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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奎屯劳动律师法律咨询
·请问看守所里能邮挂号信吗?我的挂号信邮到好几天了,怎么里面一直没收到,邮衣服不允许退回了,邮信也不允许吗
·你好,请问没有签劳动合同,在上班时间寿伤。公司不给陪常怎办。
·你好,请问鲁南监狱什么时候可以探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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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胜诉,对方到期不执行还款
·对方借款额度交大,到期拖欠
·无故被辞退员工的工资及赔偿金应何时发放?解除合同后需要递交什么材料给劳动局
·我爸在下班途中被车撞伤,肇事车逃走了。工地老板不管,我该怎么办、、、、
·盗窃了台电脑价值5200被抓,进了看守所关了1个月,·期间审问过,签了逮浦证。拍了照片,留了指纹,家长找了关系过来签了一个取保候审的单子。没交取保押金,没交处罚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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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李律师,我儿子因为网络诈骗被南京沙洲派出所,从湖南长沙抓到了南京沙洲派出所,从1号到现在一直还在派出所,因为他本人本来就有肺结核病,一直在治疗中,年龄才十九岁,这...
·情人和小三吵架,男方喝药死了,小三要负责吗
·我妈妈找了个新老伴我妈查出有绝症了以后那个人提出结婚我妈妈当时也没有多想就答应了可是我们这里有信要平改我想问的事我妈想=做公正把一切财产都给我就是公证处不给做我有什么办...
·我是安徽的一名农民,老家在搞小康村建设要拆房。村镇两级干部带头强行拆房。不管同不同意一律拆掉瓦房建平房,补偿款拆完房后议
·电动车与摩托车在乡村公路碰撞,电动车逆行,摩托车主酒后无证驾驶,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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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东西,抽奖买到劣质珠宝,商家不给退,该怎么办?
·离婚4岁孩子归谁
·我有套厂里分的房改房,没有产权证,私下转让给别人,当时双方只签订了协议,我是99年转让的,现在想收回,可以吗?
·大学生士兵安置待遇全国有统一标准吗,标准是什么?
·我女儿今年九岁,年初查出患有癫痫病,每月需300元药费,要连续吃药几年。我们夫妻俩都没有固定工作,这种情况新农合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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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银行起诉我们承担哪些?
·物业公司把法院判决张贴在楼道是否侵害名誉权?
·你好我和孩子爸爸离婚孩子不该他爸爸了我现在想吧抚养权要回来我家宝宝三岁
·我在一个无证小厂上班,被电车挤伤,致使软骨和肺受伤,医疗费多元,至少得三、四个月能恢复,老板只愿意出一少部分医疗费,现在迟迟不给,出事已四十多天,请问医药费是不是完全由...
·请问一下微商受骗有对方的微信号能查到本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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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观前街店xx号旧金換新金承诺零付費的超过旧金重量要另外付费的、我给他的旧金的重量是10、55克他给我的新金只有6、05克扣掉了4、5克还交了解到374元銭当时感...
·交通事故导致胸9.10椎体压缩性骨折,一根肋骨骨折,胸腔有积液,多处挫伤,头皮破,够到评残疾吗
 奎屯劳动律师法律常识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的时候,此时最好将约定的内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的时候,此时最好将约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不过提醒各位的是,签房屋租赁协议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该注意哪些事项吧。一、签房屋租赁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

·工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有哪些内容
    工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有哪些内容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在我们选择在哪就业的同时,也要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工作时难免会发生意外,在面对意外时,我们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总结了工伤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 一方患精神病离婚要注意什么?
    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很多时候他们都是无法分辨自己的行为、意识的,因此实践中精神病人一般是不会提出离婚,而离婚往往是其配偶提出来的。那此时与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手续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精神病人的情况不同,离婚的程序也不同。精神病人分为三种:一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三是有时能够辨认,有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一般而言,精神障碍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2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精神病人本人或者配偶要求离婚的,只能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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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礼金夫妻共同财产吗?
    收到的礼金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他们为新人送上祝福,很多时候就会送给新人一定的礼金。由此可见,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在举办婚礼的过程中收取的礼金,其实也是婚在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要共同负担一些义务,主要包括: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夫妻各自以个人财产...

·车辆质押合同范本是什么
    车辆质押合同范本是什么根据合同的基本要素整理如下:一、当事人信息以车辆质押合同为例,当事人信息应该具体包括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和乙方(借款人、出质人)的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二、标的信息标的表明的是合同为何而立,因此也是关键内容。以车辆质押合同为例,标的物即为车辆,对于车辆需要明确的信息至少应该包括牌照号、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车架号等。同时合同中应当注明需要乙方另外提供的车辆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车钥匙()把、车辆保险证明、购车发票、附加费原件(完税证明)等。三、价款信息价款信息表明为实现标的物交易而需要支付...

·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无效合同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无效合同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无效合同的特征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

·信用卡诈骗判刑后没有能力还款怎么办?
    随信用卡在我国快速发展,持卡人数量与日俱增。信用卡诈骗的打击范围越来越广,打击力度越来越大。然而仍有一部分人对信用卡诈骗深信不疑,认为自己只要坐几年牢就无需还款。那么对于那些深陷信用卡诈骗判刑后没有能力还款的人究竟需不需要还款呢?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一、信用卡诈骗判刑后没有能力还款怎么办1、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分开的,坐牢并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坐牢出来之后,还是要还款,如果实在没能力一次还清,可选择分期还,这样就能还清,如果到一定的期限还是没有还清,银行还会继续起诉,有可能还是要坐牢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

·诈骗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诈骗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一、诈骗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取保候审与判刑是两个概念的,判刑是要看案情的,如果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不过一般取保候审就说明情节轻微,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可能处缓刑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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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欠债孩子怎么判?
    夫妻离婚一方欠债孩子怎么判?《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商标被抢注起诉应注意什么?
    商标被抢注起诉应注意什么?商标被抢注起诉应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审判机关对某一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尽快的加以认定。因此证据是影响案件办理的前提条件。诉讼法中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为证据。因此我们在收集证据时,也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也就是说,要尽可能的去寻找与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3、侵权产品样本。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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