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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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欠农民工,工资
·我老公吸x,我想离婚怎么办
·您好,我想寻求一下帮助。 本人公司属于南京,于2018年11月24日左右进入公司,从事污水处理设计,约定实*期3个月,后公司私自决定5月起正式转正。2019年...
·梁山损害赔偿律师: 13475790361(孙律师) 13863783511(张律师)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我快生小孩了,医院说怕我大出血,说为了大人小孩平安,让老公签字,希望他可以陪伴我生小孩,等出院后再去坐牢
·仰律师您好!想咨询租户对拆迁补偿问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您好建档立卡户分家前评的现因老人看不起分家没有安全住房居住怎么
·外地户口到上海应享受哪些待遇
·如果公司不按法律规定给员工休婚假,而且不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梁山损害赔偿律师: 13475790361(孙律师) 13863783511(张律师)
·我现在怀孕两个多月,公司现在裁员,按法律,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我是09.12月中来到公司的我不想申请恢复工作,我想单位补偿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公9月29日起诉我了,但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0月4日凌晨把他与小三抓*在床,现在他的起诉内容大致是说我经常看他手机,删除异性号码,还有不尊重...
·请问施律师,可以和您约见咨询法律问题吗?
·我晚上去吃放,车停在辅道的停车位内,车旁边有一辆逆向停放的面包车,我开车门下车时碰到了从后面高速经过的电动自行车(汽车人未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撞在面包车...
·请问我这样写的声明协议有效吗?由于本人法律知识少在某某矿区非法开采,公安局与2011年0月0日罚款90万元,还有开采期间所投入资金共计400多万元,因这些钱都是在老家借...
·梁山损害赔偿律师: 13475790361(孙律师) 13863783511(张律师)
·重婚罪案件,调取女方重庆那边重婚罪证据
·叔叔说20年前向他借了7000多元,经常去家里闹事,在去年年底的时候又去了,还动手了打人,婆婆处于自卫不小心给对方脸弄伤了,现在叔叔告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上面要求镇公安...
·接刑满释放人员需要什么
·正在建筑采光权受侵,应如何应
·加工钢板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期交货 导致我方现在交货延期 工厂扣押货款2000元 现要向加工厂追究逾期交货责任问题 我方...
·梁山损害赔偿律师: 13475790361(孙律师) 13863783511(张律师)
·拘留配合调查需要几天?
·离婚协议约定每四万"43175444l"""抚养019日一次付清。现在人找不着了,电话也停机了。这种情况应该怎天追讨抚养费呢
·我在这个厂已经2个月了,还有20天过试用期。我现在想辞职但是厂里说只有辞快工才批准。而快工要扣取一半的工资做公司的培训损失,厂里培训我还没有花一个小时的时间用得了扣那么...
·工地工人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有个别的女人,她有一个快成年的儿子,却还没完没了给我爸爸打电话,而且一打电话就是很长时间,严重影响了我的家庭生活,而后就疏远了我和妈妈,这是什么行为
·梁山损害赔偿律师: 13475790361(孙律师) 13863783511(张律师)
·我儿子电信诈骗罪拘留在江宁区看守所,什么情况都不知道,
·要离婚,孩子刚好两岁,男方文化水平低素质差,脾气大,抽烟*博,无家庭责任感,父母离婚家庭关系不好,但是工资收入还可。女方在家带孩子无正式工作,大专学历目前自考本科,就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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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损害赔偿律师咨询解答·建议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匿名
·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律师
·支持!好主意! 宋瑞岭
·梁山损害赔偿律师: 13475790361(孙律师) 13863783511(张律师)
·看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ljp334202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宋瑞岭
·非法律问题,建议咨询当地乡一级政府。 weihaiyang
·到身份证管理部门办理。 weihaiyang
·先请人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太公钓鱼
·梁山损害赔偿律师: 13475790361(孙律师) 13863783511(张律师)
·应当支付 杨海明
·建议直接问一下相关的处罚单位。 潘兆忠
·建议积极与对方协商。 chnlegal
·一般是要缴纳的。 ljp334202
·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 weihaiyang
·梁山损害赔偿律师: 13475790361(孙律师) 13863783511(张律师)
·一般在6个月至三年间量刑。 88088088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部分返还彩礼。 sdhuxiuhan
·你如果再不做工伤认定,估计就不能走工伤赔偿路径了 law_zhxy
·直接问问看守所。 weihaiyang
·提供财产线索给执行局. 律师
·梁山损害赔偿律师: 13475790361(孙律师) 13863783511(张律师)
·请当地律师帮你审审证,看看效力如何。 宋瑞岭
·按照刑事判决书的刑期执行。. 吉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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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
·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区别有哪些?
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的区别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百:首先,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其不能对抗独立开发出同度一秘密的第三人,任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相同商业秘密的第三者知都可以使用、转让。2、即只要不是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同一项商业秘密可以若干权利人同时享用。而传道统的知识产权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具有排他性内,可以对抗任何不经权利人同意、授权而使用该知识产权的主体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如下:3、商业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知商业秘密不具有属独占性,而知识产权具有;二者保护方式不同;二者保护的时...
·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伤害
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伤害。工伤可以收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因为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此时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1.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是工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但是一般认为,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认为在医疗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具体来说,在劳动者工伤结果鉴定出来之前,公司是不能跟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鉴定结果已经出来,公司要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医疗补助金,还有就业补助金,...
·梁山损害赔偿律师: 13475790361(孙律师) 13863783511(张律师)
·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首先要与卖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协议书。其次是双方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等待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后办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二、办理分类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
·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
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分居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那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7...
·行政生效裁判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生效裁判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主要有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
·在我国非机动车醉驾违法吗?
在我国非机动车醉驾违法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所以,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予以警告或处50元罚款。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酒后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而且还有电动车,甚至包括自行车。虽然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醉酒骑行电动车不适用醉驾标准进行刑事处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是不被允许的。按规定,交警部门将对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警告,并对醉酒...
·梁山损害赔偿律师: 13475790361(孙律师) 13863783511(张律师)
·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构成客观表现是什么?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构成客观表现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帮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
·配偶一方去世后财产分配是怎样的我国《继承法》第二
配偶一方去世后财产分配是怎样的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二、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
·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区别有哪些?
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的区别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百:首先,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其不能对抗独立开发出同度一秘密的第三人,任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相同商业秘密的第三者知都可以使用、转让。2、即只要不是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同一项商业秘密可以若干权利人同时享用。而传道统的知识产权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具有排他性内,可以对抗任何不经权利人同意、授权而使用该知识产权的主体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如下:3、商业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知商业秘密不具有属独占性,而知识产权具有;二者保护方式不同;二者保护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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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伤害。工伤可以收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因为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此时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1.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是工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但是一般认为,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认为在医疗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具体来说,在劳动者工伤结果鉴定出来之前,公司是不能跟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如果鉴定结果已经出来,公司要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医疗补助金,还有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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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在我国可以对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首先要与卖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签订协议书。其次是双方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等待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后办理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二、办理分类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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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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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去世后财产分配是怎样的我国《继承法》第二
配偶一方去世后财产分配是怎样的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二、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

损害赔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