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海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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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灵璧海事律师专业办理海事海商案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海事海商案件的丰富经验,安徽宿州灵璧海事律师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提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拖航、租船、船舶建造及打捞合同、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海事侵权责任等海事海商法律问题,致力于为货主、船东、货代、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海事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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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5028395(史律师)

 灵璧海事律师法律咨询
·请问一下我的卡昨天晚上7点左右还在自动取款机拿钱了但今天上午去拿的时候就被挂失后来我从邯郸跑到北京办卡的地方他说你的卡被挂失冻结上面没显示是临时冻结或正式冻结我该怎么办...
·周律师您好!我2006年二月进厂,2011年三月买的社保,老板不给补交缺的这几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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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律师团,专打疑难案!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解答如下:1.应该是6个月,我们可以帮助,*烦你把相关材料全拿来,到律师事务所来...
·你好,昨晚我的妻子告诉我说,有一个算卦的,以我家里有一些东西不好的名义,拿走了价000元左右的东西,还外加现金800元人民币,像这种行为我可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吗?
·在不离婚情况下怎么签订协议不扶养继女呢
·请问扬州梅岭拆迁居民如何安置问哪个部门?
·58同城举报赔付会给100元现金红包,我每回都找那种虚假的进行举报,但是并没有去面试,客服电话过来就编一下,但是举报能通过,会领到钱,这个行为犯法吗?他是假的我才能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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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有这么一个情况我父亲与2011年1月11日在单位死亡想问下我母亲今年55岁有社会养老金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母亲能不能享受亲属抚恤金?
·我买黑彩输了很多能要回来
·有一贷,今天到期,但是现在我找不到App,无法还款,也没有客服电话,该怎么办?怕产生高额利息
·你好,朋友执业医师找人替考,双方都被拘留了,已经五天还没放出来,怎么办?
·有单合同纠纷,需要咨询,需要请你们律师事务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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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交强险的拖拉机停于路边,对方骑摩托刮擦摔倒受伤,报警后现场没有了,听说今年1月1日起没有交强险的按交强险处理,是这样吗?
·能不能加系微信。我现在人在新西兰。准备12月中旬回国,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
·我是再婚的,跟现任老公生育了第二胎,有准生证,请问女方是否要结扎小孩才能入户。
·请问,我们到昆明怎么找不到这个看守所,他们说没有这个看守所
·我在某社交软件里打了1850元给对方,现在对方不理人,也不发货,怎么主张还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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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被刑3年,什么时期可以申请减刑?
·我想查询一下监狱的服务电话?
·明知对方的车来历不明还帮销赃被抓了罪严重吗
·驾照考到科目三现在想转到另外一个省可以吗?需要什么证
·代写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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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人,想咨询下ahref=".66/qingdao/"title="青岛"target="_blank">青岛买平方后如果后期遇到拆迁的话。在已经过户的前提下前房...
·迈陈法院怎么没上班哦
 灵璧海事律师法律常识
·在我们国家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
    在我们国家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压力不断增大,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快节奏”生活,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双份甚至多份工作,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对于这一问题,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我们认为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一起来理解下。一、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承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双重劳动关系,双方应当依法维护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重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政策依据。所谓的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根据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该怎么赔偿?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该怎么赔偿?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应该根据给受害者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交通事故,各项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

·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一、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二、房屋拆迁公告的构成拆迁公告的构成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标题拆迁公告的标题较为标准,如: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公告、某某区拆迁公告、某某项目拆迁公告等。阐述拆迁原因,(如:为实行科教兴市战略、为合理调配土地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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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变更登记未完成,保全异议如何处理?
    法院能否查封该房产的关键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到底有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可见,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是以房产部门有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为准。案外人汪某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在房产交易中心尚未进入核准登记程序,应认为该房产仍属于被告所有。即使当争议的被保全财产权属较难认定时,法院也应告知异议人就该争议财产另行提出确权诉讼,原财产保全依然继续,不能解除,故法院应驳回案外人的异议申请。其理由如下:一、诉讼中财产保全,是诉讼当事人为了自己将来的生效判决权益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一项保障措施。由于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

·未办理收养登记仍有继承权
    案例:村民祁某同其丈夫施某15年未曾生育,两人便在1996年收养了刚刚出生几天的小施成为养子。当时,两人并不了解国家关于收养的登记制度,故未办理收养登记,只为孩子登记了户口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2007年,施某和祁某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养子小施便随养父生活。去年,祁某亡故,小施及养父因同祁某父母协商遗产继承事宜不和而将祁某父母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小施作为祁某养子的法定继承权。庭审中,作为被告的祁某父母认为,女儿和女婿先前并未为养子小施办理领养手续,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关系并不成立,小施不应当享有子女的法定继承权,请求法院驳回诉请。审理:被继承人祁某与施某虽在收养原告时未办理收养登记,但双方在收养...

·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是什么?
    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是什么我国针对各种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测,也是在以往的经验当中不断总结出来的。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的话,会带来相当多后续的麻烦和纠纷。所以要求建筑单位在进行建筑的时候,从一开始就要保证工程质量,通过对一些技术上的改变来确保工程质量能够过关。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是什么?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是什么?1、施工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组织机构,明确每个人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范围;在施工组织设指导下,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做好各专业的准备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施工图纸、标准图集,修改设计和技术核定等技术...

·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很多人弄不明白什么是国家所有什么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用来做什么,对于专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又是用来做什么的,等等一系列问题,下面由为您讲解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础知识,希望能帮你理清楚这一定义。一、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哪些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

·一、工伤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
    一、工伤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工伤不续签劳动合同不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法律对工伤员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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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人在买房的时候都是第一次,所以心里对于买房的注意事项没有底。由于经验不足或者对于买房的注意事项没有了解,在买房的过程中就很容易吃亏。为了帮助您顺利的购买房屋,我们在下文为您整理了首次购房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首次购房注意事项:1、确定买房目标购房的前提是理性和有规划的消费。根据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楼盘。其实能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就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额外负担,而培养有梯度的消费观很重要。但是在目前限购令下是否要一步到位买最终住房还需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2、学习买房常识学习必要的房地产基础知识,这是购房的必需。房屋因为涉及金额巨大,购房是一个比...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口头协议和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认定就很好办了,只需要确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那么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下面我们将对于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怎样确定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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