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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我男朋友没结婚有一个两岁的孩子,孩子的户口在他那边,但是他一点责任担当都没有,现在我们准备分手,请问我可拿到孩子抚养?
·朋友想离婚可又找不到律师
·中介公司拖欠房租和押金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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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正干,挣钱充钱玩游戏,不补贴家用,殴打妻子。能离掉吗?
·请问,如果我未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那行政部门可以依据那些法律条款处罚我?就目前我知道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里面的56条,但是里面并没有明确表明是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我堂弟刚毕业17岁.在工地做电焊工.半年了月工资2100.前天工伤切除整个脾脏.胸骨骨裂.肋骨骨折一根.我想知道如果要求公司赔偿的话怎么说?
·债务纠纷,起诉的话,要去什么级别的法院,是区法院还是?
·农村房子。我的房子门牌号上是弟弟的姓名。弟弟房子的门牌号是我的名字。问题大吗?需要调换吗?如果弟弟不同意还能不能调换?弟弟房子庄基没我的庄基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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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工作半了,医院给上五险了却没有上一金。应该吗?
·孩子周岁十岁10个月可以变更抚养权,让他自己在法院决定跟谁吗.
·我们学校的一位6年级学生,在体育课的自由活动中,与同学玩耍过程中,转身碰到小花园的灯柱上,大门牙碰掉了两颗,体育老师就在旁边。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学校有责任吗?
·各位专家:       你们好!我和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本来下家已经看中了,给了定金,后因故又未能...
·债权人有权让其出让实际股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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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中级法院检察院二审判决书下达维持原判【故意伤害罪】轻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赔偿3万元;我们不服要申诉;申诉状交到那个部门;;申诉期;法院或原告可以问我们追要赔...
·我在公司己任职五年多,今年的元月一叫是第三次签合同,当时的工资是老的工资,所以合同签的还是老的工资,三月份时统一调了工资,现在公司又说要把工资调回合同上的工资,请问这样...
·老明友我是。您的老客户姓林十年以前您可记得、您现在还在润龙码?
·劳动仲裁期间,还需要去原公司上班吗
·子女不善养老人我想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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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一个朋友17 年就借我的钱,都到现在还没还,18年逼着他写下欠条了。他是民间借贷的,我借给他是资金周转,不是放贷的那种。没有拿过一分钱利息。...
·再婚人士生完第二胎是否要结扎
·跟朋友买房一起供房贷,她的名,分手后说好给钱,现在不认账,当时是现金去银行转开发商对公账户,还有微信支付宝小笔转账记录,能通过起诉追回钱吗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如果当事人帮邮寄了假的合格证算犯罪吗?谢谢!也没拿任何的好处!
·3月初无锡崇安区锡沪路第六空间商场图森公司需要安装摄像监控器材,就请A单位报价,A单位应无人手安装,就介绍朋友B报价及安装,B因疫情期间工人还在隔离中也没人手,就请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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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冒昧打扰了,我是广西的一名乡村小教师,我现在遇到了一件难事,想要求助于您更想得到您的帮助。您看可以抽点时间给我吗?
·用朋友的名字买房子需注意什么细?
 克山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民事审判中枉法裁判罪是什么
    民事审判中枉法裁判罪是什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6、徇私情...

·河北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哪些?
    河北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哪些?土地征收关系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经济发展,而且也深深地影响到国家集体的重要利益,征地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农民土地并给予相应补偿的一种手段,我国各地区都有着相对完善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那么河北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将由我们给您介绍相关内容。一、征地补偿的新规定有哪些(一)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善意第三人有效吗?
    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善意第三人有效吗?一、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善意第三人有效吗?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第三人无效,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可以自己约定,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即可。此时便会遇到这种情况,当债权人向夫妻一方索要债务时,其会以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抗辩。《民法典》(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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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解释373条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进行审理的,由于刑事诉讼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等权利的干涉,故而需要各审判机关之间进行监督,在刑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是由刑诉法解释373条明文规定的。一、刑诉法解释373条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
    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制定,就是为了保障,我们在进行开展征地补偿的工作的时候,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因此,每个地区的政策都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的。您知道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条例的介绍。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关于涪陵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扎实开展我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际,现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延期交房时间如何认定?
    延期交房时间如何认定?延期交房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而推迟交房的行为。首先就是交房时间的认定:开发商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购房者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还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1、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交钥匙”,即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房屋占有,还应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出卖人就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二、如何应对开发商违约1、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交房时需要审查相关证明材料,购...

·在我国,市场上抢劫罪请律师多少钱?
    抢劫罪一般是比较严重的犯罪,但是,嫌疑人家属还是有权利请律师辩护以尽量减轻处罚的。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于抢劫罪请律师的收费问题都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市场上抢劫罪请律师多少钱?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

·什么是缓刑,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
    我国的刑事处罚具体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对于一些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会同时宣告缓刑,但在主刑里面却找不到缓刑的影子,因此有的人就认为缓刑属于附加刑。那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缓刑是一种附加刑吗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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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赔偿是否可行?
    一、无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赔偿是否可行?无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赔偿也是可以的。首先,需要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强奸罪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强奸罪一、哪些情况不能认定强奸罪(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性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二)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是强奸的,根据规定,不能认定为强奸罪。(三)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且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方男子发生性行为的,根据《解答》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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