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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你好我这是交通事故经过交警处理未调解好想找你们律师主持公道
·你好,我是内地的,请问澳门路环监狱的邮编号码是多少?
·30年前我奶奶把她名下0.37亩土地赠送给我父亲管理和使用(我奶奶和我父母是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我爸爸),这30年我家一直正常使用,并按规定缴纳农业税,但是30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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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猫购买游戏账号价格4200元,被找回,
·你好,我咨询一下,出于关心长辈对晚辈未成年女孩抱了一下,算猥亵吗
·侄女的户口可以迁跟叔叔吗?
·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抢救无效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判赔赏八万后,司机未执行会受到什么处罚?
·你好,请问苏州昆山的法定是13天吗?这13天是正常带薪休假还是以最低薪资标准算呀?向公司申请婚假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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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一下,第一公司拖欠工资,第二公司拖欠4年的社保未缴(但本人社保的巳从每月的工资里面巳经扣除,但公司4年都未缴上去,第三未签劳动合同,,,请问一下老师,这个要怎么...
·请问女人卖身罚拘留所立在萍乡那个位置
·想咨询一下劳动纠纷可以吗?
·婚后第一胎是儿子,现在未经批准生了二胎,还是儿子,按照陕西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应该交多少罚款?
·我家兄弟两个,父亲为我在农村建了一套楼房,建房证是我的,我们也分产了,请问父亲有权更改建房证的名字吗?能更改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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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日,我的车被一辆车追尾了,然后就报警,按照程序处理,交警出的事故认证书也是对方全责,接着就去保险公司定损,我就把车送到4s店修了,现在车修好了,要对方去付钱,问题也...
·网上的聊天记录能作为法庭证据
·我得精神分裂9,上班十五,入编,我是事业单位,想知道近来智商衰退,慢慢感觉不能胜任领导安排的工作,会不会下岗
·农保报销如何拿原始单据去学校
·分开3年了小孩子我一个人带她没有给一分俘养费,今天我遇到她问清楚她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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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栋房子写的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只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都没办到,,要离婚,,你看我能分到吗?
·我与丈夫九十年代初做生意,期间 经济状况从不允许我过问 经济权一直掌握在他手中 至今 我对家庭经济状况一无所知 现在半...
·昨天已经上法院了,但是判决书没有拿到,今天的去了那不知道,这怎么查看
·律师,你好!我想单方面起诉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我没有结婚证和户口本,想请律师帮我一起想办法,起诉离婚。
·你好我是灵璧县尤集镇邱楼村的,别人2020年10月十二号买我黄豆许我当天晚上给我打钱一共是一万一千四百块钱到现在拖着不给我,我该怎么办是否能起诉,起诉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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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生产近三个月的妈妈,因家庭暴力,及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双方都不是异地户外,我因近一年来完全没有收入,现身无分文,想离婚,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做
·律师你好,12年你为我代理过交通肇事案子,现在想和你联系一下问声好。电话是。看到请给我回个电话。
 连城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常识
·未鉴定工伤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进行工伤的鉴定,如果劳动者未鉴定工伤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呢?这个问题是很多劳动者非常关心的,也是经常会遇到的,有些用人单位再劳动者受伤之后就私下解除劳动关系以逃避自己应付的责任,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做如下的整理。一、未鉴定工伤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没有依法申请工伤鉴定,单位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缓刑考验期内又过失犯罪怎么办
    缓刑考验期内又过失犯罪怎么办缓刑考验期间如果过失犯罪只要是构成犯罪,都要撤销缓刑,不但这样,还要与原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一起执行,不分故意还是过失。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刑罚处罚的标准,就应用刑法来评价,从而定罪量刑。而量刑同样也是依据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来衡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量刑就高,反之已然。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则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综合衡量。而主观恶性,只是包含于犯罪的情节,是主观方面的内容。所以对缓刑考验期间又过失犯罪的罪犯,以其主观恶性不大为理由,认为可以再判处缓刑,是片面的。其次,从过失犯...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内涵,也强调了相关情况下的婚姻的有效性。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构成要件不同(一)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四种: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同居,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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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操作方法4--同业竞争
        改制过程中,为了防止控股股东与改制的公司在同类产品和同等服务上产生竞争,必须明确产品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必须在产品的功能(产品的功能上加以区别,逐步缩小市场范围)、销售范围(产品的销售范围加以区别,公司与控股股东尽可能不抢占同一个市场)和时间上加以限制,以防止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同类产品竞争或同等服务。          为了防止同业竞争,企业改制时应当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要注意资产的完整性,将产、供、销都装进去。最好控股股东做出承诺,将来不实施同业竞争的行为...

·老公出轨孩子会判给他吗
    有可能会,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3.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对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对于企业年金,如果单独拿出来可能很多人不太了解具体的含义。用通俗的话来讲,其实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建立,不仅可以树立公司的形象,同时也可以增加对人才的吸引。我国法律法规为了规范企业年金的管理,以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制定了相应的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下文即是具体内容的介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有工资吗?
    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有工资吗?不可以随时辞职,但可以享受工资待遇。1.需要提前三天递交辞职报告,做好交接手续。2.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信。职工如果不提前递交辞职信就离职,企业可以认定其是擅自离职,只能按旷工处理,扣除旷工工资。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规定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

·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
    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在我国,国家有权基于公共利益征用个人或企业的土地,这就涉及到我们常说的拆迁问题。拆迁问题不仅是个人面临的问题,对企业来说,由于国家征用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往往需要大片拆迁。当然,企业拆迁也可以得到补偿费用。那么,拆迁补偿金可以合理避税吗?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我们为您解答。一、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一)企业厂房拆迁,首先要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转入清理。收到的政府补贴不计收入应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因为不是销售固定资产,所以不用交纳营业税。但要根据清理后的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贷方数,则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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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知道要拆迁写的遗嘱中可以对拆迁款进行分配吗?
    一、老人知道要拆迁写的遗嘱中可以对拆迁款进行分配吗?不可以,被继承人只能就本人的生前个人财产订立相应的遗嘱,不确定(未分到)的遗产是不能订立遗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二、遗嘱无效的九种情形:(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工程中误工费申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中误工费申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发放误工费的申请怎么弄?首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的索赔主体是受害人。因此,误工费的索赔主体只能是受害人。而误工费是针对受害人正常收入的减少而给予的赔偿,即主要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的正常收入因交通事故受到影响,即可向赔偿义务人索赔。误工费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尚未退休的人员,判断误工费不能仅仅从受害者的身份出发考虑,而是应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的减少来确定是否存在误工费。其次,受害人的亲属由于护理受害人而遭受的误工损失,属于护理费范畴,可以通过索赔护理费获得,不能将受害人的亲属误工损失计算入误工费一项,否则将属于重复主张。再者,如果受害人因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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