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合同债务律师专注解决民间借贷、债权债务 |
苏州合同债务律师专注解决民间借贷、债权债务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苏州合同债务律师专注解决民间借贷、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合作协议、劳务合同、保险合同等各类合同案件。具有企业法律务实经验,熟悉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建设工程相关法律等。●苏州债务合同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借款、欠款事件频繁发生,在还款日到期后,债务人借钱、欠钱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债权人忙于讨债的同时,苏州债务重组律师团队借此提醒几点,望对债权人有所实用: 1、解决此类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点提示一下对“诉讼”的正确认识: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协商调解无法索要欠款,就会想到起诉,但对于此类纠纷,不要单纯的认为,诉讼就必须要走繁琐的立案、开庭、判决等程序.。 其实,还有一种简单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只要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同时,法律还规定: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操作得当就可以以最短的时间收到追讨债务的..效果。●苏州债务合同律师热线:185-165-00148 2、如果通过分析,申请支付令不可行,则注意起诉前的准备工作: (1)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 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诉讼时效不应忽视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2年。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 借款、欠款纠纷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涉及的法律问题诸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对于债权人来说,具备一点法律知识是不可少的。 ●苏州债务合同律师热线:18516500148 苏州债权债务律师业务范围: 1、苏州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2、债务催收律师函律师 3、债务诉讼代理律师 4、个人债务律师 5、公司债务律师 6、合同债务律师 7、民间借贷律师 8、工程债务律师 9、债务追讨律师 10、商帐清收律师 11、债务重组清算律师 ★有合同债务、财产纠纷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8516500148(合同欠款、民间借贷、工程款等)。 ┝咨询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 遇到苏州合同债务律师专注解决民间借贷、债权债务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相关知识: ·苏州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取保候审条件 ·苏州市区看守所的地址、电话、律师会见 ·苏州市区所有看守所地址、会见、取保候审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地址、管辖范围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电话和地图导航 招摇撞骗诈骗法条竞合是什么意思 招摇撞骗诈骗法条竞合是什么意思一、招摇撞骗诈骗法条竞合是什么意思?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我国刑事立法规定了“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二罪之间具有普通法和特别法的竞合关系。但刑法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诈骗罪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显然,“诈骗罪”规定的法定刑重于“招摇撞骗罪”。所以当招摇撞骗犯罪诈骗公私. 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一、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合法开垦的荒地、荒山使用权一般是归开垦者所有的,国家法律对开垦者的利益是进行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如果是原出租人在出租合同里的欠缺真实意思表示,则撤销权是承租人的原合同相对人即出租人可以主张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论承租权的取得有什么问题,除非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而致使以租抵债的合同无效. 一、租赁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2、《合同法》第229条规定:. 买卖不破租赁的租赁费向谁缴纳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 买卖不破租赁的租赁费向谁缴纳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该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出租人没有权利对承租人在产权变更前的违约行为追究责任。现行法律并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原房屋出租人不可以依据现存有效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以前的违约行为主张合同权利,这种合同权即包括追索所欠租人,也包括行使合同解除权。二、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例外1. > >>更多法律知识 |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
律师咨询电话:18921344401(姜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 |
遇到苏州合同债务律师专注解决民间借贷、债权债务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 |
| ·邻里纠纷,我是一名孕妇,我是一名孕妇,与邻居吵架,对方先动手,我 我是一名孕妇,与邻居吵架,对方先动手,我们有视频证据,我和我老公都有受伤,我老公面部抓伤,在撕打过程当中,我一直拦着他们对我老公的暴力行为,有先兆流产的症状,我老公只是推了她一把,经过两天以后,警察找到我. ·南京雨花台区法院法官受贿百余万被判刑10年半 2010年9月1日开建的西善桥岱山保障房项目,是我市在建的四大保障房组团项目之一。该项目总用地面积228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9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24. 合同到期之后,物业赖着不走,龙凤花园小区业委会不得不诉诸法律。近日,南京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要求物业移交工作,撤离小区。 &n. |
苏州律师
![]() 李乾溶 律师 |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
18602573957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8921344401 |
![]() |
![]() 朱效武 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21年 |
18501560386 |
![]() |
![]()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9850716853 |
![]() |
>>苏州律师




>>苏州合同债务律师专注解决民间借贷、债权债务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