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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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原区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女方没有工作,男方月薪三千五每月只支付800元抚养费。上两个月孩子有病花了近五千元的医疗费用,全由女方出,是否可以让男负责。
·你好!一企业买了一块地,土地证已办好,厂房在建,故无房产证。土地已为自己公司贷款抵押过一次,是否还可以在价值范围内为其他企业作第三方的余额抵押?
·你好,婚后一女方父母出首付,女儿自己还贷款,离婚后房子男方怎么才能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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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嫖娼被抓,还家暴妻子,想离婚,要什么手续?
·建筑工地伤的,初步估计下半身瘫痪,二级伤残,工伤保险过期,大概要赔多少钱,收入2300/月,35岁
·南京东南大学教授、博导陈志明因停车纠纷,在学校宿舍区内与人发生肢体冲突,谁也没想到,双方到派出所等待处理时,陈志明忽然昏倒,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今年6月21日,玄武法院首...
·嫖娼未遂主动投案会被拘留
·老婆有外遇,经常夜不回家,经常打麻将,需要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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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女儿,其中二女儿是我儿子九岁夭折后抱养的有户口,请问能否享受双女补贴
·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不是两年?如果两年不能解决怎么办?
·用房子抵押贷款购买的挖掘机可否转让?
·我社X综合门市部门是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拥有使用权,由于年限已久,加上公路加高,泥砖建成损毁严重,无法维修,属高度危房,为了安全、我社决定拆建。次于2011年12月6日...
·你好往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法院对老赖人员己经做了限号解除,那么在中国失信人员名单网上查询怎么还是查询,那么法院说的限号解除是什么意思时间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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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小学二级,体育课期间学生活动被其他学生(没有确定人)绊倒,造成左小肘关节骨折,手术治疗后在家修养。我想要求学校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可以吗,如果学校不同意我怎么办,需...
·我是当事人亲属,系湖南人,事发在本月15日被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警方定为诈骗犯被抓送往定海区看守所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还需要去原公司上班吗?不去会不会按旷工处
·您好!我的家人预先打算买房子,签了订或定房合同,现在不想买了,想把钱要回了!可能性有多大!    楼盘开发时,有打算买套房...
·庆幸能找到你,我想咨询一下房产纠纷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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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朋友结婚并有了四个孩子,现在有一个私生子,六岁了,他从来不管那个外面的女人和孩子,现在那女和孩子跑家里来要抚养费,我那朋友不管,如果那女告到法院,我那男的朋友要给抚...
·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了婚,我判给了母亲,我哥哥判给了父亲,可是我的母亲并没有带走我,所以我和哥哥一直都是父亲抚养;在我哥哥上小学的时候母亲又经常来纠缠我哥哥,离婚后...
·死者骑摩托撞上了停在路上的吊机!死者喝酒了死者没开灯吊机没有警示灯吊机在大路上具体情况就是死者晚上喝了酒在回家的路上撞上了停在路上的吊机,头装着吊钩了,吊机是两家人合伙...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信用卡的问题
·你好,医疗费能赔多少钱?他鉴定了是十级伤残。,在车祸当中我是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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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十六岁与十八岁的男友发生关系,双方自愿的话男方是否不要付责?
·有人知道商品房建筑面积怎么算的吗?法律有规定吗
 九原区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刑事开庭阶段程序
     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 (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以及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日期等。  (3)审判长公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以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法定...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自然是想要购买一套满意的房屋,至少要日后少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自然是想要购买一套满意的房屋,至少要日后少产生问题,尤其是质量方面的问题。那要是在入住之后发现房屋有裂缝的话,那此时可以找开发商进行解决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发现房屋有裂缝该找开发商解决吗?现在不少房屋都会有大大小小的裂缝或者漏水的问题,但是,多数消费者要么将就入住,要么投诉无门。这种问题很常见,如果房子在保修期内,应该由施工单位进行保修,可以和开发商进行联系,由开发商对裂缝部位进行维修。若开发商不肯承担保修责任,你可以向当地建设局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

·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房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其中房产是重要的家庭财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纠纷。有时候,房产证上面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这时,另一方为了多分些,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那么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房产怎么分?就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一、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房产怎么分?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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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一般发生在亲属之间
    赠与合同一般发生在亲属之间,通过签订赠与合同将名下的财产转给子女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如果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前,一方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赠与给自己的父母或子女,这样的赠与合同可以生效吗?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对“离婚前补签赠与合同有效吗?”这一问题给您作出明确地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离婚前补签赠与合同有效吗?什么是赠与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无偿赠送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无偿赠送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一、无偿赠送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无偿赠送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赠送的内容等,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根据《民法典》第十一章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二、无偿赠与合同范本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

·合同法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定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民法典》、《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

·发生工伤,双方私下签订协议,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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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承包地能否继承?
    对于农村承包地能否继承?农村承包地是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的,但对于承包地未到期的,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使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二、法律依据土地承包经...

·什么情况下非法拘禁会判死刑
    关于非法拘禁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构成犯罪。而此时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对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可能人们比较想知道究竟什么情况下非法拘禁会判死刑,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情况下非法拘禁会判死刑这得看非法拘禁罪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钱财的话,可能构成绑架罪,如果是其他的目的,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严重情形的,是不会判处死刑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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