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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专业离婚律师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复婚及复婚登记 复婚,复婚是指离了婚的男女重新和好,再次登记结婚,恢复夫妻..。 复婚登记,已经离婚的男女双方经自愿申请,依婚姻登记办法,在婚姻等登记机关办理恢复夫妻..的行政程序。中国婚姻法和婚姻法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恢复夫妻..的,应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并在复婚申请书上附注“恢复婚姻”字样 离婚时夫妻.同债务是必须夫妻双方一人一半吗?能够夫妻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吗? 可以这样约定,离婚时夫妻.同财产(包括债务)不是必须一人一半的。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彼此的份额。 但是这样约定的对外效力不是绝对的.。 依据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夫妻双方约定债务都归于一人,债权人也仍然有权就夫妻.同债务向已经离婚的双方主张权利.。 但是,这个约定可以作为离婚夫妻内部分配债务的依据。约定的不承担债务一方赔付债权人的债权之后,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在司法程序上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宣告程序是前提。在离婚诉讼程序中或离婚诉讼程序前,必须通过一个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并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认定问题,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有符合规定的鉴定部门作出行为能力鉴定。本案中,某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出具的黄某为精神发育中度迟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韦某应当先向.申请确认黄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程序。被告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参与到诉讼中就存在一个法定代理人资格的变更问题。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顺序监护人配偶在诉讼中是原、被告的对立方,显然不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只能在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中确定原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并且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 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由此可见,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法律是允许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的。 3、实体方面。实体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人民.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应当离婚。现实中,关于植物人离婚的案例很多,.基于不同的理由做出了不同的裁判,有的准许离婚,有的不准许离婚。在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问题上,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生存问题。如果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后没有其他近亲属进行照顾、看护,其生存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此种情况不宜准许离婚.。如果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可以准许离婚。 如何计算夫妻.同还贷的按揭房产的增值部分? 如何计算夫妻.同还贷的按揭房产的增值部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例如,房产购买时总价为40万元,其中首付10万元;按揭贷款30万元,按揭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100期,每期还3000元的本金。登记结婚时,房产市场价值为50万元;离婚时,房产市场价值为100万元.。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同偿还贷款50期。根据上述假设得,该房产的婚后.同还贷的财产增值部分为(50*3000)/400000*500000=187500元。 家庭暴力赔偿金额的确定应考虑的因素 首先,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作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其次,财产损害赔偿数额应当按照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再次,人民.应依照我国宪法保护合法婚姻家庭..的精神,按照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综合考虑以下基本情况,酌定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受害遭受财产和精神损害的程度.。 第二、施暴方的过错承担.。 第三、受害者和施暴者的精神状况和谋生能力。 因虐待家庭成员而离婚 虐待,是指经常故意的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遭受巨大痛苦,蒙受损失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也构成虐待.。家庭暴力一般表现为积极的行为,而虐待既包括积极的行为,如打骂、禁闭、捆绑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如禁止饮食,有病不予治疗等。 婚姻法将虐待家庭成员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适用本款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当无疑义,但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例如,夫妻一方虐待未成年子女,他方配偶因此而要求离婚的,亦适用本款。 2适用本款时应就具体事件,衡量夫妻一方所受侵害的严重性,斟酌当事人的教育程度、社会地位及其他情事,是否已危及婚姻..的维系为断。如果已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的程度而有侵害人格尊严与人身安全的情形,即应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虐待家庭成员的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虐待家庭成员,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因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95、家庭冷暴力解决方法 家庭暴力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伤害,另一方面会造成感情和精神伤害。而夫妻不说话仅仅是造成感情和精神伤害,不会造成身体伤害。从外延上看,家庭暴力包括殴打、体罚、冻、饿等积极行为,夫妻不说话是一种消积行为。因此不应把夫妻不说话定为家庭暴力,不宜随意扩大家庭暴力的内涵和外延。 将夫妻不说话比喻为“家庭冷暴力”,是因为夫妻不说话对夫妻感情造成的伤害和影响有时相当于家庭暴力造成的后果,常常会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绝境。但夫妻不说话与家庭暴力是两个概念,两种表现,不宜混同.。 法律只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予以调整,在家庭领域,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扶养、相互关爱的义务,这包含在亲权、配偶权中.。但这种义务的违反,只有在达到一定限度时,法律才予以关注,由法律强制履行义务。因而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监护义务、虐待、遗弃、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行为,法律予以强制调整,不仅用民法的方式、行政的方式,严重的用刑罚方法予以调整。但夫妻不说话,从伤害强度上、从对家庭义务的违反上,都未达到法律予以调整的限度.。 夫妻不说话是感情的原因,应从感情上寻求解决办法.。解铃还需系铃人,夫妻应积极从自身角度查找原因。当今社会竞争激烈,人们工作、生活压力都比较大,夫妻在一起,应以相互都能接受的轻松的话题来交流,让彼此在对方那里感受到快乐、安全、安慰、受到鼓励和得到休息,不应冷言冷语、互相刁难、互相打击.。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的其他赔偿 : 根据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被扶养人的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另外,误工费,具体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妨害婚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人身损害,从遭受伤害到治愈这一期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关于护理费、交通费等其它费用的计算法律也有明确的标准。 遭遇家庭暴力时求助有门 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 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婚姻法》第43条第1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这是对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 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暴力和虐待,往往是因为家庭中的一些琐事、小事产生的。