公司律师法律咨询·老板拖欠我的加班费和给他的修车费.
·你好我今天办理营业执照,说我被拉入黑名单了,以前也没有办
·律师想咨询离婚和子女问题
·临夏市公司律师:
·我婚后想买房子,老公没钱,我自己出钱买写我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请我判刑后送往看守所期间家属可以探望吗?
·别人欠我钱一拖再拖就是不给,三现在还欠三千多,可以诉讼吗
·朱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债权债务问题
·具体是想让爸爸保证不做某件事,如果违约就如同自意放弃财产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离婚。这样的协议要具备哪些条件才成立,并具有法律效益
·临夏市公司律师:
·可以将新生儿的户口迁到父母任何一方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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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手受伤了,右手食指骨折,在厂里上班。没买保险,厂没报工伤,不赔偿。
·我一同事拿了别人的手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四天,罚款一千元,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内容,还会不会受
·临夏市公司律师:
·我外婆十几年前被一辆拖拉机撞到,司机肇事逃逸。在逃十几年,最近被人发现已经回到他原来所住地,经确认是本人。公安局的说要我们自己去把人抓到然后报警,那天我妈妈等人去到那儿...
·我2014年,受过*博罪行政拘留,现在可以办理无犯罪证明吗?
·缪xx在淘宝收到东西还恶意退款,金额高达数万元,骗取发件不签收,,尝试联系收件人无果。
·这属于协商解决的范畴,只要不违反法律可以收取中介费用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把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借给我的一个邻居,他未成年
·临夏市公司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男方不配合的情况下,离婚要提供哪些信息?结婚几年没给过钱给妻子,夫妻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有孩子1个跟他父母在一起,我们工作原因分居两地,没有第三者,男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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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联络,关于网络欺诈
·应届毕业生在1月份给汉光中学签合同,就在8月4日上午接到座机电话说没有教资不让去了。开始面试学校怎么没说啊,还让孩子签了3年合同,还有三方。真气人
·律师您好!会计凭证最多应保存多长时间."w990mamt20
·临夏市公司律师:
·婚后购房,无贷,产证上有我和父母的名字,离婚怎么分
·我有遗嘱公证书,在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时兄弟不配合,所以办不了房产继承权公证,请问,法院是否可以办理遗嘱确认合法,再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更名呢?谢谢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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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公司律师咨询解答·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weihaiyang
·确定关押情况。 潘兆忠
·可以起诉要回 ljp334202
·临夏市公司律师:
·直接咨询税务局。 weihaiyang
·如已胜诉,就申请强制执行。 来自手机 吉增萍
·先申报工伤,然后评残,最后赔偿。 宋瑞岭
·如果已经判决生效,可以持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探视。. 法律人
·没有疫情期间不能离职的规定 scopia0202
·临夏市公司律师:
·建议要咨询一下法官。 潘兆忠
·先解决好失信问题。 weihaiyang
·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并且赔偿损失 秦卫东
·是否是医疗事故要鉴定。 太公钓鱼
·请把问题讲清楚,才能得到有效解答。 宋瑞岭
·临夏市公司律师:
·委托律师辩护。 weihaiyang
·我去年9月份在天门岳口新天地全款买了一套房,买房时说两个月后可以拿到产权证,买房合同上面也有写,但是现如今一直都没有拿到产权证。刚打电话到开发商那里,他们也是一直道歉说... 匿名
·证据包括借条、打款记录等等。如果具备,可以立即起诉。 宋瑞岭
·同意上述魏律师意见。 宋瑞岭
·买车的手续,不包括营运证。 宋瑞岭
·临夏市公司律师:
·报警吧! 宋瑞岭
·想得到详细的解答,肯定要收费。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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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公司律师法律常识·二手房买方违约金是多少?
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最怕的就是出现违约的情况,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合同一方当事人很有可能随意的违约,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二手房买方违约金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二手房买方违约金是多少?违约金是多少完全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合同解除后,收取的定金(总价款的20%)不予退还。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为总房价的20%.但是违约金具体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2、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进行违约责任追究。但...
