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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案件答辩状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答辩状答辩人:江苏某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句容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支付货款的条件尚未成就.。 1、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该合同约定:按甲方(被告)现场人员签订的小票量为结算依据,按小票计算.。另根据该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乙方(原告)应出具送货单,作为结算凭证及付款依据。本案中,被答辩人只提供了3张送货单,与合同的约定明显不符.。 2、被答辩人未提供正式发票。 根据合同第三条第2项约定:甲方(被告)付款须有乙方(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凭证,方可付款.。本案中,被答辩人并未向答辩人提供正式的发票。 二、答辩人不应当支付违约金。 1、答辩人未付货款是由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答辩人被隔离后无法前往银行办理支付货款手续。根据最高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2条: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款,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履行期限。已经通过变更履行期限等方式变更合同,当事人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违约金过高。 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的30%以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江苏某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 遇到买卖合同案件答辩状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相关知识: ·南京市看守所家属送钱送物的规定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 ·南京市及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地址、公交路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_代理江苏省高院二审、再审申诉 离婚经济补偿违约该怎么办 离婚经济补偿违约该怎么办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另一方应当. 一、离婚需要付孩子多少钱的抚养费? 一、离婚需要付孩子多少钱的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以离婚当时的月工资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如果奖金在工资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奖金又不固定,就不算是“有固定收入”。按规定,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遇到法定假日按三倍工资计算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遇到法定假日按三倍工资计算吗?误工费与节假日不按三薪算。法定假日三薪,是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假日工作而言。误工的人员并不出勤,不享有法定假日加班人员的三薪。《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 长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违法表现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确立的初始阶段,是依法签订劳动. >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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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执业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