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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百粤科贸易有限公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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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南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巴楚县某某制衣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货款499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共计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编号Hsss10机电设备产品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牌号 压胶机10台总金额370000元,先付50%定金发货,余30%在2019年1月31日付清,剩余20%在2019年3月15日之前付清。2019年2月19日原告与被告再次签订合同编号HN20190219机电设备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牌号VIM型号V-2+压胶机30台总金额585000元,发货前付30%(175500元),2019年4月30日付30%(175500元),2019年6月30日付40%(234000元)。两份购销合同总金额共计955000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履行了供货义务,履行完毕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599500元,经催告被告支付了100000元,剩余499500元被告推脱不予支付,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已经构成违约,依合同约定被告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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