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首页 >>法律常识
 >>南京律师代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词

南京律师代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词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辩护词
尊敬法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陈某某的委托,指派某某律师担任贵院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仔细地阅读了所有的案卷材料,多次约谈了被告人,查找了相关的资料,现就被告人陈某某所涉嫌的罪名、犯罪事实以及在该案中所处的地位、影响量刑的具体情节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敬请采纳:
一、首先被告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
1、犯罪所得数额低,数额过量刑起点不多.。经销价金额10428(132*79)元,
2、因本案中的损失为10428元,被告已赔偿17222元给受害人,没有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同时也获得被害人的误解。
二、其次,被告人陈某某有以下法定从轻或酌定从轻情节.
1、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全部过程,态度好。
2、陈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
  陈某某在此之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一贯表现良好,从主观上来讲,陈某某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当时参与犯罪也只是因为法律意识淡漠,其受所处工作环境的影响,没有意识到到此次行为是涉嫌销赃行为。
3、陈某某不应当贪小便宜,随意帮忙。做事应当谨小慎微.。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综上,辩护人认为陈某某的销赃行为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并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单处罚金或者缓刑。以上意见希望能予以采纳,非常感谢。
此致
马鞍山雨山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江苏DD律师事务所
                                            某某
                                         年      月     日。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遇到南京律师代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词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请留详细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知识
·南京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在哪里?怎么去?
·南京市看守所家属送钱物、会见及通信规定
·南京刑事律师提醒涉黑案件引发的“次生害”罪
·如何让老赖尽快还钱?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一日行”活动暨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

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 
    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一、工伤伤残鉴定由谁做,多久有结果劳动部门专门的鉴定单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果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部门会安排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有专门的指定医院、鉴定人员)。工伤鉴定多久出结果: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二、工伤鉴定的程序工伤是需要向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

销售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

加班如果不给加班费违法吗
    加班如果不给加班费违法吗一、加班如果不给加班费违法吗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是违法的,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组织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加班费指的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所以应当得到用人单位给予合理的报酬,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二、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

黄石关于自建房拆迁的政策有哪些?
    城里自建房拆迁有补偿,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

加班调休有效期多久 
    加班调休有效期多久一、加班调休有效期多久,如何进行调休加班调休是没有有效期的,加班有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情况,其中只有休息日加班,是可以安排调休不发放加班工资的,但不能设置有效期,设置有效期是违法的。劳动者调休,通常需要先有加班时间,再进行调休,不能先调休后面再加班补充。二、劳动者加班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 >>更多法律知识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律师咨询电话: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遇到南京律师代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词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请留详细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咨询
·未婚先孕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法律责任是不用承担的,但为了你们的感情和今后的孩子,你们应该补办相关的手续。.

·最后的结果会是什么样????
    我开变型拖拉机装着土自北向南沿路西行驶,一辆摩托车自南向北行驶,我继续行驶,在离事故地点大约2-3米时,我听到后面有声音,后来我看了看后视镜没发现什么,我就继续行驶,到目的地把土缷了,回来我发现那个地方发.

·在线律师你好:我急于想得到组织卖淫罪关于“情节严重的有关规定要最近年限比较权威的”
    律师你好,我想看到关于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权威最新规定材料。想看看.

·关于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权威司法解释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请给我找下江苏省关于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权威司法解释。.

·之前朋友借钱,网上银行转账,没有借条,现过去很长时间了,一直不还,电话不接,一直拖延,可否法院起诉
    2016年3月份,一朋友打电话借钱,没有借条,网上银行转账至其银行账号,账号其本人姓名,未按约定时间归还,过去九个月了,这其间多次打他电话不接,短信回复有各种事稍后回电话,可这么长时间都未回复电话,现知道.

·我想起诉离婚,是向法院提出诉讼后半就可以自动解除婚约吗?
    只要正式办理婚姻登记,就不存在自动解除。第一次起诉,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不强行判离;间隔六个月后再诉法院一般判离。.

·我妹妹是精神病人有抚恤金可以再享受低保吗
    你好,看当地政策,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

·乱收费,欺骗消费者
    今年9月25日报名网上教学,签订合同和办理分期贷款交付学费,合同正式上课时间为10月17日,10月12日,看了一个叫开学典礼的视频,老师教学质量太差,要求换老师或退款,客服答应换老师,10月17日发现老师.

·同居2,没领证没办婚礼,彩礼是否该退还?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应该返还彩礼。每周六是我义务咨询日,电话预约后可以来所免费咨询。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被电话诈骗了6万元,如何赎回
    我被人诈骗了6万元,已经报案了。对方的银行账户已经冻结。下一步我该如何要回我的6万元?.

·盗窃3万,判多少年
    盗窃3万,钱已经退还,怎么判刑?.

·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撞伤,可以算工伤吗?
    下班路上,自己骑自行车摔伤,不知道能不能申请工伤.

·交通事故一处六级,一处八级,如何计算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了,鉴定结果一处六级,一处八级,如何计算赔偿.

·借钱给别人 只有转账记录,可否起诉
    借了10万给别人,只有转账凭证,没有打欠条,能不能向法院起诉。.

·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我是淮安人,在南京玄武区登记结婚,丢失结婚证,想要离婚,需要调取结婚信息档案,需要哪些手续.

·关于养老金不到位
    你好,我今年62岁,已经过了退休年龄, 但是一年多来,一直没有帮我办理退休手续,也没有享受正式退休待遇,提了几次问题 都是叫耐心等,最近一次提问 直接叫单位的人打电话给我&n.

·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
    我签的合同是是昆山合同,甲方为公司,乙方是我本人,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主管工作,双方对劳动合同履行地约定为昆山(可能跨地区安排人员的合同履行地约定为苏州)。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

·关于劳动合同的一些咨询
    我签的合同是是昆山合同,甲方为公司,乙方是我本人,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主管工作,双方对劳动合同履行地约定为昆山(可能跨地区安排人员的合同履行地约定为苏州)。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

·离婚案件,原告与被告必须到庭吗
    离婚案件,原告与被告是否必须到庭.

·江苏省九级伤残赔偿如何计算
    江苏省工伤达到九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条款有一项是如果提前辞职,要支付违约金,这项有效吗.

·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承租方违约怎么赔偿
    我公司与房主签订租房合同从2015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19日。合同只约定了保证金,没有约定违约责任。2016年11月15日,我公司想要搬走,请问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丈夫瞒着妻子过户抵押房产,妻子如何收回房产
    家里面有一套房子夫妻共同财产1996年办理的房产证。由于以前的一系列分房政策,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夫妻50多岁感情不和分居但是没有离婚,男方还住在老房子里,女方住在儿子家,彼此也不多联系,房子水电燃气.

·急,求帮忙,您好,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挑头那一方应该承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挑头那一方应该承担全责,如果双方对责任及赔偿有异议,应该尽快报警处理。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交诉讼费
    我们外省交诉讼费没有账号只汇款到立案庭,合适吗,是否诈骗。.

·怀孕七个月可以离婚么,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法律一般不允许男方这时间提出离婚.

·试用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试用期,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借款到期,未还如何办
    借款到期未归还,怎么办,人联系不上.

·租房漏水对楼下造成损失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2000-2024
登录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