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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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平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我和他离婚了。我多次要求他从我家户口里迁走。他说和我没关系不愿意迁我该怎么办
·你好离婚在结婚了需要离婚证吗?不带可以吗?
·我按公司要求提前15日向公司递交辞职书,但是公司接到辞职书后要求我第二日离职,是否侵害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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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在乐昌坪石起诉离婚,我人在佛山是怎么起诉的?
·有家暴 辱骂情况 想快速离婚
·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怎么办?孩子现在1个月
·在民事案子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没有举的证据,在一审与二审都没有举的证据,二审法院能够在判决书中作为作为证据使用吗就是产品赔偿问题,我作为一个销售者已经按照法院的判决赔偿完...
·去看守所接见,看到请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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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两次婚姻。第一次养大成年的继女相继出嫁二十四年左右。有一个的户口到现在一直没迁走。2002年第一个爱人去世。2006年第二次婚姻的爱人带了一个成年儿子。户口都上在...
·你好,现在将强执行法院找不到人,让我找人你有啥办法没."w990mamt20
·我通过中介买二手房,合同中三方约定了过户时间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中介方没有办成贷款审批,房东两个月以后还没有具备过户手续,我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了首付款和中介的一切费用...
·我是被告人家属,被告人于2019年9月9日被乡镇派出所带走,当月17日因《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被批捕带到了看守所,于今年4月*日接到电话通知一名直系亲属参加庭审现...
·李律师你好,请问包工头欠我的工资电话拉黑微信拉黑找不到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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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在法庭上胜算有多?
·公司把办公室吊顶以每平48元包工包料给李,李以每平41元转给王(卖门个体工商),王以每平15元计件给甲,甲经王同意后带乙合伙做。乙在作业中不幸在1.9米高脚手架(不可调...
·你好,朋友借了3200元,失联四个月了,如何追债
·你好律师!我被楼上长期低频噪音扰民引起永久性神经性耳鸣如何起诉赔偿?麻烦您了!
·欠款去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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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们公司在重庆渝中参加的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工资找谁拿,找公司还是社保局,再问下,如果是在社保局领请问可以在九龙坡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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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的物流公司,7月签的合同,但是物流公司一直不付派费,找种种理由来拒绝,按照合同的话,合同结束的时候应该把我们应该得的派费结清,可是物流公司一直在拖,该怎么维权呢?求...
·涉嫌走私香烟,车辆在高速口被拦截,然后被贺州市建东派出所拘留,现在转了贺州市派出所.
·你好,张律师。我老公和他前妻是去年5月20号办理的协议离婚。离婚时两个孩子男孩归男方,女孩归女方。协议上只写了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及债务纠纷。现在女方要求分割农村自建房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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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父亲在北京市海淀区理工大学做保洁工作   因家里奶奶生病去世请假超期   用人单位就把父亲解雇了&nb...
·我和老公结婚7年了;儿子已经6岁了;我们两个现在每天都吵架;吵架的原因是以为他现在每天都出去玩;一个月没有几天在家;;经常晚上半夜2到3点才回家;有时候不归;我对他心已...
 康平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书起诉可以增加新内容吗
    不可以,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一般是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除非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争议不可分割,法院才会同意增加诉讼请求。对劳动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就是因为对劳动仲裁的请求事项的裁决不服,所以不能超越仲裁请求事项的范围,因此不能增加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手机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手机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手机贷款不还有可能会被要求支付较高的违约金,虽然在一般情况下,逾期不会涉及刑事犯罪,也基本不会出现被判刑甚至进监狱的情况,但是凡事都有个“但是”:在逾期时被贷款机构发现有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是触犯法律的底线,也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1、涉嫌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

·情人分手了欠钱不还怎么办?
    情人分手了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情人分手了欠钱不还怎么办?情人不还钱依然可以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其他规定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如果被执行人逃跑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手手段执行,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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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可以自己决定吗?
    现在我们的身边有非常多形式的公司,公司的种类和大小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的多的。其中一种公司就是物业公司,是非常贴近我们您的生活的,所以说我们是非常的关注。物业公司也是有法人代表的。那么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可以自己决定吗?物业的法人代表是否能自己做决定,看其职责范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

·客户拖欠货款的原因是什么?
    客户拖欠货款的原因是什么?一、客户拖欠货款的原因1、客户需要周转,不想压货所以就拖供应商的货款,解决这种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定金、货种付款和交付尾款,这样比较可以保证企业的利益。2、客户的惰性,货物到手后,就不会主动想起交付货款,最好的办法就是勤催收。3、主动联系客户,了解客户拖欠货款的原因,积极解决其问题。二、拖欠货款处理1、咬定青山。提高造访频率,咬定欠款人不放。并避免欠款人用其他人做挡箭牌或踢皮球。客户也好,朋友也好,谁欠你钱,就1天1个电话,3天1次造访。2、挖地3尺。如果上面的招式没有用,可以当面建议欠款人用信誉卡、贷款或向亲友借钱的方式还钱。给他们1份义正严词的催款信(...

·一、无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吗?
    一、无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吗?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七)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合同;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二、合同生效的原因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

·家事审判离婚财产申报表的内容是什么?
    家事审判离婚财产申报表的内容是什么?1、告知当事人申报权利义务。在婚姻案件的立案阶段以及受理后的送达阶段,分别向原、被告先行释明申报财产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不按期申报或故意作出不真实陈述,法院在判决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甚至可能会对其采取其他相应处罚措施。2、明确财产申报期限和内容。规定原告应当在起诉时、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报家庭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所申报财产的具体项目为:房屋,车辆,存款,家具、电器,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有价证券,个人收入情况、双方或一方的债权债务等。3、调查核实申报内容。当事人申报财产后,由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到庭,对对方的《财产申报表》发表意见,记录在案...

·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有哪些分类?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您最注重的就是安全问题,特别是对于房子的安全问题,因为这是关乎着一家人的生命,所以必须要能抗住各种自然灾害的,那到底工程的质量要特别注意哪些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有哪些分类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一、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二、工程质量的主要分类有哪些?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2.施工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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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3、离婚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种类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种类有哪些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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