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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安合同律师法律咨询
·之前问了很多关于我的劳动争议的问题,感谢各位好心律师的解答,我了解了很多,也懂得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了,申请仲裁的资料20号递交上去的,还没有等到回复通知,今天刚刚却又检...
·我想查一个人,在哪个看守所,云南文山人,年龄大概在23岁左右
·在镇宁县出的车祸,开车者全部责任,如果出事方还没有解决事情会被放出来吗开车者,像这种情况开车者会被关在镇宁县还是安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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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出轨要离婚,可以要求怎么赔偿
·你好,6月份我过户买了第一套房产,是二手房,最近要办电梯卡,物业说前业主欠了几年物业费没缴不给办,过户时相信房东的话说缴清了,现在查实说没缴,能起诉吗
·我与11月15日接到辞退通知书,理由是工作业绩差,恶意顶撞主管,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等等,事实不是如此。我和公司签订合同是一年,现在工作了8个月了,没有给我经济补偿,请...
·结婚二十多年,感情破裂,因女方结婚证撕了,可以申请离婚吗.
·劳务建筑有限公司老板拖欠工资,没有合同但是有欠条,起诉的话是否能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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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哈,自己耕地还没被征用就被别人强安水管复盖占用,该怎样叫对方陪偿,谢谢。
·三个同事打我弟弟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公司也是草草了事,老是这个样子被打也是不行。能不能帮帮我们用那条比较合适?
·我家亲属陪朋友为了家庭琐事勒索对方10万元,这种案件请律师需要花多少
·我想查一个人的离婚证是真是假,咋查
·遗产继承方面问题咨询——情况描述:我奶奶先后有两任丈夫,共生育六个孩子,包括我父亲在内的两儿、两女是我奶奶与第一任丈夫所生,然后与第二任丈夫又生育了一子一女。现就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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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子买的以前,房产证是红色的。以前也是大产权。怎么回迁告诉我们5年下房产证。还说是小产权了。开发商是怎么弄的。现在我们也在找。他们说农村户口就是小产权。城市户口在...
·请问帮人家取2万人被抓进去了已经有40天了怎么还没接下批捕的通知书呀,到底有没有下批捕呀
·1年前我去了一家个人企业去的时候交了3000元押金说是辞职后半年退~现在辞职半年了我去退押金公司说扣培训费3000也就是说不推给我了..并且还要扣500元违约金(合同期...
·因为公司的原因我要自己租房因为公司的原因我要自己租房这样公司要不要给我房补呢
·本人有两本二级建造师证书,被中介用于挂靠在泰州市姜堰区一家叫江苏贵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人由于今年社保查询不能配合社保缴纳,现该单位拒绝将我证书转出,请问可以申请劳动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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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们为一家企业提供了人才招聘服务,人选已经到岗上班。对方不愿意付佣金。按照合同约定总佣金15万,现在应付12万。4-5月再付3万。请求律师援助。谢谢...
·去年起诉的经济纠纷案,是徐法官接的,我想问一下,啥时候法庭开庭?.
·我妹妹怀孕了她公婆和老公都不关心她他想离婚怎么办
·紫金县柏埔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84紫柏民权字第01号因土地纠纷一案经本庭审理终结,于1984年3月1日起双方共同执行。请问还具有法律效力否?
·我的哥哥的合作建房合同应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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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公司因找不到客户,怪我们业务员,我们辞职却以种种借口不发1个半月的公资,我应该怎么投诉
·2018扎下拆迁房我签的合同,当时没有领结婚证,2020年过年知道他在外有家庭,我和他分开了,我签的合同有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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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安合同律师法律常识
·一、当事人死亡抚养费怎么解决?
    一、当事人死亡抚养费怎么解决?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抚养费的诉讼应当终结,司法机关不再审理。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

·离婚男方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男方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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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假如员工是因公而伤,公司是需要给员工赔偿的,五
    在现实生活中,假如员工是因公而伤,公司是需要给员工赔偿的,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也是为了这个而设。然而实际是在发生工伤事件中,很多企业拒绝赔偿,这就导致发生一些劳动纠纷。那么工伤属于劳动争议吗?在这种劳动争议的案件中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下面的就“工伤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如何计算诉讼时效”进行相关介绍。一、工伤属于劳动纠纷工伤属于劳动纠纷,必须通过劳动仲裁,这是法定程序。只有劳动仲裁后不服或仲裁不受理时才能起诉。所以不能直接起诉,须先行劳动仲裁。二、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

·向撞的人要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向撞的人要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发生撞车事故,是需要对当事人赔偿误工费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0条对误工费的计算规定了相关标准和依据。误工费由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

·一、劳动合同固定期想解除劳动合同能够得到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固定期想解除劳动合同能够得到补偿金吗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如果在合同期满后,雇主又合法地与同一个雇员订立了另一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该雇员也仍然有权得到合同终止补偿金。合同终止补偿金不是所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都能享有的,它不适用下列雇员:1)不适用于季节工;2)不适用于依据惯例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雇员;3)不适用于利用假期实习的年轻人;4)不适用于由于雇员严重过错而解除合同的情形;5)不适用由雇员单方提出解除合...

·公民的发表权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样的?
    公民的发表权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样的?公民的发表权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在作者生前以及他死后的50年内,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

·经济往来中什么是试用买卖合同?
    什么是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是特种买卖的一种。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对一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除具有一般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1、买受人对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是买卖合同生效的前提。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间内对标的物先行试用后决定是否购买标的物,有关试用的内容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试用方式、试用地点、试用期间等,不具有试用内容的买卖合同是一般的买卖合同,不是试用买卖合同。2、试用买卖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买卖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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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工作中,大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如果原公司重新注册新开公司,那么在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查询了相关的资料与法规,供您参考。一、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1、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没有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直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则只是受用人单位的委托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劳动者和分公司所属的公司集团。...

·个人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权益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权益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归私人所有,这是您都知道的一个事实,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要办理个人土地使用证,这是属于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很多人却不了解个人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权益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办理土地使用需要的材料(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所需资料:1、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2、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5、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6、出让宗地界址图;7、宗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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