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首页 >>法律常识
 >>江宁工程款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江宁工程款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市江宁区工程款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
  解决对策: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
  解决对策,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第26条,发包人应当在欠付范围内承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解决对策: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向发包方项目负责人邮寄并公证该过程.。值得注意的是,需要给发包方一个合理的审查时间。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遇到江宁工程款纠纷应该如何解决?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请留详细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知识
·南京商标侵权认定
·长三角区域律师跨省远程视频会见(江苏、浙江、上海、安徽)
·南京市及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地址、公交路线
·南京市看守所上线“微支付”系统!家属送钱更方便!
·南京再审律师_南京再审申诉律师代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审,申诉,上诉,风险代理,民事再审,刑事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法律责任是什么?
    绝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为因素,为此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金额就要依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可现实生活中,却存在责任方以各种理由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一、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怎么办?1、首先您可以直接去工商局查询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只需到所在工商局的企业信息科,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即可。2、前往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大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3、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

交通事故责任对半走保险怎么赔?
    目前我国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五个级别,当事人根据责任划分而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例中,双方经责任认定是对半责任,也就是各承担50%的法律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对半走保险怎么赔?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一、交通事故责任对半走保险怎么赔车祸责任对半用法律术语来讲就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此时车祸中的当事人都是承担50%的法律责任。同等责任也分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

抵押物担保期限是多少?可以自行约定吗?
    抵押物担保期限是多少?可以自行约定吗?一、抵押物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从该款表述可知,《担保法解释》并不承认担保物权的存续受主债权时效届满的影响,而是规定了一个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限(即除斥期间),即“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两年”。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故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限通常是五年。五年期满后,担保物权归于消灭。二、抵押物担保期限可以自行约定我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当.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规定内容有哪些?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方来说,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那么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规定具体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法律条件和您具体说一说。一、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

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
    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一、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由此我们可知,对于虚假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因此,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但是我们的责任该怎么承担呢?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我们能证明签订虚假合同的双方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则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免除自己的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只能在需要承担的范围里减轻自己的责任。二、虚假合同的目的合同欺诈人利.
> >>更多法律知识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律师咨询电话:15996265110(杨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遇到江宁工程款纠纷应该如何解决?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请留详细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咨询
·我是男方出轨了,老婆有微信记录,还让我写承认婚外情,我现在起诉离婚,她要70%财产,我不同意,影响
    .

·你好,我的东西是别人拿到店里卖的,我也看见了货,等人走了才发现被骗了,找不到人了,电话联系不上怎么
    .

·在酒店上班,怀孕六个月了,老板让我不上夜班就辞职,合理吗?
    .

·合伙开公司,公司工程款偿还的问题咨
    .

·我是青白江人,想买套安置房,又害怕二天房东扯皮。应该怎么办?
    .

·企业退职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是怎样计算的,应该从什么部门领
    .

·你好,堂哥想用我的房产证办理居住证,会不会对我孩子明上小学有影响啊
    .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公司上班13多,签了无期限合同,马上面临退休了,但是我的保险还多,这
    .

·离婚后女方要孩子的出生证明做什么用
    .

·上月的普通发票下月冲红后,还需要到税务机关申报
    .

·女职工龄超0有经济补偿吗?去劳动仲裁不受
    .

·你好,我们跟一家私人公司签了合同,他拿了货单据也有签字,现在他不做生意了,货款也不给我们,明确说的
    .

·过期俩天了还能补交吗!比原来要多交多少钱
    .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离婚时,饥荒都归男方了,现在他不还,我可不可以起诉他,起诉能赢
    .

·我想问一下,我在网上签约了一*公司的合同,没留意一条款要放款银行卡里要先存百分0
    .

·我的一个朋友交3500在广西,怎么报报
    .

·你好!我之前社保交了两,中途断了两个月,接着又交了九个月的社保,再次停交,这种情况可以领失业金吗
    .

·两家公用厕所,一家独用,维修费用怎么
    .

·我发了手持身份证给别人现在应该怎么
    .

·我家现在有十亩宅基地,村上说要变耕地,给补贴,以后如果规划有影响
    .

·关于公安机关已立案,提起民事诉讼的疑问
    .

·你好在厂里搞到工伤,可以告这家公司吗
    .

·被诈骗了报警有用吗,,钱还能要回来吗
    .

·三个月试用,现在7个月将我辞退
    .

·律师好!能帮我打这刑事官司吗?代理费多少钱?请把电话号码发过来,以便致短信联系,事实证明依据发给你看
    .

·您好我是山西晋中左权的我在超市干活干了十几天本来打算干到根的我们提前都说好的那天晚上我问了一下领
    .

·没有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跟厂里说不做了也不同意也不给工资怎么
    .

·手机掉了,但是手机相册里面有身份证照片,该怎么办?
    .

·律师您好!我老婆0162号上班受伤到79号才公司才给申报的工伤,现经过工伤
    .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律师
>>南京律师

江宁工程款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2000-2024
登录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