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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申请书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再审申请书申请人(一审被告):Z某某 男 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Y某某 女 汉族 申请人不服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2)苏0192民初7927号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现依法提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2022)苏0192民初79XX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予以改判申请人只承担滞纳金的50%。 3、依法改判一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判决被申请人已承担的税费由申请人承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被申请人已承担的相关税费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条: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不动产的销售方,应当承担本案所有的增值税。 2、根据(2022)W0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也认定本案的增值税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3、被申请人也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了所有的增值税。 (二)申请人不应当承担本案的税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没有就增值税进行约定。 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230万版)第四条第五项:由甲方(被申请人)承担的税种为无;由乙方(申请人)承担的税种为乙方承担;因此,双方并没有约定增值税由申请人承担。 2、申请人于2016年5月21日出具的《承诺书》应当归于无效.。 根据《承诺书》的内容可以看出,该承诺书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为逃避国家税收所进行的约定,该约定不仅违反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也违反了《民法典》第154条、508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承诺书中关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概不负责”的约定也应当归于无效。 二、一审法院认为申请人应承担70%的滞纳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230万版),双方并没有就滞纳金的的承担进行约定。 2、滞纳金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为了规避国家税收而进行的恶意串通行为,双方应按照同等的过错来承担滞纳金即各按50%承担滞纳金。 综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规避国家税收被追缴的增值税应当依法由被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滞纳金应按照双方的过错来承担。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再审申请书副本一份。。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申请书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相关知识: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常州合同债务律师专业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经济案件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撤销权消灭?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撤销权消灭?一、什么是债权人的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 专属撤销权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专属撤销权是什么,有什么特征?一、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 医疗过错6级伤残怎么赔? 医疗过错6级伤残怎么赔?一、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二、赔偿范围及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医疗过错官司赔偿怎么算? 医疗过错官司赔偿怎么算?一、赔偿标准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规定: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是多长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是多长一、增值税抵扣期限增值税抵扣期限的规定已取消。根据《关于的解读》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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