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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西工伤律师法律咨询
·我们的案件是单位行贿案,因大同市检察院为xx而对我们单位和我们三个单位领导,以自发案件(因我们在6月份协助矿区检察院给xxx受贿案作的证人询问笔录),对我们三领导以单位...
·没有离婚证可以离婚吗?由于丢了证明所以想问问
·因给他们个人家(简称木匠)造围墙产生的工资拖欠已经有六年之久了,还未归还我。已经是一年延一年,每次重新写个借条(现在手上只有木匠欠我钱的借条了,做工天数的账已经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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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自动离职的工资怎么."w990mamt20
·2015年婚前男方出首付,仅写女方名字,供房贷到2017年5月,后分手后女方供,男方想拿回房子,可以么
·几年前,爷爷奶奶和我去房产交易中心按房屋买卖程序将房子卖给我了,三证都是我的名字了(没有真正付房屋款,但是有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售房款发票,发票显示房子按四十万成交)。...
·你好,请问摩托车和小轿车相撞,摩托车无证驾驶,但小轿车司机跑了。已经报警了,交警就考察了现场,也没做调解一直就这样放着不管。我们该怎么办
·我要打官司,多人上门寻讯滋事,殴打脑梗偏瘫人,生活都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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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欠我钱,b欠a钱,b有套房子他项权证做给了a,我可以直接要求法院拍卖b的房子还钱吗?
·孩子在水上乐园磕掉了三颗牙
·因在上班时和同事打架而决定离职,写了离职申请但饭店不予批准说的一个月的审核,于是就没经批准离开了,但饭店扣押了半个月工资不给,合理吗?
·2015年12月11日,有一个二孩,今天寄生办的来要罚款,怎么办啊
·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工作单位应该负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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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居5年,要答应对方无理的条件,才肯离我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间。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不是有两次原谅机会的
·辞职之前上班时间没有规范,没有工资条,没有打卡时间,没有工厂规定,到算工资时候这些都有了,28天,10.5小时  ,而我上班为26天,有时候8小时,...
·我自6月份来到北京在工地私人老板担任技术员等工作,工薪问题老板一直拖没确定多少。现在工地停工,老板一直不给工资,也不露面,熟人介绍来的没有签订合同之类的东西。我想拿工资...
·我们结婚两个一起建的房子但是房子没有房产证的如果离婚这个房子有没有我的份,还有前年发生一点意外把他的手伤到了然后私了了我们离婚他要告我这个会有用吗?我们已经分居两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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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看守所星期六可以克存钱吗
·一个朋友他因犯盗窃罪,现在在取保期间,他盗取啦1700多元现金,2张百元美元,还有一幅铂金画,纪念币,一毛两毛的纸币,镯子什么价值2100元。还有消费人家银行卡啦51元...
·你好,我是北辰区天穆镇王庄村的,因和邻居矛盾,对方将我*人手中指伤到见骨头,看病花了3000多,如果起诉,让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车费,可以吗
·有关与刑满释放人员按置和生活无来源的问题
·借贷式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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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补偿的N+1中的1是什么意思?
·21可以领证吗,等着."w990mamt20
 临西工伤律师法律常识
·欠工程款不还怎么办
    欠工程款不还怎么办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在欠款人比较强势的情况下,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与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

·指示交付时间有什么相关规定?
    指示交付时间有什么相关规定?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给,以此代替自己的交付。这种情况在民法典上被称为“指示交付”,是指一方出卖动产,而该动产不在自己手中而在他人的占有之下,可以直接要求占有动产的人向买方交付,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物权自指示完成时发生法律效力。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多少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多少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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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男女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首先是由离婚男女协商确定,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就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判决。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一)离婚怎么判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

·工伤待遇后期医疗费该由谁承担?
    生活中我们经常在新闻或法制节目中看到很多关于工伤后续处理的报到,这方面的纠纷有很多,大部分都发生在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身上,因为对法律知识的无知,在工作时没有考虑合同的问题,导致在出现问题以后,拿不出有力的证据为自己争取权益,有一些家庭也因为付不起高昂的医疗费而陷入困苦的生活境遇,那么工伤待遇后期医疗费该由谁承担呢?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在职情况下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二、离...

·娃娃房主是否具有房产资格
    离婚双方协商将房子赠与给孩子。那么,孩子是否具有房产资格呢?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所以,孩子虽然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父母的赠与行为对他(她)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

·绑架罪主犯该怎么处罚,如何处理绑架犯罪主犯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对于绑架罪的主犯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那究竟对绑架罪主犯是如何处罚的呢?普通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绑架罪主犯该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1、绑架后未勒索财物而主动放人的。绑架罪系行为犯,绑架后并未勒索财物而主动放人的也成立绑架...

·网络金融犯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网络金融犯罪是有多种形式的表现方式,关于这种表现方式其实就是以不同的新鲜手段来使更多的人走入陷阱,因此,我们针对这一现象,网络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一定要引起注意,那么网络金融犯罪表现形式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金融网络犯罪表现形式有哪些1、非法入侵网上银行信息系统。据统计,网络攻击对象为金融信息系统的占重点领域信息系统攻击案件总数的30%以上。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黑客软件、病毒、木马程序等技术手段,攻击网上银行、证券信息系统和个人主机,改变数据,盗取银行资金,操纵股票价格,危害极大。2、利用“网络钓鱼”的方式。目前,大量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钓鱼”犯罪手法发布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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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
    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离婚判决后,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

·债务人死之后债务如何处理
    债务人死之后债务如何处理(一)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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