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
服务范围·台州临海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浙江台州临海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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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你好,前几个月在手机平台里买时时彩,亏损了15万,也报警了,但是打电话过去问进展一直说请等待通知,我想知道有没有别的办法挽回损失,太难受了,也没有对方联系方式,平台的网...
·工伤膀子粉碎性骨折,老板因保险公司为由不赔钱,家人来闹还是不赔钱。我该怎么办?
·微信小程序申请立案,什么时候能立案?
·临海行政诉讼律师:18868876507(林律师)
·老公去世三年,我俩有套房子,最近几年是我在还贷款。老公和我没有孩子,和前妻有个孩子,已经30岁了。还有个老妈90岁了。 请问:这套房子该怎么分,要去做公正吗...
·两个人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房子的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我认为自己有错,但是老板不结算工资就叫我走,我该怎么办
·请问顾位律师打官司怎么收费,朋友欠我三万块己经三年多不绐
·临海行政诉讼律师:18868876507(林律师)
·连续工龄30,长病个月后,待遇如何
·你好,胡律师。我想问一下老板疑似用我的名字做假的法律诉讼,我为原告,是否侵犯了我的利益!
·我和老公一起都在我父母的产业下共事,现我父母要把名下动产及不动产等所有的30%赠与我们夫妻,40%给我弟弟,父母留30%。为以后避免与我弟弟发生纠纷,父母想写份协议再去...
·律师你好,我在两前给一朋友担保借贷5万元"44381682l"""借款期限3个月,这两一直交利息,最近我哪个朋友不交利息了,这个债权人就来找我还钱,我问一下,我应该承担...
·借钱的时候当事人叫被告自己转的账,事后没还,当事人报警说被告盗窃
·临海行政诉讼律师:18868876507(林律师)
·我经老乡和江苏启东老板代班口头协商,每天300元工资年底结清。每月发3000元生活费我们干了三个月在11月13号。由于工程完工代班算清工资写了个条没写姓名共计我俩598...
·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泗阳县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卡,此前未欠款或与人有纠纷
·打架眼角膜脱落,与我有关系吗
·徐舍法庭判决没给钱欠钱人上过失信人员现在查不到还注册小企业
·浦城县看守所地址,麻烦告诉我一下
·临海行政诉讼律师:18868876507(林律师)
·为什么对方不退钱给我
·如果对市公安局和文化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满,应该向那一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您好: 关于农村宅基地盖房子的纠纷,起诉能给解决吗吗? 地址:丰县王沟镇*街*路 事...
·一汽车出交通事故后,车主因维修费太高,想低价出售;但车现在破伤不能过户;交警网站查的是机动车状态是违法未处理,还有违章,请问这样的车可以购买吗?
·律师您好!关于房屋购买的银行贷款的事情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在新沂市购买了一处房产,没有房产证,但银行贷款批下来了,还了一年多。但现在开发商的房子一直没有弄好(水电等...
·临海行政诉讼律师:18868876507(林律师)
·漳州市女子看守所号码多少
·本人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对方的狗从道路旁边废墟的地方冲出来,我躲闪不及撞到了。对方的狗没有栓狗绳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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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行政诉讼律师咨询解答·你可以获得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
·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weihaiyang
·会怎么判. 匿名
·临海行政诉讼律师:18868876507(林律师)
·你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档案找不到了。. 岳阳仇伶
·去问交警队。 weihaiyang
·你实际上没有结婚,你俩尚不是夫妻。孩子生下来,你得抚养。钱与房子的事情,可以协商。 宋瑞岭
·看公司的章程。 weihaiyang
·根据责任及相关证据计算赔偿数额,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王爱英
·临海行政诉讼律师:18868876507(林律师)
·找到人或者线索,尽快联系法院执行局. 网友
·那为什么要去借? weihaiyang
·请名律师,花大价钱。 潘兆忠
·咨询政府吧。 weihaiyang
·不是的,一般只要衣服不带金属,扣子,绳子等都可以送进去。绝对不能在衣服了夹带字条等信息。哪怕与案件无关的信息也不行 来自手机 吉增萍
·临海行政诉讼律师:18868876507(林律师)
·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匿名
·也可以请第三方进行调解。 太公钓鱼
·如果不服,可以上诉。 weihaiyang
·建议谨慎,以防上当受骗。 潘兆忠
·需要承担。 weihaiyang
·临海行政诉讼律师:18868876507(林律师)
·如房子属于违建,当然应当强拆。 宋瑞岭
·你最好请律师代理应诉,这样便于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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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死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
死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对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来处理,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原告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赔偿损失。首先,从遗产的含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继承法》中可以明显看出,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包含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内。其次,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看。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
·南昌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南昌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不断扩大,经济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也日益增大,随之而来的就是城市用地或者工业发展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征地成为了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导致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对政府出台的征地标准也越发的关注,南昌市作为江西省的省会,经济发展也在不断进步,那么今天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南昌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吧。一、南昌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南昌作为江西的省会,江西省政府正式公布了调整后的《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此次调整遵循统筹兼顾、综合考虑经济...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二、请律师起诉离...
