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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诈骗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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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成功代理大量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办案经验,  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范围:
    1、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2、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3、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4、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辩护: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与承办法官会面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5、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6、代理刑事案件:在自诉和公诉案件中代理举报、指控犯罪,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极大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将秉持做人的正义良知和律师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经典案例分析:
首先,通过阅卷我们发现在本案中,杨某某通过赵某某向某典当行于2009年7月13日借款200万元,通过武某某借款300万元,时间大概也是09年7月份,2009年7月22日王志义打给邢某某的400万元实际上均是还了以上杨某某的欠款,其中的100万是通过付某某所属的同某某贸公司还了杨某某通过赵某某向某典当行借的100万元借款,300万元实际上是通过李某还了杨某某通过武某某借的澳门公司的300万元借款,这一点武某某可以证明是杨某某向其借的,与邢某某无关,而且通过侦查机关的询问笔录得知付某某、李某、武某某均证明与邢某某未有经济往来,也不认识邢某某。

其次,通过卷宗中王某某的询问笔录,我们发现杨某某为了借到王某某的800万元,早在2009年4月份就以杨某某村有块总价800万元的地要出手让王某某准备钱(诈骗卷宗第7页),可以看出,早在2009年4月份,杨某某已经在打王某某钱的主意,但惧于自己赌鬼的名声,害怕王某某夫妇不肯相借,才让邢某某出面帮其借钱,这一点通过王某某儿子王某某向邢某某催要欠款时邢某某出具的汇款凭证可以得到证实,而且事后杨某某还了王某某的400万元并拿回了借条更加印证了是邢某某替杨某某借的钱,真正的债务人是杨某某一人,与邢某某没有任何关系,本案从一开始就是邢某某出面替杨某某借钱,邢某某只不过是出于朋友义气帮了杨某某一个忙,对于被告人邢某某而言其主观上自始至终没有过非法占有的目的,仅管在400万元的用途上对王某某有隐瞒,但这种隐瞒并不是想骗取王某某的钱财,而是怕王某某不肯借钱而想通过这种隐瞒向其“借钱”,既然是借钱并打有借条就说明是要还的,这一点与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有本质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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