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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当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商住楼拆迁开了宾馆按什么标准补偿?
·我母亲2025年05月24日在辽源市x机关幼儿园门前被哈弗suv撞到汽车底下,造成多处骨折,其中骨盆骨折最严重,双耻骨、双骶骨、右坐骨三处均骨折,请问律师,骨盆严重骨折...
·您好,我在网上提前两个月预定特价机票,后来行程要提前,我没看懂改退说明就退票了,后面退款价格是退预定的价格。但收到退的机建费,后面我咨询了客服说我是自愿退款,是不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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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常州市钟楼区泰盈八千里花园业主,物业公司保安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擅自把我电瓶车移动位置,把我电瓶车手把龙头转向弄坏,导致失灵。本人当时不知道车坏了刚骑两步就摔了下...
·您好!被限制高消费后可以卖个人房产吗?谢谢!
·我想咨询一些关于土地流转的问题。第一个人从大队承包了一片荒山,后来又承包给第二个人,他们之间没有做手续,只是口头协议,再后来第二个人又把荒山承包给第三方,我们是第三方,...
·我在此公司做技术员岗位满三年,现在是月薪3000,工资是基本工资1100加住房津贴400加伙食津贴400加通讯补贴200加......凑够3000......休息安排是...
·一审判决下来了我不服一审判决二审我又重新起诉,,后来我考虑了很久,,我又想着撤诉了,,那个撤诉书怎么写有样板吗?还有如果撤诉了多久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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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漳州看守所转漳浦县看守所己经七个多月了怎么还不判刑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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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电脑借给朋友,然后他偷摸给我卖掉了,现在欠钱不还电话不接
·本人收到您一律师函想请教所提事情原委
·我们于两年前办理离婚的,并且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有民政局盖章的,房车与孩子都归我,他不负担任何孩子的义务责任。请问这样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当初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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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在农村修电车需要办什么证
·我的房子400多平米,政府只给十几万。您觉得补偿合理吗?找您能帮我了解应该在我们这里到底补偿标准是怎样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厂里承包一个食堂,在我不知明的情况下,请的工人把我厂里的两个月的餐费打到他个人帐户,至今未给我。
·09年镇政府泥草房改造我的房被强扒,一分钱没给我,现在回迁要我30万,我的房证照齐全、门市房,国有土地,法院不受理我该怎么办呢?
·查询身份证号码一般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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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我们这卖化肥.请问要办哪些证啊?
·出院两年了合疗还能报销吗
·我为朋友做担?但现在人不知去向我要付哪些责任?
·十级伤残鉴定需要赔偿多少,学生在学校床上螺丝掉了把足踝骨摔骨折了,15岁的娃娃还会长高,可能还需要矫正手术,需要多少,谢谢
·请问,我的银行卡由于半没用了,前几天去激活后也用不了,暂停使用了,但是卡里有钱,银行前台能把钱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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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发出的红包被对方领了。想要他要回来,他又不给。他又给我拉黑了。通过法律要回来吗
·你好,请问行政复议时警察不愿意拿出执法记录仪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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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工伤申请有哪些手续
    办工伤申请有哪些手续职工办理工伤申请需要提交的手续有工伤认定申请表、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职工发生工伤后,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所属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进行工伤申报。如果单位不报或者拖延申报的,职工和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公司和个人要想合法的使用土地,必须得先拿到土地使用权。比如,公司设立的时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用地,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渠道拿到土地使用权。那么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1、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即采用出让方式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通过转让方式从其他土地使用权持有者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中,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注意以下问题:(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能是对原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转让。(2)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

·刑事诉讼法扣押证物的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减少社会生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根据该项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需要需要扣押证物,由于其行为会侵害公民的权益,故而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扣押证物的规定从事公务。刑事诉讼法扣押证物的规定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扣押。关于扣押物证、书证的具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清单上应当写明扣押物品、文件的名称、规格、特征、数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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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
    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一、暴力取证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二、暴力取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三、暴力取证罪一审的审理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第三人不到庭如何适用法律?
    对第三人不到庭的诉讼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可比照民诉法有关原、被告不到庭的法律规定适用法律。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宣判前第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到庭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2条已作出规定,即: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

·单方申请离婚对方找不到该怎么离婚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是一方单方面申请离婚的话,此时肯定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因为法律中规定协议离婚必须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还要就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才行。因此单方申请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那要是单方申请离婚对方找不到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方申请离婚对方找不到能不能离婚?能离,我国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因此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的答案是肯定的。二、单方申请离婚对方找不到该怎么离婚既然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离婚,那么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呢?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这婚到底怎么离,是去法院还是去民政局?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

·一、父母离婚小孩六岁财产怎么分?
    一、父母离婚小孩六岁财产怎么分?如果财产都是属于父母的,则在父母离婚时,子女不能要求参与分割财产。当然,父母自愿同意将财产分给子女的除外。即使父母离婚,孩子并不丧失对任何一方的继承权,即在父母任一方辞世后,子女均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死者留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处理。不可以的。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夫妻的,与孩子是无关的。不过孩子的财产也是相对的独立的,要是分家,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取回。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强制执行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强制执行吗?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强制执行吗?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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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被骗后如何报案?
    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被骗后如何报案?因为网络的发展,近年来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的行为越来越常见,许多对诈骗防范意识不强的人很容易落入网络诈骗人员设下的陷阱,导致财产的损失。网络诈骗花样众多,一般都会由团伙实施。那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当事人被诈骗后应怎么报案?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解答。一、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网络团伙诈骗的量刑是根据诈骗数额决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

·一、买房子资金监管的概念是什么?
    一、买房子资金监管的概念是什么?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一般来说二手房资金监管是一种免费服务,交易保证机构不收取费用。但是各地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地区除外,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所在地的交易机构。二、买二手房有哪些事项要注意?买二手房的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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