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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临朐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山东临朐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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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朐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信用卡还不上银行会不会拉黑身份,如果拉黑了,是不是把款还上了,就解冻了是吗
·我是一名教师,骨折后在家休养三个月,请问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商品房现售备案是什么意思?去哪里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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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亲戚是我父亲的朋友,给他用来发展养职业。父母十前死了,大弟死了,小弟由于经常吃酒。有事是我承担。签合同开始说会告诉我,都一了,我才知道。我是小弟的第一监护
·向律师,您好!请问公司年度的年终奖有一半原公告在2月份发放,但至今没有任何讯息,公司也未说明,请问这个适用劳动法三十二条“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随时向公司提出解除...
·你好,我在芜湖三山区做了一个分包水电的活,老板一直不给我们结工资,我想咨询如何才能要到这个钱。
·他以被法院带走欠我钱不还怎么办
·我在一所乡镇卫生院上班,七月份生了宝宝,但医院领导说我是临时工,而且没有合同。没有给我产假工资。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以什么来要求他给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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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与余某发生冲突胡某叫了四五人把余某打了戴某用棍子把余某眼睛打坏其余并非重伤我朋友董某是其中一位几人在事发时都未满十六周岁过几日开庭法院如何判
·本人在青浦上班,去年租了一套老式小区房,一共5楼,我租的二楼。小区没有物业。和房东的租赁合同里有一条:下水道堵的话由我们负责疏通,造成的损失由我们赔偿。近期公共下水道堵...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我是湖北人,87年的,在我读初三的时候2002年,在校期间被两个社会上的**敲诈、勒索、恐吓,给了他们大概几百块钱,是断断续续给的,后来学校知道了,他...
·四个孩子拼个一辆私人车接送,咋签合同或协议
·我想提问网络认识的一个女朋友:?我给她转了差不多有一万元钱给他:,现在他把我的电话徽信全部拉黑了:,我可以投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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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迁移证过期了,又想遣回家,该咋办
·我妻子是河南省安阳市人。不知现在转监狱里了吗?于2020,12.9号判决的,3年2个月
·想跟律师咨询一下,刑事案件,我朋友去玩,玩了被拘留了,说拿人家链子,给拘留了,7月份发生的事,完了现在都没结果,所以想问下怎么回事
·温馨提示:请我们家小孩在一家北京十八里店乡幼儿园入园8个月能不能将当时入园交款8800元退还,收据写了入园费8800元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分析解答
·老板拖欠我的加班费和给他的修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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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的路上摔了一跤,摔的骨裂了厂里不肯算工伤,应该怎么样解
·本人在2020年,因为身体弱,身体素质勉强,工作工种比较重,从事磨床钨合金材料加工六年,长期劳累过度,导致后面身体很消瘦,睡眠不足,吃饭草草,营养不良,导致后面想要辞职...
·六月30号下午1:00左右,左手食指机器压伤。
·我想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 可是对方不同意
·房产证面积小于实际正确面积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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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债务纠纷
·你好宋律师,我一审判决不亦离婚。现在男方家不给女方看小孩,报警了也没有用,怎么办呀?
 临朐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人中撕裂5厘米工伤鉴定几级?
    人中撕裂5厘米工伤鉴定几级?一般可以鉴定为十级,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二、工伤赔偿项目(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

·婚前购买房子离婚房子归谁
    即使是男女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产,也并不一定在结婚的时候就完全取得了所有权。毕竟现在房价很高,大都数家庭都是选择按揭买房的。也就出现了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况,那一般婚前购买房子离婚房子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婚前房产离婚归谁?婚前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关于这个问题根据婚前买房的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如,一方婚前全额购买房子、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前一方父母买房、婚前一方买房未取得产权等等情况。具体情形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情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安管辖立案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安管辖立案是怎样的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安管辖立案是怎样的依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该罪应该由负责执行的法院进行管辖,由执行法院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条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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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虽然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诈骗的情况,但要想认定为犯罪,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而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那我国对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而在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之后,该如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借钱不还会被拘留吗?
    借钱不还会被拘留吗?不会。借钱不还属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借款人被起诉,法院判决归还的时,借款人恶意不还,就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是要坐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条件:1、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行为人犯罪中止定什么罪?
    行为人犯罪中止定什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24条第一款[2]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

·如何讨要抚养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中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是没有孩子抚养权的,因为很多家庭中孩子只有一个,也就是只能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但此时没有抚养权却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其不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此时该如何讨要抚养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讨要抚养费这与夫妻双方的离婚方式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应该包含了孩子抚养费支付的安排,所以此种情况下,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实际上还是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针对“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起诉后,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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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发达的同时生活中也多了一项安全隐患,车辆在过往期间难
    交通出行发达的同时生活中也多了一项安全隐患,车辆在过往期间难免会发生意外导致车辆受损,行人受伤或者其他更严重的交通事故,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都会交由交警来处理并进行责任认定,那么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刑法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第一档为:发生重大事故: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各地方的具体政策都有当地的政府来制定。即使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纠纷,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也是比较麻烦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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