家庭成员间的争吵打骂往往是在气头上,由于是一时的冲动所为。在这种情形下,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做一些说服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消消气,冷静下来,多考虑纠纷的严重后果。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可具体负责此类行为的劝阻和调解工作,其具体工作范Χ、程序可依《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3、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4、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家庭暴力通常伴随着拳脚、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时制止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对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或者损失,甚至导致被害人的重伤,死亡。因此,《婚姻法》第43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请求予以劝阻,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制止。与《婚姻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不同的是,《婚姻法》第43条所定的救助措施具有适用上的紧迫性.。被请求部门措施不尽相同,如果受害人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劝阻的措施;如果受害人是向公安机关提出的请求,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制止的措施。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 (一)该由哪个.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 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我国民.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关于离婚适用法律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如何办协议离婚手续? 1.准备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律师告诉你怎么写好离婚诉讼的答辩状 双方都要房子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寸土寸金的上海,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有孩子,.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前提。 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详细的诉讼哀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记进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哀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用度。 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划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 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用度;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门按1%交纳.。 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确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异地如何办理结婚证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对婚姻登记处的位置考虑。 携带证实:1,2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实)3,证实了普通工人退休工人的婚姻状况,所在单位出具的失业,失业员工个人所居(村)的失业人员颁发委员会,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许可证)4两英寸,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单3照片3张彩色照片,两边相同的彩色照片。 5,特殊的聚会(也证实,再婚需要容纳1——离婚证书(或确认)解决夫妻..证明)(或.调解书)(或.离婚)注:下级.判决,还是需要下级.的裁决在效果确认。 6,特殊确认私人出境人员(除了4个中国驻外使领馆证实,)(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特殊证实私人退出返回移民(除了1 - 4确认)如果没有证实在国外结婚,但一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 婚前医学检查:1,持有证实,一些区,县民政局出具的婚前体检介绍信。 2篇文章,介绍信,向区,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检查.。 3,检查的前提下,按确认后,经过医生检查确认到民政局登记.。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 ┝咨询律师:18602573957(李律师) 19850716853(史律师) ![]() 遇到苏州专业离婚律师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相关知识: ·苏州工伤赔偿律师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揭牌成立! ·昆山市看守所的地址、电话 ·苏州市吴江区看守所_苏州吴江看守所地址、电话、吴江宛平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部分民事案件立案登记服务入驻区综治中心 酒后驾车肇事该如何处罚 酒后驾车肇事该如何处罚一、酒后驾车肇事该如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暂扣两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三百元罚款;醉酒后非营运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在广东省针对酒后驾驶的行政处罚主要就是暂扣驾驶证和罚款两种(一般不会行政拘留),但似乎很多驾驶员根本不把扣证、罚款当回事,一千五百元的最高罚款。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很容易遭受重创的。如果驾驶人在没有喝酒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伤的,即使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也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会怎样 离婚诉讼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那么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会怎样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会怎样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方能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怎样的后果 租赁关系中,一方作为出租人而另一方作为承租人,此时不管是哪一方都有自己实际需要履行的义务,当然了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会享有相应的权利。若有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形出现,此时就会产生不利的后果。那么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金,承租人还有权要求在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赔偿因此.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什么责任 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什么责任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机动车被挂靠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理由有:(一)、关于被挂靠人责任类型的四种观点中,直接责任说(也称为表见代理说)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乘客签订运输合同,对于因该合同的违约责任,自应由被挂靠人承担。而机动车致人损害属侵权行为,不存在代理的问题,无法适用表见代理。另外,由于机动车主要掌控权及运营收入大部分归属于挂靠人,被挂靠人对机动车虽然有一定支配权但很有限,对机动车的运行利益也只限于其所收取的管理费。因此将挂靠人排.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多久内索赔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管是造成人员受伤还是财产损害,此时作为受害人其实都是可以要求肇事者作出相应赔偿的,也就是向肇事者索赔。那具体而言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多久内索赔比较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多久内索赔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2. >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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