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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粮城街道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我的远方亲戚的老人有3子1女,女儿早已出嫁后,与大儿子共同出资盖一东楼房,问老人过世后,该房产该如何划分?
·律师好!我弟弟因盗窃关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已经2个月了,家里什么情况都不知道,法院会如何判决?我想去看他,秦淮区看守所怎么走?从火车站能直接到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吗?
·武汉个人流动窗口女性退休龄到底是50岁还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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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办理停车位,物业服务公司要求留存房产证、身份证、行车证的复印件这样合理合法吗
·我老公在外面有包2奶还生了小孩这样叫重婚?
·车在车位被别人开的车撞了,对方全责,但不予赔偿,起诉说没有维修清单和维修发票法院就不能立案?车只能在四s店修,法院才能承认吗?在县城修理厂能不能修?
·你好我亭林镇红阳村的,我姓顾,房子从97年到现在没人住,2006年迁回的户口,目前独立户口,爷爷奶奶,爸爸都去世了,我今年34,没有能力盖房子,想求助镇府不知道有相关政...
·本人请一做防盗网的老板兼员工包做包装防盗网时,他自己不小心从我家一米的窗台上摔在房间里意外死亡,我要负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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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手续,是在去民政局办手续之前办吗?
·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可以公证到妻子名下,属于妻子个人所有吗?
·试用期时没说要交押金,后来签了合同后说还要交押金500元,我就不干了,公司说我签了合同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请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你好  帮我这个合同纠纷答辩状
·因公伤残九级军人回地方有什么政策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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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信用卡快一了,我想卖房子有影响么
·夫妻离婚了,卖掉房子还要老婆鉴字吗
·业主把车停在车场旁边的商铺门前不在车位(车场是免费的),业主说她的车轮胎被人扎了要求保安赔偿,保安应该赔偿吗分享收藏我也要提a3条回san因不能面谈,律师的建议及推荐仅...
·你好,我老婆被逮捕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我想请律师。
·我和男朋友准备买房子,首付是他们家出的,但是还款是两个人还,目前还没有结婚,这么婚前财产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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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 我妈在克拉玛依看守所,上次通话我妈让去取她的公积金,但现在有我妈的书面同意书才能取公积金, 我想我妈给我写个书面同意书该怎办
·是在复州湾高速路口这,无证驾驶人员也是放在这普兰店看守所里麽
·租客不交房租跑了,但是房东只有租客的电话和微信,该怎么办?
·您好请问娘家是二女户我出嫁后需要交养老保险和医保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1)青岛法律问答顾问
·请问,在合同中规定的关于保险方面是公司全权负责缴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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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有没有铁路看守所电话
·2024年9月27日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民营企业上班了没,不小心受鉴定结果是九级,老板不服一鉴定级别第二次复评也是九级。请问下一步如何妥善处理。好此事?怎样走流程?
 军粮城街道离婚律师法律常识
·缓刑执行通知书回执怎么填?
    缓刑执行通知书回执怎么填?缓刑执行通知书回执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法律依据、适用缓刑的条件、缓刑执行的期限等。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缓刑适用的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

·一、劳动法中N加一补偿指的是什么?
    一、劳动法中N加一补偿指的是什么是《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1、N+1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情况,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进行的经济补偿。2、N是指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是指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比如说有一个人小王在某单位工作了5年7个月,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法40条的情况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小王,那么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小王6+1也就...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现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保管”行为。一些大型超市或者商场,当事人将物品存入物品保管处,由该保管地方给予保管。其实,这样的行为在事实上构成了一个保管合同,那么,该保管合同何时成立终止?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呢?我们在以下内容中给您一一解答。一、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二、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一)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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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责是什么公司一般都会成立内部的监事会,来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外部工作事宜以及公司的工作人员,那么对于大部分不了解这方面信息的人可能都会有一定的疑问,像这个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责是什么,他的具体职责是做什么呢,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公司中的监事会的监事职责。一、监事职责的概念·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二、主要职责·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工伤认定的时效
    工伤认定的时效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参照民法的规定,《劳动法》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即工伤职工或者其、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致的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

·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 刑事拘留是否会被判刑?
    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刑事拘留是否会被判刑?当一个人被刑事拘留时,往往被强制限制了人身自由。无论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判下罪名是很多人都比较关注的。那么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刑事拘留一定会判刑吗?刑事拘留是否会被判刑?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一、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条款是保证当事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减少非违约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主要手段;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违约责任对于纠纷的处理,可以提供依据,也可以取到督促当事人尽力履行合同的作用。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补偿性为主是指违约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害;惩罚性为辅是指在当事人约定以违约金或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时,可以在补偿造成的损失的基础上,适当...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一、生产销售假药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1、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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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就是农民集体,具体说来,可能属于村农民集体、村内某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三者之一,这个要根据该集体土地实际情况来看。至于村委会,则是依法代表村农民集体,在一定范围内具体负责管理集体土地的组织。国土资源部根据民法典制定了《土地登记办法》,集体土地可以依照该办法进行所有权登记,登记之后,根据民法典以登记为准,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上会显示的所有权主体即权利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对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吗
    对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吗对于犯罪中止有效的避免了损害的发生,那么是可以考虑免除对行为的处罚的。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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