·劳动仲裁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吗?
劳动仲裁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吗?劳动仲裁决定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股东会决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让股权,股东签名为伪造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因为股东会干涉了股东依真实意思对表决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侵害了股东的股东权益,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股东会会议中涉及的部分股东签名均被他人冒用,且未得到股东的追认,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股东会决议无效。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股权的流通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公司法赋予了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会没有...
·临夏市公司律师: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我国的土地是一直以来是所有制,新中国成立以来家家户户都拥有了自己的土地,进而让生产效率大大提升,如今在使用的时候就要进行办理手续才能使用,特别是对于商品房,我国有着很严格的规定,那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为切实保护土地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抵押行为,根据《民法典》、《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抵押当事人必须依法订立土地抵押登记合同,共同遵守。二、抵押登记合同格式抵押人(单位名称或姓名):债务人(单位名称或姓名):抵押权人(单位名称或姓名):1、抵...
·一、东莞交通事故误工费双重赔偿有哪些?
一、东莞交通事故误工费双重赔偿有哪些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
·有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答辩状这个说法吗?
答辩状是一种法定的诉讼文书,一般主要针对被告一方,可以说是法律对于被告一方权力的维护,被告一方可以通过答辩状对起诉一方的指控作出辩解或回应,当然,答辩状并不是每个案件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书,被告一方可以选择放弃这个权利,那么有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答辩状这个说法吗,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有检查机关国家赔偿答辩状这个说法吗一、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的范围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争宝宝抚养权需要什么资料
生活中争宝宝抚养权需要什么资料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3、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比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相比对方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优势。4、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法院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
·交通事故赔偿住宿费要满足哪些条件
交通事故赔偿住宿费要满足哪些条件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标准,各地标准不一,可以到当地保险公司和交通部门查询。其计算公式为:住宿费=国家要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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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果依据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法》解除与员
用人单位如果依据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员工是需要交付一定的“代通知金”的,有很多人问“代通知金”是怎么算的啊,其上限是多少呢,其实”代通知金“是按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的,并且它没有所谓的上限值。“代通知金”按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实践中人们习惯于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称为“N1”意思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再加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但需注意,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计发基数其实是有区别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是什么?
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是什么?1、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比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2、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除外不罚只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二、如何办理改变用途审批手续?《...
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最怕的就是出现违约的情况,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合同一方当事人很有可能随意的违约,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二手房买方违约金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二手房买方违约金是多少?违约金是多少完全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合同解除后,收取的定金(总价款的20%)不予退还。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为总房价的20%.但是违约金具体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2、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进行违约责任追究。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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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决定可以强制执行吗?劳动仲裁决定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股东会决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让股权,股东签名为伪造的情况下,股东会决议应为无效。因为股东会干涉了股东依真实意思对表决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侵害了股东的股东权益,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股东会会议中涉及的部分股东签名均被他人冒用,且未得到股东的追认,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股东会决议无效。2.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股权的流通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公司法赋予了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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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我国的土地是一直以来是所有制,新中国成立以来家家户户都拥有了自己的土地,进而让生产效率大大提升,如今在使用的时候就要进行办理手续才能使用,特别是对于商品房,我国有着很严格的规定,那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效吗为切实保护土地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抵押行为,根据《民法典》、《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抵押当事人必须依法订立土地抵押登记合同,共同遵守。二、抵押登记合同格式抵押人(单位名称或姓名):债务人(单位名称或姓名):抵押权人(单位名称或姓名):1、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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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莞交通事故误工费双重赔偿有哪些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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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争宝宝抚养权需要什么资料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2、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人文方面的优势,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3、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比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相比对方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优势。4、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法院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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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住宿费要满足哪些条件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标准,各地标准不一,可以到当地保险公司和交通部门查询。其计算公式为:住宿费=国家要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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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是什么?
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是什么?1、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比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2、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对于这类违法行为,一般采用责令拆除和并处罚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除外不罚只拆),构成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二、如何办理改变用途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