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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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工伤律师法律咨询·需要丰城当地律师代查下工商档案
·他在商场卖了个价值为200多的手机商场标价699,买成500元,1个多小时后发现质量太差,要求退机退450商场不干,或者加100买标价799的商场也不干,谈几个小时没有...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什么?有什么法律效力?
·临川区工伤律师: 18907941164(俞律师) 13970405401(邓律师)
·以找不到接替的人为理由,克扣压金
·麻烦的农村房产过户问题,希望有好心人帮助
·关于摩托车车撞电动车交警责任任定摩托车违章冲红灯导致事故原因付全责。经协调无效,请问如何走法院手续?
·我是二级残疾在京交一设保,能申请公租房吗?外地五宝户
·我是富阳人,借钱的是昆山人。欠条是微信拍给我看。有催款证据,有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请问我可以向富阳区法院提起诉讼吗
·临川区工伤律师: 18907941164(俞律师) 13970405401(邓律师)
·本人在福州有一套房子,是于2004年向别人购买的,当时是签了合同的,也付了大部份的购房款,由于当时不能办房产证,所以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到了前两年可以办证的时候,卖我房子...
·我家的房照如果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去贷款那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不要驾驶证不交罚款行不行,掉肖了驾驶证不交罚款
·我的哥哥住在大庆,今年70多岁了,3年前老伴去世,无儿无女。身体不好,有心脏病。为了照顾他,我离开沈阳照顾了2年多。因为我也60多岁了,又有妻女,哥哥的朋友见我这样抛家...
·贵单位领导:我朋友因火灾事故,被判刑,现在贵单位服刑,我们想探视,请问如何申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临川区工伤律师: 18907941164(俞律师) 13970405401(邓律师)
·属于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吗
·你好,省高院信访办电话多少
·法院,申请退费两个月了,没有到账。
·我是一名务工人员,在陆渡镇中有富公司承包了一个小别墅,工程干完,但老板不付款怎么办?
·夫妻离婚2个儿子都已经成年怎么判
·临川区工伤律师: 18907941164(俞律师) 13970405401(邓律师)
·煤气灶炸了怎么走法律程序
·第二份正式合同以网签合同为准的。到底那份为准?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如上问题,公司股东现已经变更,若公司被举报,前股东要受法律制裁吗?谢谢!
·老员工反复旷工,公司按照规章制度予以除名,那公司是否还需要支付工龄补偿金?
·找律师要回属于我的工资工资
·临川区工伤律师: 18907941164(俞律师) 13970405401(邓律师)
·我在工作中被开水烫伤,面积有半个手掌大,现在在家休息两个星期,药费单位全包,半月工资也包了,请问还有啥赔偿吗
·在网上*博输万,还了4,还万五没钱还,直接去公安自首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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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工伤律师咨询解答·可以直接邮寄,这可以委托律师. 法律人
·需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chnlegal
·解决好相邻权是最重要/最直接的。 宋瑞岭
·临川区工伤律师: 18907941164(俞律师) 13970405401(邓律师)
·身份证不能随便交给别人使用。如发现异常,应当尽快查清。 宋瑞岭
·可以寄信. 法律人
·不需要承担责任。 weihaiyang
·你好邓律师,我姐的女儿在幼儿园被同学抓伤下体,当时还有一点血,今天去检查结果是处女膜黏膜红肿,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办,如果要赔偿的话应该赔偿多少才合理?. 网友
·该员工代表公司的行为是有效的。 太公钓鱼
·临川区工伤律师: 18907941164(俞律师) 13970405401(邓律师)
·一般没有责任。 ljp334202
·具体情况要问法官了m 律师
·以你的设备款为基数,按照法定收费办法,按比例收取。 宋瑞岭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能支持的 太公钓鱼
·接受处罚以后不要再犯。 太公钓鱼
·临川区工伤律师: 18907941164(俞律师) 13970405401(邓律师)
·起诉可以,但必须先查清楚对方的身份、住址等信息。 weihaiyang
·那就自己回国委托律师吧。 潘兆忠
·慎重对待。 weihaiyang
·这个要问下税务部门。 潘兆忠
·问清收什么费用再说。 weihaiyang
·临川区工伤律师: 18907941164(俞律师) 13970405401(邓律师)
·律师费可以协商。 宋瑞岭
·建议与律师面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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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工伤律师法律常识·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社会保障福利也越来越好,在企业工作的职工企业都会为其办理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提取,对于长沙地区的人们来说,会比较关注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一、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租房满半年才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解读:据了解,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在本市无自有...
