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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河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本人10月26号给中山卓域地产加了几千元的诚意金后,当时说二天后就签购房合同的,但后来一直找各种各样的办法不拖着不签合同,一直拖了二个多月,现在却说要加房价还要按他们凝...
·我公司成立6个月,从1月份开始虚买虚开发票的,2个月总共虚开了570万,但是我是为了多走流水,都按时申报,按时交税的,这个月进项2家出了问题,一个是失控,我已补税,最近...
·因感情不合诉讼离婚要求女方父母退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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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刑事案件受理费多少?
·我和我男友是远距离恋*。 我男友在7月15日搭亚航晚间班机从马来西亚飞回广州。 在7月17号晚上, 他跟我微信视频告诉我他人在徐州一家网吧...
·我方骑摩托车与骑自行车人发生碰撞,对方受轻伤
·我和乙方签订买卖合同,但是现在由于其他原因不想卖了,合同约定违约金双陪返还,赔付房价10%的违约金。请问我必须全部赔偿吗?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您好公司个月的试用期天的时间以劳动法36条第一第二项为由;将工人辞退,可以要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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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场罪
·我跟私人老板干活。活干完后不发工资。开始的时候天天推迟,说过几天就给。可是后来手机就关机了,上他家也找不到人,我现在手里只有他写给我的工资欠条,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我生完孩子在家坐月子的20多天时候回娘家了  对象在我在娘家时候来了一回找我要钱来  我娘家爸爸让他把我和孩子接走他不说话还笑就...
·请问在工地做小工140块钱一天,工伤8级能赔多少钱."w990mamt20
·运输合同双方约定有效0天,现以过期,乙方可否增加滞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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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5月9日-----10月14日,在宁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五个月零五天,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并将我辞退。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我们八个人一起喝都是农村,其中一个人酒驾身亡(51,但是我并不认识他,只是认识酒桌上的别人,请问我有责任吗,如果要求赔偿,我应该赔偿吗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
·交通事故赔偿款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通过遗嘱来继承?如先前以赠与,现在遗嘱有效吗?
·江苏省太仓市璜泾镇卖淫嫖娼猖狂,璜泾镇老街良缘淋浴房常年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报警公安泄露举报人电话,公安来也就做做样子罢了,那老板还牛逼的很说他儿子在派出所上班,刑侦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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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叶律师,请问老百姓没有犯型事案例,被派出所传话去,派出所有权暴力执法吗?况且子我身上还有伤。谢谢!我是泰兴市,姚王,石桥三组。🙏ԅ...
·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约,按最终承包额付一定的转让费,现付的转让费高于实际上的承包额所规定的转让的金额。在合约履行一半时,王某不幸去世,在合同缔约方上还是王某和乙...
·我被情人缠着,我有家庭,她没有丈夫,她几次想摆脱都没成功,她总说去单位闹我,还说反正我一个人什么都不怕,因为我怕影响我的前途和家庭,所以每次都放弃了,我非常痛苦。希望得...
·永新县人民法院电话
·我的右手食指受伤,上节不能动*,请问能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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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后户口迁入我所在地,现在离婚快两年了,她也结婚了,嫁了个居民,但是户口不愿意迁移出去,怎么办?能强制牵走吗?她一辈子不愿意迁移,我是不是没有办法了?
·想买私人在他自己的老屋基上修建的楼房中的一层,他承诺能为我们分户办证到我的户头上,请问能行吗?叫我先出一半的钱,另一半等证到我户头才补上。谢谢,很急!
 梁河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一、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二、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三、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帐款、到期债权等。四、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

·工伤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受伤之后,治疗完成以后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所申请的工伤鉴定事项,是劳动者伤残能力鉴定等级的基础和后期工伤补助及伤残补助金索赔的基础,那么工伤认定有哪些要求,工伤认定有年龄限制吗,公司员工超过退休年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多少年
    在当今社会,因各种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诉讼离婚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其中您比较关注的一个是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另一个则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抚养孩子成长是作为父母应尽的责任,并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有任何的影响。今天我们来解答一下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多少年这个问题。1、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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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
    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会有这样的一类人,就是仗着自己有钱有势,欺负哪些他觉得看不顺眼的人,并随意的恐吓他人或是辱骂,甚至动手去殴打他人,那么您知道像这种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该怎么处罚吗?其相关的法律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去进行具体的了解吧。一、寻衅滋事罪致人重伤怎么处罚首先,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一旦其对受害人遭到的伤害极其严重,则本罪已经无法惩戒犯罪行为。其次,寻衅滋事致人重伤的处罚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直接实施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重伤的行为人,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对于参与寻衅滋事但没有直接动手实施伤害行为,重伤后...

·张贴讨债信讨债是否违法
    张贴讨债信讨债是否违法一、张贴讨债信讨债是否违法张贴讨债信讨债不违法。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耻辱刑,侮辱了债务人的人格;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债务人的名誉。细细考究,张贴讨债信的另类讨债,只是公开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要债权债务属实,并不违法。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向债务人讨债,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以,讨债行为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

·一、离婚诉讼流程多少天?
    一、离婚诉讼流程多少天?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二、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条解释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二是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关系。原则上,当事人应当依据各自的法律关系,请求各自的债务人承担责任。本条解释为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利益,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允许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在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财产中具体可以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要是夫妻离婚的话,那么财产性质的不同,此时的处理也就是不同的。究竟实践中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从婚姻法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可以推断出,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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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借款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
    书写借款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为了规范民间借贷秩序,我国法律在对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关系作出规定的同时,也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作出了规定,订立民间借款合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书写借款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本文马上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书写借款合同的条件包括哪些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3、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二、订立借款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指挥、协调的行为。所谓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自愿而积极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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