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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桥区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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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农历年底被抓至今没判没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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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不知道人在不在看守所,能不能请律师去确认,能不能确认人在哪里?
·你好,我姐在上海被诬陷盗窃,之前在上海宝山看守所。现在上海那边报案人也没有证据证明我姐盗窃,但道县有关部门发出通告,如果我姐被拘留,*烦送回当地协助调查,具体的也没有说...
·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亲哥借钱不还,怎么办?
·请问,常州天宁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有争议的劳动报酬,有仲裁开的仲裁过时的单子,在诉讼前必须要在法院协商吗?法院接待处说必须要协商,我跟她讲已经在劳动监察大队协商了4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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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判三年以上是什么类型
·办理不动产权证及房产证 相关单位不受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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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肩粉碎性骨折肩袖肌腱断裂,肱骨坏死无法上举,交通事故评残几级?
·我是注册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能与建筑公司之间签订建筑服务(只用人工)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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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下水道堵了,我们前就出远门了,今早才到家,看到通知下水道堵塞需要摊钱,我们可以拒绝吗?
·我和妻子现在闹离婚,法院判了,但是没有生效,我和别的女人民俗订婚,当时不结婚,算是重婚吗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
 柯桥区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可以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对双倍工资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双倍工资支付多久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
    租房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最长不能超过20年。而在房租到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续租的话,那么租客就要搬走。不过有的情况下,租客不会搬走。那么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房屋不同于其他的租赁物,在房屋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不论是收回自用还是准备出租给其他承租人,都得有一定的时间作安排。因而,承租人应当提前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并向出租人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时安排。...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范本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乙方)质权人(甲方)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一、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二、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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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行为人要是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的,那么很有可能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时需要看具体实施的行为是怎样的,那到底哪些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哪些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间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如下: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即用依照真信用卡而非法制造的假信用卡购买商品,提取现金或者接受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即使用因法定的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包括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持...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那么,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黑白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不过鉴于双方签订合同的本意并非在于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房屋交易,因此只能认定阳合同中关于价款的部分无效,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阴合同通常仍被认为是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被认定为有效,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对方应当履行。这样...

·存单质押借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多少?
    存单质押借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多少?一、存单质押贷款的额度,也就是存单质押贷款原则上不能超过多少?《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对个人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做出了详尽规定。根据规定,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也就是存单质押贷款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存单本金的90%。银监会同时指出,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办法》规定,“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

·如何购买拆迁安置房
    前面我们说到,对于拆迁安置房来讲,法律允许进行买卖,但同时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在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可能无法及时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对购房者来说存在较大的风险。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购买拆迁安置房才是比较好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样购买拆迁安置房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质押的形式,但是很多人在进行质押的时候会考虑,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那么,您知道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参考。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在政策上还没有完全放开。作为出质物的股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上市股份公司法人股由于企业运作相对规范、信息透明度高、市场监管严格,并且在权利转让上有法定的登记机构,成为业界普遍接受的担保品。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缺少合理的质押登记机构,从而加大了法律维权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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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有什么不同
    各位知道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之间有什么不同之处吗?实践中,合同纠纷在达到一定标准后,就有可能变成合同诈骗罪。当然变成了合同诈骗罪,那么就是构成刑事犯罪了。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解答上述问题。一、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1、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

·企业裁减人员有什么限制
    裁减企业的员工,其实就是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的,虽然我国法律允许企业这样做,但此时也会受到一些限制,不然就会对员工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裁减人员有什么限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企业裁减人员的限制有哪些?(一)企业不得裁减下列人员: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不得裁减的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二)下列人员非本人自愿,企业一般不应裁减: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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