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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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河工伤律师法律咨询
·在建筑打工一到现在快三了找不着老板现在也没要上钱还有好多人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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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取保候审的,因为证据不足,直接可以说没有证据证明我有罪,我应该怎么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2)房海滨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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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被限高了可以个人购买二手车吗
·15个人打三个人能否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三个人轻伤。能判他们大约几年。15个人算是团伙了
·我己房屋直今12年。到我是第3手房屋。我己有土地证。我现再要土地房产证一直。笫一手房屋主人巳办房产。我有己办房产第一队身份证。我乜办发找到这个人。现再我要找律师在线。我...
·我在装修新房子时发现房子存在质量问题,立即与物管公司和开发商联系,他们均承认了质量问题的事实,但在房屋整改和赔偿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要求整改房屋。但已经过去五年时间了...
·你好,我哥在安徽合肥第一看守所,请问寄钱能收到san你好,我哥在安徽合肥第一看守所,请问寄钱能收到88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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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在河北廊坊打工的农民工,我所在的工厂是木材厂。在工作期间,我的三个手指(食指、中指、无名指)被机器都压断了1/2左右,没能接上。公司已经报销了医疗费...
·我的父母现在要离婚,父亲曾经背着我妈把别的女人领回家,被我撞见,现在我妈起诉我爸是婚姻的过错方,我能不能作为证人出庭啊我26岁了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给我购置了一套房子在我...
·我妻子是精神病患者;结婚前她就得了这个病接近十年了;2017年登记结婚,与今年年初生育了一个女孩;可是后来经过治疗效果还是没有很大改善,生活中发现很难和精神病人相处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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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外婆亲妹妹的女儿,也就是我的小姨外婆得女儿可以结婚么,如果结婚的话生孩子得病的几率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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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合作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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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9月14日原被告双方将进行证据交换。  2011年4月7日,中...
·组合家庭能生二胎吗、男方有个女孩跟女方、女方有个孩子能生二胎吗
·向省检察院递交申诉书是快递还是亲自到省检递交?谢谢!
·看守所不让家属进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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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打了,110让我们和解,我做了法医鉴定,是轻微伤,我如何要求赔偿?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谢谢
·我是一名普通农民,1998年土地整改没有分到土地一直到现在,去村里要过给出答复是地己分到村民手了没有地了,像这种情况我能去法院起诉吗。
 梁河工伤律师法律常识
·一、没有遗嘱的遗产继承时效是多久?
    一、没有遗嘱的遗产继承时效是多久?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就是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继承人都有权要求依法获得分配。但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能再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处理,只能自行协商处理。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二、订立自书遗嘱的程序是多少?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

·兄弟姐妹如何继承财产?
    兄弟姐妹如何继承财产?1、按照国家《继承法》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内。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可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权份继承遗产。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3、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遗产的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多个继承人分配遗产,从而取得各自应继承份额的行为。二、分割遗产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1)遗产分割...

·和老公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
    和老公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婚前财产有哪些1、婚前存款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时候,一方将婚前存款用于婚后生活或购买婚后财产,这就将问题变得复杂了: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投入、也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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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解除合同对方否认怎么办?
    口头解除合同对方否认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对于口头协议,如果一方有欺诈或者显失公平行为的,是可以反悔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如果口头协议真实有效的,对方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根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当然适用于保证合同,因此,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不得再以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反悔。二、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是否可以销售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是否可以销售一、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是否可以销售建设部2004年7月20日发布施行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无证销售是违法行为,所签任何协议将不受法律保护。二、购房者如何检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1、许可证(副本)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2、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名称是否和开发商的名称一致,项目名称是否和所购房的楼盘一致,土地使用权证号及用途,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房屋栋号及层数之内。3、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

·如何认定延迟交货合同违约责任
    如何认定延迟交货合同违约责任一、出卖人交货期限的确定应遵循如下规则1、双方当事人约定交货期限的出卖人应按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同时出卖人可以再该交货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2、双方没有约定交货期限,或约定交货期限不明确,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仅约定开始交货,未约定何时终止交货的,视为约定的交货期限不明确。3、如双方未约定交付期限,且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应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如合同未约定交货期限的情况下,可以将双方约定的合同有效期解释为最后交货期限。4、如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或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能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劳动争议仲裁意义1、它能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公正及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法从性质上说是程序法,通过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具体程序制度,使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公正执法、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偏袒或者歧视任何一方;同时,劳动争议在处理时应注意及时处理,防止久拖不决。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特殊性,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就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切身利益问题,如不及时予以处理,势必会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要贯彻及时快速处理原则,...

·隐名股东的特征都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特征都有哪些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1)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事业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显名股东的资格要求,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关于公司投资主体的规定。如对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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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该怎么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同居关系解除后,同居期间生的孩子的抚养义务怎么承担?想要弄清这个问题第一步需要确定非法同居生下的孩子由男方抚养还是由女方抚养:1、双方可以一起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额度,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法院会依据有利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判决。2、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孩子跟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跟随对其有利孩子身心健康的一方生活,比如收入水平较高、生活水平较高的一方;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提出自愿选择跟谁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公司法人可以不持股吗?
    公司法人可以不持股吗?我们您都知道对于公司来说每一个公司都会有一个特殊的位置,那就是公司法人。对于公司法人我们您都知道基本上可以认定为公司的老板,还有是公司持有股份最多的人。对于公司法人我们国家的规定是非常的多的,但是公司法人可以不持股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法人可以不持股吗对于公司法人可以不持股吗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公司法人可以不持股,对于公司法人不持股的现象是有特殊的前提的,我们国家规定的法人是有规定条件的,必须是公司中的董事长或者是经理方面的人来进行担任,所以说这就是公司不持股当法人的前提条件。股份制公司法人持股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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