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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朐海事律师法律咨询
·打五元的麻将被抓过次会留下案底吗会不会影响小孩的
·欠钱经过调节后依然不还。
·母亲结婚证和身份证名字龄不一样,结婚证掉了!由于没有入档,怎么样才回找到以前结婚证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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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我说一下,律师你好,我是德兴铜矿的人,2017年,3月1号,卖掉了房子,过了一个星期棚户区改造,房子过户冻结,房产证还是我的名字,买房人享受了棚户区改造的钱20...
·想找个上诉律师.
·别人的车撞到我的车,我车上人受伤了谁来负
·你好,因上家非法经营烟草被抓后供出下家,要认罪认罚不给取保,取保的可能性大么?要不要认罚认罚
·我哥在赵县看守所服刑,不知哪天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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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机卡是用别人身份证号办的,现在我想改成自己的身份证号,怎么办理
·陈律师您好,我是您在7月17号“高爽说法”栏目里回复的“转角”,是工伤赔偿的事。工地是老板接下的,桩机还有我,都是帮老板一人干活,桩机机器也是老板的,是给人承包一年保底...
·我是包清工的架子,合同签坏了,现在干赔了,我不想不干了退场公司不让退,如果在干下去赔的更多,?
·我丢了一条狗,有个人捡到了那条狗,并且索要两千块钱,如果我不给那两千块钱,他就不把狗还给我。他是否犯法?
·我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已经撤销了,为什么网上还不能订机票啊,请问这是什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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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商品楼房,同一楼层共用的一个墙体,后者装修影响到前入住户,墙体挂砖爆列,要求后者负责任,但后者拒绝承担责任,这样的情况怎样处理?
·开发商欠我工程款
·气車没有过户,司机寸撞死人。车主有没有责任。加上气车没有买全保险。这个撞死人的责任是谁。
·7岁女孩被她的姨夫吻下面,当时没有告诉父母,自己忍了,8后她想告发他,需要怎样?/p>
·我是在工地上干活的   没跟公司签合同   受伤算工伤不 ?左手中指指甲下面关节处断下来了&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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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车子绑定在我的驾驶证上,如果有违章或事故和我有关系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住院,还是以出院时间为准?)
·在女方办理结婚证办理离婚还是在女方这边吗
·a将大楼承包任务交给b公司,b未经a公司同意,就把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到C建筑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资组成。正在建设中,员工刘不小心掉砖砸到陈先生,并使陈先生受重伤,花费...
·在河南安阳给小孩上户口时可以直接改名字吗,我小孩医疗保险和医疗接种本上名字和出生证明不一样,想把出生证明的名字写成真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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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今天己被拘,是还能申请取保后审?.
·4个月前我在一个借款平台借了16万,每月按还款日已经还了4期,还了差不180,到10日全部结清的话,按他们的利息应该千多,目前跟他们沟通协商好全部结清的还款金额是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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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是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

·有限公司新设股东会决议范本如何书写?
    有限公司新设股东会决议范本如何书写?一、有限公司新设股东会决议范本如何书写?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如下决定:(l)成立_________公司,公司注册资本____万元,股东为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2)签署公司章程;(3)任命(或:委派)________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任期____年;聘任____为公司经理(或:成立公司董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等人为董事,任期____年;)(4)任命(或:委派)________担任...

·合同法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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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夫妻可能会在结婚之后就外出学习、工作,而双方长期分居两地的,肯定会对夫妻感情造成影响,长此以往就有可能导致夫妻离婚。那么此时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吗?法律中规定的异地起诉离婚流程又是怎样的?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可以异地诉讼离婚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

·走私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走私罪的行为表现包括: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3、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4、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5、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

·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不被罚款的吗?
    在二胎政策施行之前,有很多的家庭为了可以多生一个孩子而选择非法生育。而对于非法生育的家庭来说,此时是必须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但是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就是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不被罚款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不被罚款的吗?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查实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决定...

·在我国医疗过错赔偿有否限额 医疗过错的赔偿并不像大家所想的
    在我国医疗过错赔偿有否限额医疗过错的赔偿并不像您所想的那样,只要涉及到医疗过错就会有着非常高额的赔偿金。因为院方和患者在发生医疗过错以后,是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针对医疗过错做过司法鉴定以后才能够确定最后的赔偿数额。所以关于在我国医疗过错赔偿有否限额这一问题,我们这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一、在我国医疗过错赔偿有否限额?主要看造成的后果。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

·一般进行拘留5天几点放人
    一般进行拘留5天几点放人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一般是9点以后10点以前,个别在下午1-1:30还放一批。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通常在早上八点以后至下午的五点以前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即可释放。二、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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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融资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的条件是什么?自从小农经济到计划经济到最后市场经济,我国的经济模式和政策走过的道路做过的实践不知多少,最后终于找到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道理。也因此诞生了许多的企业和市场,所有的企业最后站稳脚跟的一个步骤就是上市。那么,上市公司融资的条件是什么?1、上市融资的本质是什么?资本市场的上市融资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通过出售可接收的部分股权换取企业当期急需的发展资金,依靠资本市场这种短期的输血促使企业的蛋糕迅速做大。从长远的角度讲,融资是手段而不是企业的终极目的。融资通过企业有效资本的具备而指向了企业现阶段所选择的产业或将转型的产业的竞争优势塑造,进一步指向了企业的利润以及终极的股东价...

·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普及,劳动者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在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肯定得了解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那么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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