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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8297475(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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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民事合同纠纷写了担保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你好我贷款买车,遭遇强制消费,乱收费情况。我该怎么办。让必须3千安装jps上户一千,服务费4千我想问问这样做合理吗?
·首先对你兄弟的离去表示同情!法律规定的工亡的补偿标准,没有规定能否顶岗。这得看厂方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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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被人逼着借网贷还不起了怎么."w990mamt20
·我想问一下关于老年人赡养费应该怎么给的问题我公公婆婆每月都有退休金,但是他的钱让他另外一个儿子给花了很多现在他要买房子,手上没钱了让我们给拿一部分钱,可是我们也是要买房...
·容留他人吸x被抓,怎么取消动态管."w990mamt20
·您好,请问我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地,并有服从单位的调配,现劳动合同期内有调动我要是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外派,被辞退是否有劳动赔偿?谢谢
·夫妻离婚全部委托律师,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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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己经到法院起诉解除合同,还需要按合同时间点继续履行合同吗br/>问题补充br/>我于3月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付定0万,余款6日再付,5月,房屋包含违建被有关部门...
·仲裁委自受理仲裁案件起至办案结束最长允许多长时
·你好我被我朋友骗700我有他身份证请问你我们应该怎么
·您好,事件是建桥施工方,在小溪搭便桥,为了省钱,只方了一个小管,出水不大,赵成水位高,泡了两亩地的百香果,有的死,半生不死,现在果价又高,损害很大
·老公经常打我,打的浑身淤青,鼻血直流,一个月打两三次,我们有结婚证,但是被他全都藏起来了,我也起诉不了,我是甘肃的,父母又不在身边,一个亲人也没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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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啊,经本法院调解,判女方出扶养小孩费,有4年了,到现在都没有钱,怎么办
·丈夫被判刑,女儿可归公婆抚养?
·我在2018月产了第二胎,在前就为我大孩办理独生子女
·想给孩子充些钱,怎么办理。
·结婚证找不到了,丢了,可以离婚吗?需要什么证件啊!民政局什么时候上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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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一男孩 六岁   四岁以前一直和爷爷奶奶妈妈一起抚养  然后和爸爸妈妈在外两年  ...
·法官早上好!我是恒生阳光城房子出租给郭xx,他一直拖欠四个月房租说给一直没给,后来找不到人,报警之后他过来把里面东西搬走,是给房租后来又不给,现在就是说没钱,让我起诉他...
·您好,我在章台玫瑰城租的房子,已经租满一年,履行完了条约,但是甲方仍拒绝退还5000元押金
·卖假龙鱼如果被查到,构成的是什么罪构成多少资金才算啊。刑法罪行得判多久我家有真的有假,在家都干好多年了,都没事,有人举报了,我爸录的笔录是271件,可事实他们只带走了7...
·我又应该怎样去争取回来我25日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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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在江苏淮安洪泽县百斯特门业上班,担任生产技术厂长,年薪13万月发8000元;公司到元旦的时候员工就放假了,公司老总说没钱支付我的工资,我跟公司的安装工到工地...
·小交通事故,被卡车撞骨折,对方右转非机动车道行车,值不值得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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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赔偿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没赔偿误工费吗交通事故后没有受伤也可主张误工费用,只要是事故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误工费用。法律规定,误工费是含在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的损害赔偿项目里的。但受害者的交通工具停运损失应当按照证据能够证明的数额来所求,必须有确定性,不得随意扩大、多次更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公安部于1991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公司法人章的刻制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章的刻制流程是什么?一、公司法人章的刻制流程是什么1、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刻制公章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刻制公章准许证明》,《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上需加盖县级公安机关公章。2、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具《刻制公章准许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布行政区划内全部公章刻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的详单。申请人凭《刻制公章准许证明》可在名单内任意一家公章刻制企业进行刻章。二、如何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1、企业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企业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

·和已婚女人同居多久才算重婚罪?
    一、和已婚女人同居多久才算重婚罪?和已婚女子同居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是构成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没有领取结婚证,不算重婚,除非构成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二、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在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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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计算比例是怎样的
    离婚是夫妻双方接触婚姻关系,中止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有所改变,离婚后夫妻双方依然对孩子应该尽抚养义务,离婚后孩子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另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成长,那么在郑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呢?通过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是按照父母一方的经济条件以及孩子的成长情况依据比例来确定的。一、郑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

·专利无效程序中一事不再理原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对已作出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权,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不予受理和审理。如果再次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则该请求不属于上述不予受理和审理的情形。一事不再理原则有利于实现专利无效程序的效益价值。专利无效程序中设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可以督促当事人及时、正当、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当事人缠讼不休,减轻专利权人的诉累。其...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公证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公证吗?一、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公证吗?房子没有房产证不可以公证,公证机构不受理以下情况办理公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房屋所有权转移与公证无...

·离婚财产怎么解释?
    离婚财产怎么解释?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

·宣判无罪宣告无罪是一样的吗?
    宣判无罪宣告无罪是一样的吗?宣判无罪宣告无罪并非是一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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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为了更好地规范产品生产、销售市场,《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为产品安全保驾护航。如果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只要达到数额较大,就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那具体怎么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一、怎么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3、主体要件犯罪...

·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岗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劳动者综合素养的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关系逐渐成为主流。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岗的情况。那么,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岗怎么处理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在岗怎么处理?在劳动关系处理实务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都是一些不在岗员工提出的。对于这些劳动者,用人单位往往疏于日常管理,导致这类人员经常会抓住用人单位的“弱点”,诉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理顺和妥善处理这类人员的劳动关系?自动离职员工——通知义务当履行所谓自动离职人员,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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