·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
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一、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一)对“个人破产”中“个人”的理解“个人破产”中“个人”应如何理解,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主张个人即自然人,个人破产也即是自然人破产;另一种则主张个人破产中的个人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其范围不仅宽于公民,而且也大于规定的两户一伙,这一观点认为,个人破产就其本质是指所有法律上或实质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和自然人的破产,包括普通合伙破产、隐名合伙破产、自然人破产、个体工商户破产及遗产破产等类型。事实上,这种意义上个人破产也就是除法人破产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的破产。 (二)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事主体,凡商人遇有丧失支付能力、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又无计可施时...
·如何区分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
在财产犯罪中,很多罪名都会存在相似的地方,比如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在犯罪手段上有着共同点。但这两个罪名存在着很大的区别。那么,具体应该如何区分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区分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
·临川区工伤律师: 18907941164(俞律师) 13970405401(邓律师)
·中介买卖房屋的注意事项
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并不相识,所以面对可能的诈骗,就要查明对方的身份及房产的真实信息。最可靠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查看中介门店的营业执照,从而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时,要付30元的费用,除了查看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同时别忽略了土地状况、房地产他项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这样就可以了解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贷款额多少等等。这样就不大可能因为受骗上当,买了被抵押的房子,钱房两空。对于中介公司,可以索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在房产买卖过程中,付款方式是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之一,因此,在签定是应尽可能的对付款方...
·合同解除法律后果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法律后果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复原状,那么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为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就得不到补偿。3、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了损失,如果获利的一方不赔偿对方当事人因...
·工地安全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
导读:工地安全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流程是立刻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报,提请工伤认定。律师提醒您,地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确认是工伤的,一般需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一、工地安全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 1.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报工伤死亡报告,提请工伤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劳动监察、安全管理、公安监察会介入调查,确定责任,待工伤认定后进行后续事务流程。 2.用人单位必须是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劳动部门才会受理工伤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费用。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如果没...
·婚后借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借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购买该财产而对外所负的债务包括银行按揭贷款或向第三人的借款,无论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还是以双方名义所借,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二、婚后父母买房离婚如何分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该房产的分割: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应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否有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多少都会耽误双方上班工作的时间。尤其是在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情况下,那么耽误的时间就更长。此时对于伤者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误工费的赔偿。那么该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临川区工伤律师: 18907941164(俞律师) 13970405401(邓律师)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解除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解除合同诉讼时效合同解除系解除权行使的结果时,为形成权及其行使的问题;合同解除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时,也不是请求权行使的表现。按照我国法及其理论关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分工,这不属于诉讼时效制度管辖的领域,前者受制于除斥期间,后者适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合同订立以及合同生效的规定。合同解除本身虽不适用于诉讼时效,但因解除而生的有关法律后果则同诉讼时效有密切关系,需要讨论。二、赔偿损失请求权与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后段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过于抽象,因合同法上的解除类型较多,何种解除在什么情况下存在损害赔偿,...
·一、劳动合同绩效奖金需要写明吗?
一、劳动合同绩效奖金需要写明吗?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2、如果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双方产生争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而发...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社会保障福利也越来越好,在企业工作的职工企业都会为其办理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提取,对于长沙地区的人们来说,会比较关注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一、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租房满半年才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50%。解读:据了解,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在本市无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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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一、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一)对“个人破产”中“个人”的理解“个人破产”中“个人”应如何理解,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主张个人即自然人,个人破产也即是自然人破产;另一种则主张个人破产中的个人并非严格的法律术语,其范围不仅宽于公民,而且也大于规定的两户一伙,这一观点认为,个人破产就其本质是指所有法律上或实质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和自然人的破产,包括普通合伙破产、隐名合伙破产、自然人破产、个体工商户破产及遗产破产等类型。事实上,这种意义上个人破产也就是除法人破产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的破产。 (二)破产法仅适用于商事主体,凡商人遇有丧失支付能力、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又无计可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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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借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购买该财产而对外所负的债务包括银行按揭贷款或向第三人的借款,无论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还是以双方名义所借,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二、婚后父母买房离婚如何分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该房产的分割: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应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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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绩效奖金需要写明吗?
一、劳动合同绩效奖金需要写明吗?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2、如果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双方产生争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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