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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克山海事律师专业办理海事海商案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海事海商案件的丰富经验,黑龙江齐齐哈尔克山海事律师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提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拖航、租船、船舶建造及打捞合同、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海事侵权责任等海事海商法律问题,致力于为货主、船东、货代、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海事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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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判刑三年但是已经出狱了那子女还可不可以政审参军?
·官司打赢了,收不到钱
·律师到看守所看人要那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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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买朋友看见网上有搞活动的笔记本电脑买一送一的活动才1998感觉比较便宜而且还送一个DV,就打电话购买了,东西到的时候还检查了下,都没有什么问题,DV电池没电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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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向朋友借了14万 借条写了20万 我已经还了18万 借条还是20万  现在他起诉了&...
·请问在买房的时候,房产商没有提供合同文字部分,只是提供在写名字的合同页(也没有说是签合同),后来拿到合同,发现交房日期不对,比告知的日期多一年,那我能要求退掉首付款吗?...
·今天我收到一份邮件是发我家的地址的,他是送上门的,我拆开看了一下是两个人因为合同纠纷的裁定书,相城区法院发来的,其中一个当事人裁定书上面说他的现住地是我家,但是现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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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运输x罪
·因朋友的车被甲某撞坏怎么赔偿?
·我的亲戚是1947年参军、80多岁的老干部,其子女于2006年为其在农村老家建有宅基地(均有土地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因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修路需拆迁,另有几亩30年...
·爷爷订立遗嘱说属于自己的部分房屋给孙子,但是在签订遗嘱之后,爷爷将房子出售他人了,爷爷现在去世了,怎么能继承
·想问关于低保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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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村里欠我02年至04年三年的工资没钱给我,08年村集体发放承包地我就找当时的书记要工资,书记说没有钱给我两亩土地顶工资,我就同意了。村里干部当时就丈量了两亩地给我...
·服刑家属上个月进的鲁北监狱,到今天为止还没有消息,该怎么查询
·被人打伤住院花了不少钱法院判决对方赔偿三万多2009年到现在钱也没给法院执行到现在也没什么结果我该怎么做
·与对方保险没达成赔偿一致,对方保险公司要住院等票据给他们审报赔偿,请问给不给?
·醉驾拘役两个月现在能申请封存案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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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碰到一个合同骗子了,骗子利用签约的一些毛病采用起诉法院的手段骗取陪偿款我该什么办?
·偷渡被抓会怎样,被抓后会给说家人不
·翻我日记。然后在学校一直传。这应该算侵犯我的隐私权了吧
·他经常离家出走,还使用过家庭暴力,可以离婚吗
·夫妻之间有强*的说法吗?如果有是什么时候出台的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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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给一监区王xx的咨料收到了吗?让他给我打个电话好吗
·我是女方,嫁入南昌,43岁,婚后23,经济来往全掌握在丈夫手上,家庭条件甚好,乡下有祖辈房产两间,属于婚后分得,并在市区买有一套小三居室,装修入住,房产证夫妻共同名字,...
 克山海事律师法律常识
·常见的债权凭证有哪些?
    常见的债权凭证有哪些?一、常见的债权凭证有哪些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根据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制作一份以该债权数额为限的可据以再申请执行并发给申请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签收并由其在一定期限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据以行使再申请执行权的凭证。债权凭证着重强调和张扬了民法理论中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处于积极的主体地位。首先,基于权利本位和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的需要,执行法院发放或执行债权凭证必须根据当事人(主要指债权人)的意愿实施,即须经债权人作出书面申请或口头同意的意思表示。其次,债权凭证突出要求债权人...

·一、老人去世后丧葬费算遗产吗?
    一、老人去世后丧葬费算遗产吗?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综上,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

·在我国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到场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到场吗企业的经营范围或者企业的住所、名称发生变更的话,肯定都需要依法到当地的工商局针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因为如果是一般处理公司的事项,肯定不需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前去的,可以委托给他人办理。所以很多人在对公司法人变更的时候,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到场吗?一、在我国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到场吗?1、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可以带身份证原件,也可以带复印件。2、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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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欠债不还怎么办
    小额欠债不还怎么办小额欠债不还怎么办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信贷公司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2、如果信贷公司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

·两限房离婚分割评估价格后怎么分配?
    两限房,顾名思义是限价和限套型的普通商品房。作为房产,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不知道两限房在离婚中的归属权应该怎么分配。到底两限房离婚分割评估价格后怎么分配?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离婚时两限房如何分割 1、一方在婚前申请,另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两限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围,购房主体特定,购买价格亦具有福利性质。两限房由一方婚前申请的,房产的供应对象为一方及其父母等成员构成的家庭,与另一方无关。申请两限房的家庭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通过摇号确定具体的房屋,房屋确定后不可更改,此后履行的...

·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要是给对方造成了轻伤或重伤、死亡的损害后果,那此时就可以对行为人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过此时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有下列...

·昆山工伤鉴定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简单的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的伤害,称为工伤。员工与企业有实际用工关系,就要保障在用工时,员工的人身安全。如因意外、管理疏漏或别的什么原因造成员工人身受到伤害,应上报工伤处理。下面我们来看看昆山工伤鉴定流程。(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规定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都做了那些具体规定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和拆除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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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签几年好
    劳动合同有以下三种类型,具体签订多久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公司的要求来确定:(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可以依法约定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而这其中房产可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对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而这其中房产可以说就是价值比较大的了,双方肯定都是想为自己争取,由此产生纠纷、争议就是无可避免的了。不过,在法律上夫妻离婚了产权房要怎么分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还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的房屋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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