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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花钱在微商买的产品。现在不给退钱,之前说的自己的交易都是虚假的。这算不算诈骗!
·您好、我在广州被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录用,派去一家企业工作。第三方合同因为人不在、或没时间等原因还未签。工作十余天,因为身体不适入院治疗。录用前说明是无试用期,带薪培训。此...
·对方已起诉离婚,现在就是为了一些债务和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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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判5年刑期的犯人,上海人。一般会在哪里服刑呢?
·请问可以说下上海商品房预售证办理条件吗?
·我家有门房66平米,已经建了30年了,且一直居住,现在要拆迁了,请问如何补偿呢。
·我有四个孩子,请问应该怎么分配
·离婚后按揭房过户,找银行协商,一般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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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偷渡去缅甸 去的时候还没满十八周岁 案子是湖北的  现在还没有下判决书
·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吸x,男方买的房子,女方有份
·开车把对方撞死,死者在县城打工一年,户口是农村的,在农村居住,这种情况是按啥赔偿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事
·电动超标无牌,有购车发票,未载人,未超速,走的是非机动车道,被交警扣车开了罚00元,登记了身份信息①按照交警说的是要交罚金并拿着购车证明和另外一个什么材料(忘了)去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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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弟弟的名字、由几位村干部签字。兄弟俩签的协议有法律效果吗、
·*博拘留十五天可以保释或者探视吗?
·我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朋友打电话叫去玩不停的催到现场朋友他们在打架我儿子没动手有人作证派出所打电话说要拘留一月我想咨询一下我认为不公平。.
·我有一朋友因为贴广告被拘留了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酒店上班,因为我和经理发生茅动,因为这事酒店扣了我的工资和提000多,我找劳动局能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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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厂纪厂规,公司按照违纪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否还要承担支付赔偿金以及工龄赔偿金。其中在解除过程中,公司只是1.用手机短信简单通知员工2.该员工承认自己收到短信...
·遛狗时狗追人至人从电动车上摔下,导致骨折,(没报警,没立案),我只愿意承担医疗费,他们去要我赔偿6.4万,请问要我出的费用具体是?谢谢
·我因盗窃被法院判决,服刑完现在在外打工,现在家里有点事买高铁票回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请问怎么能解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搬到哪里了?表哥原来拘留在郁金香路的,现在找不到了
·我嫂子没到结婚年龄,我哥已经到了结婚年龄,今年8月已生下第一胎女孩,至今不能领结婚证,现在计划生育部门说要罚款,我查了资料说安徽这边罚款是2000-5000,但是我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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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松潘县受工伤想找一位本地律师
·我是一名护士,85年工作98年转正后,一直缴的是事业保险,档案工资都是按实际工作工龄算的,本月办理退休时,说以前的临时工工龄不算,这合法吗?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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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公式是怎样的
    资产负债率公式是怎样的,其判断标准是什么?资产负债率,可以表示公司总资产中有多少是通过负债筹集的,是一种评价公司负债水平的综合指标。这个指标可以反映债权人所提供的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而且其是有一定的计算公式的。对此,为了让您了解的更清楚一些,下面我们将整理的资产负债率公式介绍给您。一、资产负债率公式公式如下: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一)负债总额:指公司承担的各项负债的总和,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二)资产总额:指公司拥有的各项资产的总和,包括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标志。它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资产负...

·若公民将自己的房产出售给了他人,那这个过程中就是有可能要办理
    若公民将自己的房产出售给了他人,那这个过程中就是有可能要办理房产公证的,当然法律中并没有要求必须要办理公证,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那要是决定办理公证的话,此时办理房产公证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办理房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过户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3、出...

·珠海社会抚养费罚款标准是什么?
    我国近几十年一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这个政策很好的控制了我国的人口增长,控制了过度增长的人口,而近几年计划生育有了很大的变化,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受您关注,规定中有所规定那珠海社会抚养费罚款标准2017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据悉,目前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具体征收标准等授权各省制定。据国家法制办介绍,《办法》出台后,全国30个省(区、市)先后对本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缴方式等内容。但是,在实践中存在着全国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情形不一致等问题。2014年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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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分割约定不得再婚是否有效?
    一、财产分割约定不得再婚是否有效?财产分割约定不得再婚是不合法的,因此无效。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理保护。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二、司法解释1.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

·好意施惠和帮工的概念一致吗
    好意施惠和帮工的概念一致吗?好意施惠和帮工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帮工,是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二、好意施惠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1、如果施惠人不是故意或者没有重大过失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好意施惠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施惠人若能证明自己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有过...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实践中,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会这么认为,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再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离,那么这样的观点是否有法律依据呢?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80%。《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且内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这项规定还说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

·一、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给孩子吗?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给孩子,只能双方都同意才能赠与给孩子。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离婚共同财产不分全部留给孩子是可以的,离婚是否分配共同财产主要是看夫妻双方自愿,没有什么强制要求。二、夫妻财产分割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

·犯罪既遂就是犯罪成立吗?
    犯罪既遂就是犯罪成立吗?犯罪既遂不是犯罪成立,两者的概念以及法律方面的量刑都是不同的。(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犯罪既遂是犯罪成立当中的一种状态。犯罪成立,包括犯罪积水和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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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申诉书格式是怎样的刑事申诉书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刑事申诉书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组成。(一)、首部1、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文书名称“刑事申诉书”。2、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申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申诉的,申诉人仍列当事人,另起一段写明代为申诉人的基本清况,并注明其与申诉...

·一、购买的回迁房超面积怎么办?
    一、购买的回迁房超面积怎么办?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如下法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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