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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边区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我人在湖北,怎么样能给戒x人汇生活费?
·你好,我有问题咨询您,我在某家公司开班车,我们在公司逢年过节加班没有加班津贴,且夏天也没有降温费,上班时间超时,每天三班倒,一年到头没有休息,以上这些事能为我维权吗?公...
·老婆走了不给联系小孩也不管怎么办,因为是我之前在外面有玩女人给她知道了而且还打架了才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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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马路中间挂落的电线造成受伤
·小孩的户口在户主不知道的情况下迁出要应该怎么办。
·我父亲在1979时由XX事业单位考试录取进去上班,第一在该单位管理后勤工作,第二调配到该单位的下属单位担任会计至199912月8号(但在这期间没有签定任何的劳务合同,也...
·请问律师:我的亲人由于为亲友贷款出了假的工商和营业执照收了3万的好处费,但是没分贷款钱,贷款人没还钱3人30万,我的亲人提他们还了三个月的利息。被立案钱已经还上了现在已...
·我是商家。投诉刷卡机找什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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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案件调解完,签了名,末生效,还可以修改吗
·女方出轨有图片再加上自己把衣服和物品搬出男方家庭’男方有理由换锁叼
·我家房屋要拆迁,我盖了两间,村里要把我另一间当违章处理,村里象我这样盖两间的很多,他们两间就可以的,没做违章处理
·才知道有住房维修金,住了好几了,能么补交?
·律师你好我因为帮朋友担保,现在呢个朋友走佬了放数个要追我还款。我朋友拿佐距五仟元,但是现在距要收我一万五仟元,距话一万是利息。请问我应该点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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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看守所第一天需要走哪些过程
·靖江市新桥镇三兴小区房子装修,请十大队六队王正明帮忙油漆,我和他是一个大队的,他说和我姐又是同学。于是和他讲好7800元包括油漆楼梯。他开单时我关照他不该用的不要用,我...
·请问:我一个朋友在看守所被一死刑犯打瞎眼睛(是被人打),可否起诉看守所,要求赔偿50W,请问有没有成功案例。谢谢。看守所只赔3到4W。如果要国家赔偿的话,各位专家说说能...
·卖假龙鱼如果被查到,构成的是什么罪
·我的8月份卖给了车贩子,直2日有违章的短信才知道没有过户。我可以通过公证卖车合同的方式来证明以后车辆发生事故与我无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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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户联保,贷款人跑了我们2户怎么办?
·公司托欠农民工工资己半个多月了,现在经理不露面,我们正罢工,请问该怎么办?
·雇凶*人后,雇主要做牢吗?有人说雇主判刑15年,*手死刑!可我老板就是雇主,怎么一点事业没有?为什么
·在石家庄上的人寿保险在赤峰受伤急诊到私立医院能不能报销
·律师您好,现有遗产继承问题想向您咨询,望能给予解答。三年前,我外公去世,房产由我外婆继承。外婆一生没有工作。外婆有三个儿女。在外公去世的这三年里,大儿子一直没有尽到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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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托欠资
·我楼6米,开发商要在我楼后面6层楼,并且往下挖5米深
 老边区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手段有哪些?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手段有哪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国历来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经常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对于这些企业来说,确保资金充足非常重要。它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拿到生产研发所需资金。那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手段有哪些?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手段有哪些?1、银行定期贷款银行是特许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其中,定期(质押)贷款是银行与特许人签定的一种正式合同,约定特许人在特定时期(贷...

·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犯罪分子在罪大恶极时,则可能会被依法判处死刑。虽然有很多国家废除了死刑,但我国依然保留了死刑,对于故意杀人等犯罪,死刑是最高刑。不过,法律中规定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呢?在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如何争取免除死刑?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一、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从法律角度讲,以下情况可以免除死刑:1、依据法律规定,不足以判处死刑的;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理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有某些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的时候,可以给犯罪分子略轻一格的处罚。如本来应该判处死刑的,但因要从轻处罚,就轻一格,判处死刑缓...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在实践中常见的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有: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很大,究竟在江西何处进行交易,则不够明确。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为了弥补这种漏洞,就需要再订立一份细则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释,这个副件就是所谓的副合同,前一个即主合同,实际执行以副合同为准,针对这一情况,那些根本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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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房产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

·疫情期间聚众吃饭量刑吗
    对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如果是刻意隐瞒病情或被确诊的病人,擅自脱离隔离、故意接触他人,或者在不特定的场所造成疫情扩散、导致财产公私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死刑,而且承担民事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

·离婚前一方恶意举债如何办理
    离婚前一方恶意举债如何办理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时怎么处理一方对外举债1、离婚双方均认可债务的处理问题离婚双方共认债务无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

·索要货款的民事管辖规定是什么?
    索要货款的民事管辖规定是什么?索要货款的民事管辖规定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所地的基层法院来进行管辖。案件的管辖法院,并不是由当事人选择的,原则上,由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关于管辖权这个问题,在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如果是属于专门管辖,那么就应当是专属管辖,由专门的法院来进行确定处理。二、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办如果超过了约定的付款期限客户仍没有支付货款,这表明货款已经不幸地被拖欠,防治货款被拖欠而产生损失的工作进入事后阶段。事后阶段是积极追收被逾期拖欠货款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在及时掌握货款被逾期拖欠信息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追收货款。最好与对方协商,如果...

·开发商不按时交付房产怎么办
    无论购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在交付了购房款、签署购房协议之后,并不是马上就能拿到房屋钥匙的。通常开发商会根据实际情况与购房者约定一个交房的时间,那现实中要是开发商不按时交付房产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怎么办针对开发商延迟交房,业主们可集结起来找开发商讨个说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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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移送管辖条文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移送管辖条文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移送管辖条文规定是由违法行为地的人民政府来进行一定的管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权。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什么用,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不是特定的,也是需要有合同来作为保证的,那么如何来保障这层关系呢?事实上,职工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是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当然,合同可以签订,也是可以解除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什么用?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什么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1、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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