·临海行政诉讼律师:18868876507(林律师)
·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普及,劳动者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在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肯定得了解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那么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醉驾属于故意犯罪吗
一、醉驾属于故意犯罪吗在法律上,醉驾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现阶段,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绝大多数论者认为,醉驾是故意犯罪行为。因为醉驾是危险驾驶的一种情形,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醉酒驾驶或追逐竞驶的危险驾驶行为会给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危险状态,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一危险状态的发生。这就符合了刑法对故意犯罪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二、醉驾要受到哪些处罚呢?按照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于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期限最高为六个月,至于酒驾者最后会被判处多长时间的拘役和多少罚金...
·抚养费标准多少 怎么支付抚养费
无论父母是否解除了婚姻关系,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不会改变的。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实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还不突出,一旦父母离婚就有可能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此时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那抚养费标准多少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抚养费标准多少怎么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实践中,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并没有明确应否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但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
·划拨土地的价格评估
土地价格一般是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但随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入市,特别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是否存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如何开展评估工作,是不容回避的实际问题。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但对如何开展评估没有进行阐述,现就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谈一下粗浅看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进行抵押、出租,但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比,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三级市场有较严格的限制,而且禁止利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经营活动。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的,国家权益未能显现出来。若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加上出让金,则应等于...
·临海行政诉讼律师:18868876507(林律师)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是您都不想看到的结果,因为这样就会有很多的员工都会失去工作,站在银行方面来说对于公司所欠的债务也会难以有保证收回。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帮您整理的资料,希望能帮助您解决这个疑惑。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抵押的债权在抵押物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公司已破产,甲某本人的财产除有抵押的部分外只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债权没有优先之说,都是平等的。一、清偿债务的顺序: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
·工伤赔偿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是什么?
工伤赔偿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是什么?工伤赔偿强制执行没有钱可以申请延期支付或者分期支付处理,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
死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吗?对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来处理,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原告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赔偿损失。首先,从遗产的含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从《继承法》中可以明显看出,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包含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内。其次,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看。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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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不断扩大,经济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也日益增大,随之而来的就是城市用地或者工业发展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征地成为了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导致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对政府出台的征地标准也越发的关注,南昌市作为江西省的省会,经济发展也在不断进步,那么今天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南昌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吧。一、南昌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南昌作为江西的省会,江西省政府正式公布了调整后的《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此次调整遵循统筹兼顾、综合考虑经济...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二、请律师起诉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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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驾属于故意犯罪吗在法律上,醉驾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现阶段,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绝大多数论者认为,醉驾是故意犯罪行为。因为醉驾是危险驾驶的一种情形,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醉酒驾驶或追逐竞驶的危险驾驶行为会给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危险状态,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一危险状态的发生。这就符合了刑法对故意犯罪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二、醉驾要受到哪些处罚呢?按照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于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期限最高为六个月,至于酒驾者最后会被判处多长时间的拘役和多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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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格一般是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但随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入市,特别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是否存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如何开展评估工作,是不容回避的实际问题。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但对如何开展评估没有进行阐述,现就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谈一下粗浅看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进行抵押、出租,但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比,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三级市场有较严格的限制,而且禁止利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经营活动。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的,国家权益未能显现出来。若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加上出让金,则应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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