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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凤街道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我入公司一后公司才帮我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还要扣款社保全额的一半。现在如果我因有急事要马上离职,公司还说不支付我当月工资,我该怎么要回我的工资温馨提醒:如果以...
·被夫妻两打脸颈部抓伤,沒有达到伤级监定,派出所说不需要做监定怎么
·请问2019合医为什么怎么高、农民能承担得起很多伤情又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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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农村,常年在外地打工。回家后发现门口通行了几十年而且是公共用地的道路被邻居挖断并栽上树木。致使我们家人及过路人无法通行。村组干部前往阻止,该户事主置若罔闻,拒不恢复...
·我是小孩的父亲,本来小孩的户口在我名下,但与妻子离婚后,离婚协议上小孩归妻子,所以妻子持准迁证就把孩子的户口从派出所迁出去了,未经得我的同意,请问这样合法吗?当地派出所...
·我和二房东的合同15号到,二房东已经把房租结清了,押金没有给房东。房东说二房东违约不让我住了,他们之间的合同到4号到期,我该怎么办
·单眼弱视申请驾照可以吗?很担心,要怎么报名
·我想买别人的旧房子,但双方不在一个村,但对方说没什么手续办,双方说清楚给钱就行,恳请指导怎么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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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提供银行卡没有参与洗黑钱,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第一胎和第二胎休产假时间上有规定
·国营事业单位可以出包?其公示内容与签订的内容不一致,存在欺诈和诱使行为。上级部门要不要管?
·你好,以你将来买房时名下实际拥有的房产数量为准(以家庭为单位)。
·你好!请问我想起诉离婚你们哪费用多少?我没有财产分割只有一个十岁的男孩。我不要孩子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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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可以去探视吗
·请问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借款合同借款人:汪某,担保人
·我不知道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允许扣残疾人代步车我想咨询一下万分感谢
·律师,您好。我在下洋镇瑞狮银行帮朋友担保一笔贷款,担保期一年,2021年1月份开始。现在2022年11月份贷款人还不起,银行才通知我。我说,我担保一年,早已到期,快过一...
·女方想要离婚,有一个男孩,婚后有一套房子,如果起诉孩子我有没有可能要过来,抚养费,房子我能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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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陈律师有个事想咨询一下你,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把腿弄断了,该怎么申诉.
·你好。我们是体育的培训机构。我们这里有一位老师没有遵守合同规章制度,利用上班时间私自非法去接园上课。还私自收费。并且不上报还诋毁本机构。是否违反了合同?可以怎么申诉."...
·我家拆迁后 父母把我的房子霸占不给我 我要如何拿回我的房子
·政府以没有建房证为由,把新建的两层楼房子当拆违强拆了。并在2012年单方面出具无效的《城南片区拆违安置单》(我们并不知道)2012年出具一个不规范《城南安置单》给我们。...
·被戒*所被他人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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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一个劳务公司上班我离职以后劳务公司一直往我卡里打钱本人一直不知道现在劳务公司找我要这笔钱我的卡也丢了我该怎么."w990mamt20
·xxx012在信用社被他人{去向不明}欺骗的状态下以自己名义贷款二十万元为其使用,在实际使用人获取20万元贷款开始一直向信用社以季度还款的方式持续两半归还贷款利息(计五...
 来凤街道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常识
·工资拖欠案件中如何举证在工资拖欠案件中
    工资拖欠案件中如何举证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应当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二、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有哪些法律后果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一、房东提前收店面违约金是多少?
    一、房东提前收店面违约金是多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赔偿金;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赔偿金。各国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地予以裁减。当事人约定对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金进行清算的,违约方还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清偿债务。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有的交通肇事者在事后会有逃逸行为,而此时如果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话,需要知道受害人是因为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还是因为之前的肇事行为死亡。不同的情况下对肇事者的处罚不同。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的该如何处罚。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如何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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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中房屋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棚户区改造中房屋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前置要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二)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三)房屋评估1.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进行协商选择;2.评估机构的评估必须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3.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4.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申请复议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四)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五)强制拆除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依法索赔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依法索赔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如下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由于公司安全措施方面有需要加强,导致了员工出现了意外情况,那么在工伤认定方面,我们存在有什么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去加强,去拓展了,不过,也从另一方面反应出来公司员工的维权意识,下面,我们带你们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希望会对你们能够有所帮助。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建筑行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的情况认定难《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此条的规定,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但是对于用工单位违反...

·盗窃多少钱构成犯罪,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因为生活困难,实施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情有可原,我们您也都能理解。但是生活中,有些人不思进取,只想不劳而获,甚至以盗窃为业,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拒不容忍。那么,通常盗窃多少钱构成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盗窃多少钱构成犯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

·露天矿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
    露天矿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如今的时代,露天矿洞其实并不怎么常见了,虽然不常见,但是不代表没有。露天开采会污染环境,开采过的地表会留下一个大坑,而且无法填满,所以说国家对于露天矿洞规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下面就是国家颁布的有关露天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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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人拿到土地的使用权后如果无力开发或不再具有原定需要是否可以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呢,这就需要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了。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

·公司法人的职务认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的职务认定是什么?公司法人是公司制中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相当于是公司制里面的一个领导形象,因此对于一家公司来说,谁当法人是一件很严肃而重要的事情。不同制度的公司法人也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公司法人的职务认定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一、公司法人的职务认定是什么?法人不是一个具体的职务,而是经济组织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象征,题中所说的意思像是"法定代表人",它代表这个组织的整体对外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内部承担的职责是管理权和处分权,具体的职务内容不是代表人职能,而是由内部的管理职务来确定,比如董事长或总经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二、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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