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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园区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咨询
·张律师,新年好!想咨询您一下,我给别人垫付了5400元的调车费,现在对方电话都不接了,我只有电话录音,能不能起诉要到钱啊
·我母亲2025年05月24日在辽源市x机关幼儿园门前被哈弗suv撞到汽车底下,造成多处骨折,其中骨盆骨折最严重,双耻骨、双骶骨、右坐骨三处均骨折,请问律师,骨盆严重骨折...
·上班期间被别人打掉一颗牙齿工伤属于工伤保险范畴吗,只是被别人打掉一颗牙齿,这个人又不积极赔偿,又不需要住院,已经20天了,医生说一个月后才能镶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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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师你好,我是痘姆乡叶方胜,请问敲诈勒索逼我打十万元欠条,档案以到法院,怎么一时没开庭,
·现由男方出资购买住房一套赠与女方(过户到女方名下),作为男女双方(非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之用,双方均无权私自处分或变更该住房用途。如男方放弃共同生活关系,自动放弃对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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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求, 南漳县人民法院, .南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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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补充协义双方签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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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以我个人名义购买了房子和车,前段时间因司机开车撞到人致对方变成植物人,我*人是车主付连带责任,如果我们离婚的话,债务需要一起偿还吗?急
·孩子在东阿发生车祸,住院8来去9天,药费大约2.8万,我方主责,对方给出的赔偿是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我觉得不合理,请问对方最多陪偿多少
·请问一下去接人,要打什么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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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腿和双臂骨折几十次,两只脚严重弯曲变形。拄着拐杖勉强可以行走,残疾证上给我定为残三级我感觉轻了,可以申请改级别吗?
·我老板托欠我工资6530元,我老板属于外包队,总公司以经把工程款给他结清,我和他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在公司里有我指纹考勤,还有他给我打的微信欠单,我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
·住宅楼,底层住宅开“A饭店”,营业执照注册于2010年,登记经营者甲(女),A饭店房屋所有人乙(男),甲乙为夫妻。大约2011年起,甲乙不经营A饭店,实际经营者是丙(...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购房合同纠纷,逾期未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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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一套房产,一辆轿车,没有存款,孩子已成年,尚在读书,现要求随女方生活,请问该财产将如何分割?
·我们在外打工不在家不知情况的情况下,别人建房子给我家的水稻田用土盖了,现在还种树了,他们随便换点水稻田给我算补偿,当时我没同意…到现在他们也当作算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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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书记科普一下。 weihaiyang
·都被抓两个月了,肯定已经被逮捕了,尽快委托律师辩护吧。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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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取保,还要看他在诈骗集团中的作用大小,不过主动投案肯定可以从轻处罚。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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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园区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后需要纳税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房子后需要纳税吗?离婚财产分割房子后不需要纳税,具体不需要缴纳一下税额:1、我国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此处的家庭财产分割即包括了离婚财产分割。3、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

·父母出钱买车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出钱买车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一方父母为一方所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婚后一方父母为女儿购买车子并登记在女儿名下,也应该算女儿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一方父母购买的车子,虽然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但法律规定这种行为视为赠与,而婚后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
·梁园区债权债务律师: 13569317817(李律师)  15137062566(王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一、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

·农村承包地继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农村承包地继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一、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吗?
    一、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吗?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的。只要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共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并且还可以获得相应期限的修养期进行修养,即使在修养期期间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二、赔偿的项目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

·我国婚姻法中对离婚的定义解释为
    我国婚姻法中对离婚的定义解释为,本拥有夫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而婚姻登记条例中有规定,当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以及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或债务问题,达成共识之后,可以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进行协商,这样能好聚好散就好聚好散,另一种是矛盾很大,需要到法院去解决纠纷。协议式离婚是相对简单的一种方式,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比较少,只要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处按要求办理好手续之后,登记机关会当场发离婚证,离婚协议即时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双方正式结束婚姻关系。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是有要离婚的决定,但是因为对子女日后抚养问题,或者对财产、债务等问题没有协商...

·欠钱几千块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欠钱几千块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吗?一、欠钱几千块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吗?欠钱不还法院一般会判决债务人还钱,甚至可能会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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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可以继承吗 父母去世公房收回怎么办
    公房其实是与私房相对的,很多时候虽然对房屋可以实际的居住使用,但其实行为人并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此时所有权是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相信您都知道,私房其实都是允许继承的,但是这个公房可以继承吗?很多人就不清楚了,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关于公产房的性质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

·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对原告提交的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真实性往往不存异议,但对凭证所反映的转账目的,被告则可能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等为由,从而否认原告提出的借款事实主张。在此情况下,被告所持的抗辩的内容,实际上是一个新的主张,即双方当事人之间还存在原告所主张的借款关系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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