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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是城镇户口一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一样吗
·请问,租赁合同,对方盖的公司假章,骗了我20万,请问,到哪部门报
·三轮摩托被盗2了,现在我要消户,应该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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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南京市?玄武区仓波门余粮8号第三看守所?在哪?
·伙同几个人和前妻家纠纷.
·我已离婚8个月,从离婚到现在前夫一直纠缠不清老找我,弄的我连工作都不能正常。
·存折挂失当天能取出来
·2020年农村土地租金补助未发放,村干部称1994年未划分到土地,但是2019年包括之前的都有发放,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如果要打官司需要什么流程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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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律师事务所现在在哪里
·在xx上买了两条裤子,快递过程中掉了一条,显示合作代办点签收,没有我本人签字,短信通知我去取的,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卖家退丢失裤子的款吗?
·房子延期交房快满一了,现在开发商还有水电气,消防,地下车库未完工,每次上访都是警察抓人,敷衍了事,现在怎么办?
·我有两个孩子,并且丈夫出轨,现在还有近20万的债务,基本都是丈夫欠下的,我想要孩子,但是他欠的债由他承担,我该怎么办?
·签房屋解除协议书的同时需要第三方见证一下吧."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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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户口在射洪以谈恋*为由共计骗我六万多,已经六年了,一再推迟,我是报案诈骗还是起诉,谢谢
·你好陶律师,请问医疗纠纷案,失效多少时间!
·我们昨天去找老板了。他说给,明年4月分才给。眼看年底了,但是我们的提成到明年4月份才能给。今年就是不给,但是我们的业务员销售协议中签的是每月发放提成。
·(2025)浙020x执30xx号,罚款已交名下车子还是查封状态,已交快一年了,承办法官,看到请处理一下,谢谢。
·我孩子生下来的时候还不到龄,没有出生证,又没有结婚证,这样可以给孩子上户吗."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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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行政诉讼材料能立案吗?
·我有套厂里分的房改房,没有产权证,私下转让给别人,当时双方只签订了协议,我是99年转让的,现在想收回,可以吗?
·非公职人员非事业单位的土地评估师被纪委带走协助调查逾两天,亲人被拒绝探视,请问律师可以探视吗,律师可以做什么让当事人尽快出来呢
·有家暴 辱骂情况 想快速离婚
·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把小孩给我,但结婚几年从不给我和小孩生活费,小孩都是在我母亲这边养,我不想把小孩给他,他人品不好我怕他把小孩教坏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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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山南朗崖囗西堡大家街18號,想問問登記房產證仔有權申請女沒有權申請是嗎?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老公在一个新的房地产公司工作两了,一分钱都不给,每次老板都说最近给你们把工资打卡,这样的话说了两了,到现在还是没见到工资."w990mamt20
 临澧医疗纠纷律师法律常识
·职位说明书设计的法律注意点
    职位说明书的编制要从组织结构、组织决策、资源配置等方面来通盘考虑,整体把握企业的组织机构,设计职位说明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1、建立《职业说明书》设计编制的组织机构。如设立职位说明书编制委员会,成立由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参与的领导小组、编写小组等。   2、根据企业自身的经济条件,聘请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家,来指导企业作好编制职位说明书工作。如企业在争论应不应该设立或取消某个岗位时,可以听取专家的意见。专家在平衡各方的权利、义务、职责、权限时,发挥作用,使组织机构、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可行。为以后的工作...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应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应如何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肇事人的法定义务,而肇事人没有履行义务,因此虽然可以认定为自首,但在决定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时要适当从严掌握。二、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该条规定明确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估是当事人的权利,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的义务。(二)评估的时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四节检验、鉴定中,对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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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办理要准备哪些资料?
    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办理要准备哪些资料?一、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办理要准备哪些资料(一)房产证什么时候办理1、需要贷款银行提供的资料(办证时去银行借出,一个月内要归还):①期房抵押证明。②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建议在办证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不要自己乱填】③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2、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收房时开发商会给):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建议在办证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不要自己乱填】②不动产权属证明。③不动产权属转移申请书。【建议在办证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不要自己乱填】④房产分户图原件和复印件。【建议提前复印好,虽然办证现场有免费复印服务,但...

·工伤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受伤之后,治疗完成以后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所申请的工伤鉴定事项,是劳动者伤残能力鉴定等级的基础和后期工伤补助及伤残补助金索赔的基础,那么工伤认定有哪些要求,工伤认定有年龄限制吗,公司员工超过退休年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

·打砸多少财物会有刑事责任
    打砸多少财物会有刑事责任一、打砸多少财物会有刑事责任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

·一、试用期间是不是可以随时辞职?
    一、试用期间是不是可以随时辞职?试用期间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试用期单位可以辞退职员吗?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可以对用人单位工作环境、...

·结婚时隐瞒患有精神疾病,婚姻关系是否可以撤销
    拟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前应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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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群架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打群架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校园暴力事件寄生于未成年人中,往往诱因微小,影响甚广。校园暴力往往通过学生成群结伙打群架的方式进行。学校对学生起着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那么学生打群架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在文中为你作解答。学校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

·赌博欠债离婚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赌博欠债离婚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俩种情况另一方在离婚时都不负有偿还义务。而且据你的情况,你的夫(妻)在外欠有赌债,肯定不是为你们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你没有偿还义务,况且赌债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就更不用偿还了,如果追债,你可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二、离婚对夫妻债务如何承担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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