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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找律师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找律师关于诉讼主体资格的民事答辩状 (2015-11-18 11:50:47) 转载 ▼ 答 辩 状 答辩人:徐xx.csj64.com。 代理人:黄玉章,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原告温州A公司诉被告B、C、D、徐XX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主体不适格,应当驳回原告A公司的起诉.长三角律师网。本案当中,原告A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其民事主体资格是虚拟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本案当中,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14年X月X日作出了温工商处[2014]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吊销了A公司营业执照,并指令A公司停止经营,依法组织清算.csj64.com。故本案中原告A公司已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无提起民事诉讼权利.长三角律师网。 二、被告徐XX非E公司股东,亦非实际控制人,对本案诉请不承担任何责任.csj64.com。1、依据答辩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可知,本案原债务人E公司股东为A、B、C,而答辩人徐XX自始至终未不是E公司股东,也未实际与上述三股东进行股权转移,故原告基于答辩人股东资格请求其需对E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依据;2、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法证实答辩人系原E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告仅依据一《谈话笔录》就认定答辩人系原E公司实际控制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长三角律师网。 综上,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不具有提起诉讼的民事权利;答辩人与本案不存在任何事实、法律..,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相关知识: ·南京独立理财师_南京律师提供专业财富管理规划,财富传承,保证财富安全 ·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怎么充值?送钱送物的规定 ·商业特许经营案件代理词 ·江苏省各市仲裁委员会住所、联系电话一览表 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解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市场经济的竞争极其激烈,对所有大中小型企业都是一种考验,每一个企业都要在发展中不断的改革创新,来保证企业公司的实力,确保自身的竞争力,但是难免会有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出现破产解散的情况,那公司法解散. 我们在看法律专栏的节目时,经常会听到刑事犯罪这一名词。刑事犯罪案件理所当然就要进行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般分为五大程序,分别是:立案、侦查、起诉等。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的五大程序分别是什么。一、立案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 一、轻伤二级检察院批捕了多长时间判刑?轻伤二级检察院批捕了多长时间判刑没有明确的期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批捕的相关期限规定如下: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 信用卡欠款还不上可以向银行申请分期或者延期还款。向银行申请理由成立的,一般会被批准。或者找你的亲朋好友借钱还,等资金周转开,在还给你的朋友。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会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2、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 >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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